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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我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10 3”企业取缔工作。向社会公开已取缔的“10 3”企业清单,全面总结取缔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省3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对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提标改造;全省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全省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各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并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对各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等信息。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榆林市消除榆阳河8.4公里的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订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县级以上政府要参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06.4亿立方米以内。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13.加强城镇节水。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市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 级节水要求,其他市(区)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2017年底,全省符合节水标准的城市比例应大于7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14.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市(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考核年度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5.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非汛期(每年除7—10月外)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2017年底前,在渭河流域确定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完成相关调查评估报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启动安康、汉中、榆林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全省26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底前,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17.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18.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省、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19.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0.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境保护、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

21.编制技术指导目录。编制我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建立信息反馈和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22.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3.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2017年底前,制订完成并向社会公开35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15个优先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涉及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的市、县(区)要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放口并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启动实施清涧河王家河水质不达标断面水体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对2016年黄河流域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控制单元,所在县级以上政府要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由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4.扎实推进行动方案实施。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重点抓好全省15个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收官工作。推进延河流域、无定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高监管考核水平,确保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5.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加强陕北地区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危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渭河流域以宝鸡卧龙寺桥至虢镇桥、咸阳铁桥至新丰镇大桥段水域为重点,无定河流域以榆溪河为重点,排查控制单元内重点污染源,严格排污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汉丹江流域重点排查尾矿库、矿山开采和加工、交通干线等风险源,保障水质安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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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市(区)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市(区)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级各有关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定期通报各市(区)完成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市(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省环境保护厅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省环境保护厅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区),由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报请省政府对其约谈。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六)完善补偿机制。自2017年起,在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干流、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渭河、汉江、丹江干流按照现有补偿机制要求,由省级部门实施断面考核和扣缴补偿资金。延河、无定河以及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各级政府应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行确定辖区内干流、支流水质断面考核,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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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水质达到Ⅱ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和卤阳湖水质不低于现状。

——巩固提升指标: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延河朱家沟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黄河龙门断面水质提升至Ⅳ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消除榆林市榆阳河8.4公里的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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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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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文献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2)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2)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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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31KB

页数: 18页

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及《北 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和改善我县水环 境质量,确保 2018 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及《北海 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 量为核心, 分解落实重点任务, 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明确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各 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8 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地表水 水质优良(达到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合浦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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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及《北 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和改善我县水环 境质量,确保 2018 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及《北海 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 量为核心, 分解落实重点任务, 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明确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各 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8 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地表水 水质优良(达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2030年,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渭河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延河、无定河水质达到优良。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流域指标:到2020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宝鸡、杨凌所有断面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渭河干流除西安新丰桥断面外的咸阳、西安、渭南所有断面均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陕北地区,延河、无定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Ⅳ类)。陕南地区,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水质,出省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

到2030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所有断面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陕北地区,延河、无定河干流所有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陕南地区,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稳定达到Ⅱ、Ⅲ类水质,出省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延安市政府组织编制《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榆林市政府组织编制《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渭河流域、延河流域、无定河流域、汉江丹江流域年度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10 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订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汉江、丹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渭河干流、延河、无定河两岸、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市(区)建成区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西安市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汉江、丹江流域及全省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省农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关中和陕北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2018年底前,对11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1.2亿立方米以上。(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农业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000个。(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关中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陕南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陕北地区合理控制火电、兰炭、煤化工等行业规模,严格控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兰炭、单套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焦炉煤气制甲醇、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5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等项目。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市(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六条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六大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以南北两山为屏障,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20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陕北和关中地区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全省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陕北、关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2.92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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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简介

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推进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按照省上要求,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2018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二、重点任务

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以源头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为主要内容的“严控污染源·善待黄土地”行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人民群众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环境安全。

(一)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补充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外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调查取样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配合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四)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配合开展关中灌区吨粮田产业带,渭北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等粮食功能区进行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参与)

(五)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兴平、武功、乾县、泾阳、三原5个产粮(油)大县(市)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六)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年度任务。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七)明确管理措施。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

(八)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

环保部门要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及时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腾退土地纳入管理名录,推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加强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等相关活动的从业机构管理。(市环保局牵头)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市住建局牵头)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为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九)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严控污染源,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参与)

(十一)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礼泉县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参与)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十三)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四)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兴平、武功、乾县、泾阳、三原5个产粮(油)大县(市)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十五)回收利用废弃农膜。配合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十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落实禁养区管控措施,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旬邑县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建设。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减少生活污染。实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逐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推进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成礼泉、永寿、旬邑、长武、淳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参与)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建设。(市城建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十九)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不足等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部门责任。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12月10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等参与)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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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据记者获悉,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制定下发《201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及时整改,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涵盖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7项内容。

据了解,整治活动将分为4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本月起,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

第二阶段:4月至7月,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先由各县(区)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再由各市(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由省住建厅进行督查,各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12月,由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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