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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成
关于奖励及有关费用支出的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全体员工创收经济工作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全面完成预定经济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经济工作指示精神,我公司按照“三个 有利于”标准制定公司提成奖励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提成方面(局里工程及市重点工程除外) (一)提成奖励总额按业务量的 3-30%提取,提取比例参照该业务纯利 润进行。 1、纯利润在 15%(含 15%)以下不予提取; 2、纯利润在 15%-20%(含 20%)按业务量的 3-4%提取; 3、纯利润在 20%-30%(含 30%)按业务量的 5-6%提取; 4、纯利润在 30%—40%(含 40%)的按业务量的 7-8%提取; 5、纯利润在 40%—50%(含 50%)的按业务量的 9-12%提取; 6、纯利润在 50%—60%(含 60%)的按业务量的 13-17%提取; 7、纯利润在 60%—70%(含 70%)的按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 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每天上班时间为八点整,中午下班时间为十二点整,下 午上班时间是两点整,下班时间为六点整,工地下午下 班时间为五点半。 2、 上班 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分钟以前离 开,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三次迟到早退
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变更前:200万人民币
变更后:1100万人民币
变更日期:2015年6月25日
变更前: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6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城市绿化;园林建筑、小区绿化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专项审批项目,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变更后: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26日);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形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凭资质证进行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日期:2015年6月25日 2100433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6652608437
企业名称:保定大汉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印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7日
住所:博野县城东乡岗子上村
经营范围: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26日);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形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凭资质证进行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