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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亚市2012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农机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推进水稻、瓜果菜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冷藏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创新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平稳发展。
结合我市热带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需求,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瓜果菜生产急需的喷滴灌节水设施农业装备、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冷藏保鲜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和畜牧养殖以及沼气循环利用机械,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建设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热带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瓜果菜、南繁育种、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为使更多的农民享受补贴政策的实惠,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2区6镇(含地方农场、林场)。
(二)资金规模。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第一批为12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400万元、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40万元、市配套财政专项补贴资金850万元。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需要,2012年用于清粪车、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市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的20%。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我市实际生产需要,按照“先进使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原则和要求,2012年补贴机具、设备和其他机械共12大类28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三亚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部分目录》。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原则,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具(设备),补贴标准为30%,原则上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型详见《三亚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部分目录》。本市生产需要累加补贴的另列。
购买补贴农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冷库设备)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建设设施大棚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过本市现代农业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农机补贴;购置大型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每户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购买增氧机等小型农机具的,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0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50台。同一类型补贴产品数量较多时,申请人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冷库库容)合同等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另列的累加补贴额度为五个标准。
1.累加补贴额度为40%:主要为绿色畜禽养殖机和废弃物处理设备(沼气发电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地方资金补贴10%。
2.累加补贴额度为50%:主要为大棚耕地机(20-40马力)和自走式收割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地方资金补贴20%。
3.累加补贴额度为55%:主要为山区适用的先进小型4-15匹马力的(微耕机、耕整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开沟机、起垄机、手扶拖拉机)、小型水稻收割机(0.5≤喂入量≤0.8)和植保机、杀虫灯、割灌机、水稻脱粒机、畜牧机械,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地方资金补贴25%。
4.累加补贴额度为60%:主要为育苗机械设备和水稻插秧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地方资金补贴30%,主要补贴合作社和服务队农户。
5.其它类:海南金鹿工农16K-1型拖拉机(单缸)补贴5000元/辆、桂花1GS11-110型旋耕机补贴600元/台、水稻育秧硬盘补贴4元/个。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管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三亚市户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市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
(二)经销商管理。按照省确定公布的经销商执行。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和承诺,并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补贴机具配置和最高销售价格等相关内容,不得代办补贴手续或擅自提高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市农机局和生产补贴机具的农机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五、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流程是:申请人申请-审查-公示-签发确认意见-购机(申请建设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的,申请人须与经销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核机并喷印机具编号(照相)-建档(报账),具体为:1.申请人凭身份证等身份有效证明(证件)向所在地的区、镇农机管理部门或市农机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确认表》一式4份;2.区、镇农机管理部门审核作意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送市农机局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3.在区、镇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由市农机局签署农机购置补贴确认意见;4.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补贴机具经销商差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如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合同等);5.市农机局组织完成验收、喷印补贴机具编号[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地点醒目位置由经销商制作标志牌,标志牌尺寸1200x800mm,内容标有:标志牌名称(统一称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基地)、补贴对象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及数量、补贴机具编号、建设地址、经销商名称等]、照相、建设补贴机具信息档案、补贴资金报账。
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详见琼农字〔2010〕74号和琼农办〔2010〕59号)、《关于做好2011年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98号)的规定办理,申请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购置补贴的农作物原则上要求为多年生作物或瓜果菜基地。设备大棚购置建设补贴的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建设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报账时另需提供验收报告。
为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按照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规定,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小额补贴资金的,可以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同时现场公示现场购机(即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六、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后,将补贴对象姓名等信息的《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资金抄送市财政局,以备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和监督。
为防止弄虚作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报账所列机具清单必须经生产厂家盖章确认方可
拨款,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货方(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经销商或直接供应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含2012年补贴机具海南省生产企业)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发票标明的机具销售价格必须含补贴金额在内,“备注栏”应当注明补贴金额、实收农户金额等。经销商经销商不得以省外补贴机具生产厂家开出的发票申请报账。
七、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使用
2012年我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止11月30日。为加快补贴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农机局要求,每月10日进行一次集中报账,各经销商要在补贴机具销售后次月10日前向市农机局申请报账、结算审核。市农机局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报账支出,确保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农机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市农机局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违反规定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完成补贴机具验收和编号喷印工作(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由经销商按统一规格、标准制作标志牌),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全部办理牌证,所有享受补贴的机具(设备设施)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市农业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或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的补贴资金规模、受益农户名称、补贴机具产品型号及数量、补贴资金额度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守纪律,加强监督。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却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会同农机等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落实职责,保障经费。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市农机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农机局和经销商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申请确认表、(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照片等材料收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要保证必要的项目组织管理经费。农机购置管理工作经费应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市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机具目录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置补贴政策、程序信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的宣传引导、咨询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社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市农机局要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6月15日)和全年(11月15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农业处。
九、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管理,成立三亚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阵(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曲环(市农业局副局长)、麦军(市审计局副局长)、罗运清(市纪检监察局三组组长)、各区、镇分管农业领导和农机负责人、钟昌恩(市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昌恩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陈海英(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邢诒坤(市农机局副局长)、吴叶喜(市农机局)、陈夏曼(市农机局)、甘小俊(市农机局)、陈振宇(市农机局)、陈夏丽(市农机局)。
(二)任务分工
1.市农业局:统筹项目规划,监督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2.市纪检监察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市财政局:一是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市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项目组织管理经费。二是负责监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
4.市审计局: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区镇:各区、镇农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审核购机者申请资料、公示和参加检查验收等工作。
6.办公室:联系各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工作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起草制定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产品目录等信息在网上公布;负责购机情况核实、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组织验收,喷印补贴机具编号、照相、建立补贴机具信息档案、补贴资金报账;做好信息周报和半年、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2100433B
智软冶金行业I-ERP实施方案 i-ERP(Internet/Intranet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有效的企业管理技术...
技术方案,:设计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书;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实施定额、实施检验、不合格品处置。
应该是详细程度不同。投标中的实施方案要求更加准确、细致。 回答者: wuy51 | 四级 | 2011-8-29 12:07 | 检举 正解。报名时要实施方案就是扯淡。
2012年山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1 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 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扩大 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 2012 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发展、 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 以转变农 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升农机化作 业水平为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积极 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 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切实 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 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
浦东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2012年浦东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2012 年浦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已执行完毕,在项目执行过 程中我区严格遵照市农机补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严肃的态度, 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程序”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有条不紊地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公开购机补贴方案、对确 定的补贴对象进行网上公示等工作,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 实处。 一、 项目完成情况 2012年购置项目补贴总资金为 2696.57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 贴 783.64万元,市财政补贴 821.295万元、区财政 1091.6389万元、 用户自筹 1583.5751万元,共计补贴机具 2560台套。 具体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台 / 套 总价 中央补贴总 额 市补贴总额 区补贴总额 补贴总金额 自筹资金 动力机械 496 1372.107 307.
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缩小品目,集中资金重点补贴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的要求,我省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12大类 30 个小类68个品目,作为2014年的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1)。
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农业企业)。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或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同时购机时可优先给予补贴。
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不超过15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