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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在2001.11.05由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基本信息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沈阳

  • 品种:桧柏;高度H(m):1.8;
  • 名诚
  • 13%
  • 沈阳惠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沈阳

  • 品种:桧柏;高度H(m):1.8;
  • 慧森
  • 13%
  • 沈阳惠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沈阳桧柏

  • H 1m
  • 13%
  • 辽宁省开原市靠山镇宏大苗圃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沈阳桧柏

  • 1年生
  • 13%
  • 辽宁省开原市靠山镇宏大苗圃
  • 2022-12-06
查看价格

沈阳实木楼梯

  • 900mm/实木楼梯 实木楼梯
  • 伯特利
  • 13%
  • 沈阳伯特利楼梯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 2022-12-06
查看价格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怀集县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0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辽宁省沈阳市2011-5-2015-12月的普通和技工的信息价

  • 2011-5-2015-12月的普通和技工的信息人工价格
  • 1工日
  • 1
  • 2011-5~2015-12月的普通和技工的信息人工价格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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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橱窗样式二

  • 城市橱窗样式二
  • 1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13
查看价格

城市橱窗样式一

  • 城市橱窗样式一
  • 1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13
查看价格

未来智能城市

  • 视频 未来智能城市
  • 120秒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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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 1台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1-08
查看价格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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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文献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XX年月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E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XX年月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E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XX年月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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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7KB

页数: 8页

【发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70号 【发布日期】 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 2007年 6月 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 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 7月 3日沈阳市人民政 府令第 70号公布 自 2007年 8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 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第四条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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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5页

沈 阳 市 住 宅 物 业 管 理 规 定 2006-09-19 14:28: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 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 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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