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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

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基本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质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30日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建筑质量是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适应快速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工人技能培训、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建筑质量。郭树清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要求,要完善工程质量法规和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建筑质量明显提高,精品工程越来越多,累计创建鲁班奖工程145项,保障房质量在全国大检查中连续两年年排名第一,连续14年没有发生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稳定。但是,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国内“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一系列建筑质量事故,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去年以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泛调研,组织系统力量走访群众34643户,梳理意见3806条,研究了提升建筑质量的具体措施,起草形成了《意见》初稿。在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地震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2个部门、单位会商修改后,7月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意见》。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十分关注《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影响建筑质量的关键要素、关键环节,从建筑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关键环节管控、市场秩序规范、长效机制建设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共分五部分、22条。

第一部分,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根据郭树清省长指示精神,着眼建筑品质“大质量”的范畴,提出了“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4条基本原则。坚固安全,要求结构可靠、功能耐久,确保抗震安全、防火安全。舒适便利,要求环境宜人、配套完善,功能布置充分体现人性化。美观大方,要求创新设计理念,使建筑与自然风貌相互协调,传承优秀文化。节能环保,要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严格节能标准,打造绿色建筑。

第二部分,突出关键环节,完善过程管控。要求从加强勘察设计监管、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强化现场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材料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重视使用维护管理等6个方面抓好建筑质量。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抗震设计、施工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特殊区域、重点建筑的抗震设防;推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材料各环节监管,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备案,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求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等四个方面强化措施。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将园区等各类建筑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项目,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严格管理专业工程分包,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四部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转型升级。要求主要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服务监管等方面推动建筑生产方式变革。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制定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各类部品配件的生产标准,完善生产应用标准和工程计价体系。抓好试点示范,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创新服务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

第五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要求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队伍素质、终身责任、监管能力等四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优质优价、建筑质量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险和工程担保等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编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加大对一线工人技能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培训鉴定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建筑使用周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负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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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

(一)坚固安全。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二)舒适便利。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建筑密度和朝向等建设条件。完善配套,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交通组织,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优化建筑功能,从房间平面布置、模数尺寸、设备电气等方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三)美观大方。注重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创新设计理念,鼓励方案原创,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建筑精品,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杜绝盲目跟风、片面追求“新奇特怪”。

(四)节能环保。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

二、突出关键环节,完善过程管控

(一)加强勘察设计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强化设计方案论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和项目性质,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全省城镇和广大农村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以及东营、临沂、潍坊、枣庄、聊城、菏泽、烟台、威海等位于郯庐断裂带、聊考断裂带和环渤海地震带的城市,要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三)强化现场质量控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要推行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健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队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发现质量隐患责令停工整改。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全面落实防治技术措施,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

(四)规范建筑材料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建筑构件、消防产品、装修材料、保温材料要严格执行消防标准要求。建筑保温要优先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抓好建筑材料的流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查验,依法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对规划执行、竣工验收、物业承验、地下管网等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六)重视使用维护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单位未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相关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业主在房屋装修改造前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不得破坏承重结构和管线设施;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推行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维护、修缮或加固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违反规定的,由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政府投资的,停止资金拨付。各类园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村镇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管。

(二)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全省异地远程评标。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供水、供电、热力、燃气、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公开招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不得拖欠劳务分包费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依法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罚款、暂停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

(四)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全省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2015年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金融、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协同。

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转型升级

(一)加快技术集成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目录,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制定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各类构配件、部品、部件的生产标准,完善生产应用标准和工程计价体系。各级财政要整合现有资金,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和相关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二)抓好试点示范。科学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物流、服务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园区,组织产业联盟,培育产业集群。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性公共建筑项目中,划出一定比例开展试点,逐步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各地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认定为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面积奖励、配套费减缓免等支持措施。到2017年年底,全省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8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

(三)创新服务监管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激励政策,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办法,实行建筑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大生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

五、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由建设单位按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等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补偿奖励。修订完善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履约担保制度,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二)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加快应用节能、环保、减震、信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工法。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编制或修订我省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编制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每5年评估1次。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依法处理。

(三)提高建筑队伍素质。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要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保有一定的技术骨干工人,鼓励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建筑劳务企业。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建立政府、行业和企业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筑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鉴定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参建企业应与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登记、查询机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人,对因队伍选择、肢解工程、材料供应、资金拨付、工期要求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对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对因违反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和转包分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监理单位对因队伍资质、材料进场和工序验收审核不严格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测单位对因图纸审查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经费。根据农村新型社区等村镇工程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政府监管力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及时通报工程质量事故及查处情况,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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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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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文献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电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电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电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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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 2007〕24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电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 加快江苏电网建设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 2 —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 3 — 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电网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物价局 省电力公司 (2007年2月) 近年来,我省电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 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 更好地满足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黄河滩区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黄河滩区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黄河滩区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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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黄河滩区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32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目前,我省第一期黄河滩区水利建设项目已经全面完成,第二期项目正在加紧实施。从总的情况看,我省黄河滩区水利建设的进展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电有一些...

山东:《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解读

8月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就群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同志回答了提问。

1.问:这些年,楼倒倒、楼歪歪、奉化塌楼等事件,让群众对建筑质量高度关心甚至神经过敏。我省的建筑质量总体怎样?过去,围绕建筑质量、建筑市场管理、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我省曾出台过不少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建筑质量是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在全省城镇化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完善工程质量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工程使用寿命。近年来,全省各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建筑质量明显提高,精品工程越来越多,累计创建鲁班奖工程145项,保障房质量在全国大检查中连续2年排名第一,连续14年没有发生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稳定。但是,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去年以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泛调研,组织系统力量走访群众34643户,梳理意见3806条,研究了提升建筑质量的具体措施,起草了《意见》初稿。在与发改、经信、质检等11个省直部门会商修改后,7月9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文件。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十分关注《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

与以往有关政策相比,《意见》要求更加系统,对影响建筑质量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措施更加有力,结合我省探索实践和先进省市成熟做法,创新了许多新制度、新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新要求。标准设置更高,以国家现有政策规定、标准规范为基础,许多方面提高一档进行了要求;时限规定更加严格,对治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构建全省统一建筑市场诚信平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提前设定了时间表。

 

2.问:我们注意到,《意见》中的“建筑质量”采用了“大质量”的范畴,上升到了“品质”的层次。为什么要这样设计?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证建筑质量,不仅要结构安全,同时必须要满足舒适、美观、节能等各项要求,实质是从“大质量”即建筑品质的角度,对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意见》按照郭树清省长指示意见,提出了“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4条基本原则。坚固安全,就要结构可靠、功能耐久,确保抗震安全、防火安全。舒适便利,就要环境宜人、配套完善,功能布置充分体现人性化。美观大方,要求创新设计理念,使建筑与自然风貌相互协调,传承优秀文化。节能环保,要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严格节能标准,打造绿色建筑。这一高度凝练的“十六字方针”,是立足我省建筑质量工作实际,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提出的纲领性要求。

 

3.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方面,基本框架是怎样设置的。

答:第一部分开宗明义,详细阐释了“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4条基本原则,其余4部分紧紧围绕这一基本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突出关键环节,完善过程管控。要求从加强勘察设计监管、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强化现场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材料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重视使用维护管理等6个方面抓好建筑质量。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抗震设计、施工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特殊区域、重点建筑的抗震设防;推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材料各环节监管,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备案,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主要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等四个方面强化措施。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将园区等各类建筑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项目,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严格管理专业工程分包,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四部分,要求强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转型升级。主要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服务监管等方面推动建筑生产方式变革。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制定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各类部品配件的生产标准,完善生产应用标准和工程计价体系。抓好试点示范,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比例。创新服务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

第五部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建筑质量基础。主要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队伍素质、终身责任、监管能力等四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优质优价、建筑质量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险和工程担保等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编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加大对一线工人技能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培训鉴定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建筑使用周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负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问:“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意见》中出现 “建立”字眼的地方有11处之多,表述令人耳目一新。《意见》到底采用了哪些新理念,建立了哪些新制度,在全国范围看,有哪些创新点?

答:从省政府层面专门出台提升建筑质量的指导文件,近年来在全国各省市中是不多见的。《意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着眼建筑质量的各项要求,在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贯穿了我省推动建筑改革发展的一些新理念、新思维。一是完善政府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强化队伍培训,夯实建筑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强化政府监管,以质量终身责任制为主线,从现场、市场两方面双管齐下,督促建筑质量各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三是发挥市场作用,搭建全省统一诚信平台,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记录、发布办法,健全市场信用调节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四是变革建筑生产方式,强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造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建筑质量。

《意见》对一批新制度明确了要求。比如在住宅质量控制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面,要求开发单位将防治目标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竣工后吸收业主参加分户验收,主管部门还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在建材质量控制方面,要求多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管理方面,要求推行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检查和检测鉴定常态化机制,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建立设计单位使用年限告知制度,从使用角度延长建筑生命周期。等等这些,从省政府层面都是首次提出,在全国各省市中也走在了前列。

 

5.问:《意见》用了很多篇幅讲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像造汽车一样建房”,对提高建筑质量有何益处?

答: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方式为核心,实现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常被形象地比作“像造汽车一样建房”。西方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普遍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房屋,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建筑工业化率达70%以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无论旧城改造还是新城建设都要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研究建筑产业化工作。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建筑体系,发展建筑工业化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列入重点工作,从目标规划、技术研发、标准编制、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激励、示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北京、上海、沈阳、深圳、合肥等地先试先行,新一轮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正在全国兴起。

发展实践表明,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于保证建筑质量、提升建筑品质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传统建造方式下,建筑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部品生产各自为战、相互脱节,工人手工操作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不可靠因素较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下,许多建造工作由现场转移到了工厂,工业化生产的质量可靠性优势,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的制作精度优势,产业工人的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厘米级施工误差降到了毫米级,发生裂缝、渗漏、混凝土振捣不实等质量常见问题的机率大大降低,建筑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性能品质将显著提升。

 

6.问:《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年底,全省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8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的工作目标,目前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怎么样,进展是否顺利。

答:省委、省政府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十分重视,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提高住宅质量和水平的通知》。郭树清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次批示,要求抓紧安排试点,先做起来,并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关键要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工业化作为提高建筑质量、促进建筑生产方式革新进步、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2013年8月份以来,分期分批组织到省内外广泛开展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析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总的考虑,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稳妥积极”的原则,从加强科研集成创新、完善标准技术支撑、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试点示范引领推广、创新服务监管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一定的生产应用规模。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启动了技术体系和监管机制课题研究,开展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规程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管理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还初步确定5个试点城市、33个生产基地和12个试点项目,准备近期进一步对接明确试点任务目标、计划进度和保证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续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目前各市都在加大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济南、潍坊等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成立了市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机构。青岛市政府专题研究,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济南万斯达集团研发了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构件,应用面积近50万平米。潍坊市建筑设计院和绿城科技公司研发的装配式墙板技术体系,应用面积10万平米。济南西客站片区安置三区小学教学楼、青岛万科东郡、潍坊坊子区石埠社区迁村并点安置住房等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潍坊昌大建设集团等一批大企业正在引进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生产线,济南滨河、城投20万平米保障性住房和菏泽闽江路安置区等项目正在运作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建设。当前各级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行业热情参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正在迎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7.问:提升房屋质量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围绕《意见》的落实,近期还会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个领域、各个层级,涉及省直多个部门和单位。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会同省直其他部门单位,抓紧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下一步,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协调,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激励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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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意见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规范,落实管理责任,牢牢守住发展安全底线,着力“抓建设、重管养、防风险、优治理、促创新、强保障”,不断提升我国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把安全质量贯穿于公路桥梁规划、勘察、设计、建造、养护、管理、保护的全生命周期,确保质量优良、管养规范、安全耐久。

——目标导向、系统治理。把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作为系统工程,近期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健全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公路桥梁运行重大安全风险;远期立足长远健全体系,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公路桥梁高质量发展。

——分级管理、协调联动。推动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力度。完善多部门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健全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责权明晰的分级监管机制,落实社会管理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加强公路桥梁基础理论研究,提升勘察设计理念,完善创新发展体系,重点突破桥梁现代工程关键技术,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路桥梁的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公路桥梁系统韧性和服役性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开展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提升桥梁安全耐久水平,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对部分老旧桥梁实施改造,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治率100%,实现全国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5%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公路桥梁建设养护管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完善,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均服役寿命明显延长,基本实现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着力提高公路桥梁建设质量

(四)提高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坚持桥梁全生命周期勘察设计理念,推动公路桥梁勘察方法与设计理论创新。坚持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桥型,合理确定桥梁跨径和结构方案。加强结构性能、功能和安全可靠性设计,注重桥梁防灾减灾设计,提高桥梁结构安全冗余。全面提升公路桥梁数字化、智能化勘察设计水平,加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桥梁,促进高性能材料、高品质制品推广使用。

(五)加强工程建造质量安全。保障合理工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建造过程在线监测,推行桥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严控建材质量,重点加强影响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的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场检验。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和施工人员培训。完善标准化建造体系,推行精品建造,实现精细化管理、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信息化控制,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六)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公路桥梁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终身负责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桥梁建设质量后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桥梁安全耐久水平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

三、着力提升公路桥梁管养水平

(七)完善管养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同、运行单位负责”的公路桥梁管养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落实属地责任,并将桥梁运行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对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协同开展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承担运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八)分类落实管养资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列支桥梁管理养护资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确保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投入的基础上,根据普通公路桥梁管理养护需要加大投入保障。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统筹安排。部通过车购税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对普通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给予支持。

(九)提高养护资金标准。各地要细化公路桥梁养护预算定额,落实干线公路桥梁经常检查、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要求,原则上在现有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桥制宜适当提高,每年每延米分别不低于80元、100元和150元,并根据桥梁具体技术状况专项安排特殊检查检测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

(十)提升预防性养护水平。贯彻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桥梁运营期预防性养护机制,加强桥梁支座、伸缩缝、缆索防护、阻尼减振等桥梁制品的预防性养护,实施特殊环境作用下桥梁耐久性提升,注重轻微病害的早期处治,强化桥梁保养标准化和常态化,防范四、五类桥梁发生,延长使用寿命。

(十一)强化养护工程管理。完善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养护工程咨询、决策、设计、施工、验收和后评价机制,加强养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养护工程实施效果和质量。

(十二)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加固改造等市场化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以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养护单位,提高桥梁管护专业化水平。鼓励专业化养护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长期限承担公路桥梁周期性管护任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公路桥梁养护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专业化企业提高服务品质,激发市场活力。

四、着力完善公路桥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三)完善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完善桥梁检查类别和频率规定,重要桥梁单独制定检查制度,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桥梁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开展特殊检查,健全桥梁安全分级监管机制,完善桥梁信息分级报送机制。

(十四)加强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健全完善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完善、更新桥梁档案,落实分级建设、全面完整、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工作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2025年底前实现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覆盖。依托监测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健全完善长期运行机制,不断拓展系统功能,持续建设覆盖重要公路桥梁的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精准预警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系统的实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十五)加强分级分类处置。根据检查监测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性养护、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分级分类处置措施。“十四五”期集中开展全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专项行动,切实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十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按照“一桥一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属地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桥梁应急抢险装备物资配备及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五、着力强化公路桥梁安全保护

(十七)完善公路桥梁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公路桥梁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化大跨公路桥梁风致振动振幅、大跨桥梁体系可靠度、桥梁使用年限和冗余性等关键指标研究,加强桥梁结构安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耐久性提升、预防性养护、应急保通、健康监测等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供给。抓紧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注重技术标准统筹协调和与时俱进。

(十八)严格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规范完善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加强重点线路、桥梁超限检测站点布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重要节点位置设置具备不停车称重检测、视频监控和自动抓拍等功能的技术监控设施(备),强化路面管控。推动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合法装载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对货物装载源头的行业监管。

(十九)加强公路桥梁区域保护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动态监管,实行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管理;规范公路桥梁管理措施,严禁利用桥梁梁体及墩柱、桥台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的管道;严格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管理,加大对公路桥梁周围违法采砂、取弃土、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公路桥梁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建立桥区水域安全风险评估和处置联动机制,提高桥区水域安全通行能力。

六、着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二十)创新发展桥梁工程技术。加强桥梁工程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桥梁建设养护理论体系。建设全国范围桥梁长期性能观测网,将桥梁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与实时监测相结合,开展桥梁服役状态监测分析,开展桥梁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桥梁结构状况评估、预防性养护、维修加固方法和技术研究,开展桥梁承载能力快速、智能评估技术研究。

(二十一)加快智能公路桥梁发展。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技术与公路建管养深度融合,全面开展公路桥梁智能装备、智能建造、智能检测、智能诊断、智能预警、智能养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发挥重大工程科技示范与带动作用,在高性能材料、应用软件、智能装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十二)完善创新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公路桥梁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构建由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研发中心、行业协同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组成的“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强桥梁领域国际合作。提升公路桥梁建设、养护、智能化等方面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选派专家积极参与桥梁国际组织事务框架下规则、标准制定修订,共同推进桥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中国方案。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完善机制、安全保护、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推进和保障力度。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路桥梁基础理论、设计检测、施工建造、装备制造等领域专家和一线人才培养,建设适应公路桥梁安全耐久需要的高水平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单位和重点科研平台,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素质一流、梯次配备的骨干团队。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结合科普基地,建设一批公路桥梁博物馆,加强桥梁使用知识宣传,弘扬桥梁美学。深入挖掘中华桥梁文化,鼓励现代桥梁设计传承创新,延续桥梁文脉。积极拓展桥梁文化宣传形式,加强桥梁建设养护管理的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讲好中国桥梁故事。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部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价,强化动态跟踪和工作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分类分级加快建立督促评估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提升我国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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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内容解读

一图读懂《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

(请点击参考链接交通运输部官网阅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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