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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市(区)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市(区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市(区)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市(区)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级各有关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定期通报各市(区)完成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市(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省环境保护厅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省环境保护厅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区),由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报请省政府对其约谈。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六)完善补偿机制。自2017年起,在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干流、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渭河、汉江、丹江干流按照现有补偿机制要求,由省级部门实施断面考核和扣缴补偿资金。延河、无定河以及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各级政府应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行确定辖区内干流、支流水质断面考核,扣缴污染补偿资金。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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