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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基本信息

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府办〔2020〕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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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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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2020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10号),对响应机制、组织体系、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为做好与《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衔接,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市应急局牵头对《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修订《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明确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二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地震应急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出台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三是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市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市级层面地震应急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同时,强化预案与《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

二、《预案》修订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7月,市应急局明确《预案》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级层面地震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对于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作了充分吸收,有的进行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2019年12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12月30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对《预案》进行了讨论修改。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市《预案》的总体框架,参照省《预案》,分总则、响应机制、组织体系、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九部分。

1.总则

主要阐明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基本要素。

2.响应机制

分别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逐一明确了各个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

3.组织体系

主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予以明确。

4.应急响应

对不同程度地震灾情明确响应应急措施。

5.恢复重建

对地震灾情稳定后,灾区的恢复重建予以明确。

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对地震发生后的舆情控制,特殊时间段的部门应对以及邻省(市)地震事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监测报告

从监测预报、预防措施两方面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8. 应急保障

从资金与物资、救援队伍、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宣传培训与演练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预案实施的措施。

9. 附则

明确了抗震救灾工作奖惩与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监督监测、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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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全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境内,包括邻省(市)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组织体系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等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准备、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内发生地震灾情时,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所赋予的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苏州军分区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外办、市国资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苏州海关、市气象局、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苏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武警苏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苏州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联席会议联络员即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人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政府进行抢险救灾;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派遣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3.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

3.1.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由公安、消防救援、武警、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通信、电力、气象等行业及高校从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3.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苏州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3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市、区)政府设立的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苏州军分区协调预报区的军事机构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深入预报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4.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  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指挥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灾情和震情。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2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支队等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政府指示,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3)市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5.1.3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市相关部门视情向省地震局请求地震灾情快速预评估指导和支援,并将地震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省政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1.4  指挥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市消防救援队、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水上搜索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群众。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迅速组织各类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运、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市内非灾区县(市、区)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

(9)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5  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及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搜救人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3)人员安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当地政府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在按有关程序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市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国际红十字会组织提供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应急通信。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优先做好抗震救灾指挥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通讯保障。

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苏州火车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力,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市公安局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6)能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迅速组织市供电公司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抗震救灾需要。

(7)基础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苏州支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市内非灾区县(市、区)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1)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市外办、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灾区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市外办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市外办、市委宣传部、市台办、苏州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苏事宜,办理和安排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事宜。

(1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3)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6  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5.2.2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政府指示,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2.3  灾情报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分别报送上一级地震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相关部门视情向省地震局请求地震灾情快速预评估指导和支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2.4  应急处置

震情监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县(市、区)相关地震工作部门赶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适时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损失评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5.2.5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等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根据市政府指示,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并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

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信息发布等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市政府派出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给予指导。

6  恢复重建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县(市、区)地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市公安局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等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共同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公安部门对造谣、传谣等事件进行依法查处。

7.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平息地震谣言等应急戒备工作。

7.3  邻省(市)地震应急响应

与我市相邻的省或市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管理局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与物资

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各县(市、区)政府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Ⅰ级、Ⅱ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2  救援队伍

市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市、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成立抢险抢修队伍。

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社区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救援任务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社区志愿者队伍

地方救援队

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解放军、消防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应急救援队伍

中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

消防救援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省、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

当地应急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现场应急队伍

华东协作区应急部门和应急管理部现场应急队伍

8.3  避难场所

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

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4  基础设施

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地震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覆盖到目标地区。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苏州火车站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9.3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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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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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文献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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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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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总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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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附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3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4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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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地震应急预案

★以下为册田水库2005年《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各位参考:

编制 赫振平 (hzpwjl.icpcn.com) 2005-3-29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册田水库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册田水库地震应急与防洪抢险同等重要,地震为群害之首,且具有与防汛抢险不同的特点,故特单立本预案,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根据水库实际,参照《册田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决定启用册田水库防汛抢险原班人马,作适当调整,成立“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业组和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1、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 :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 (大同市水务局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局长)

(********部队副旅长)

指 挥 :

(大同市水务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总工程师)

(大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阳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同市水文勘测局局长)

(大同县人武部部长)

(阳高县人武部部长)

(大同县交通局局长)

(阳高县交通局局长)

(大同县电信局局长)

(大同县电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

a) 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迅速拟定抗震抢险救灾计划与实施方案;

b)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调度,调动各防震抢险队伍;

c) 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施具体除险方案,排除险情;

d) 协调救援现场人员,使抢险工作能够紧密有序地开展;

e) 对重特大险情,有垮坝危险时及时申请外援,同时报上级部门,通知下游处于淹没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撤离避险。

2、下设四个专业组

①综合服务保障组

组 长:贾文

副组长:裴瑞祥 马文平

职责:负责水库现有通讯设备、备用电源、交通车辆及闸门启闭等全效高速运行,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部电话畅通无阻,备用电源能随时启动,各种车辆与司机及时到位,以备调用。

②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 长:贾富忠

副组长:曹守国

职责:负责地震抢险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储备,主要准备物资应有:帐篷、钢丝、塑料棚、麻袋、铁锹、铁镐、小平车、柴油、汽油、食品、土工布、水泥、砂、石子、木材、粗绳、等保证水库地震抢险物资的供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和消耗情况。

③抢险技术与监测组

组 长:朱宏官

副组长:赫振平 孟希平

职责:对水库主要工程、附属工程、附属设备及坝址区岸坡、基础工程、渗流、渗漏情况按规定要求派人进行经常定期大坝巡视检查,有异常情况时,昼夜监视,并及时汇报。出险后的技术保障等.

④保卫联络组

组 长:魏德武

副组长:邵义

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时水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哄抢、盗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联络上级来访与考察人员,保证正常、有序的现场工作秩序。

3、下设四个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①第一大队:由*******部队1600人组成

指 挥:王建军 贾文

职责:主要负责大坝0 160-0 480段抢险任务。

②第二大队:由大同县基干民兵600人组成

指 挥:马治宇 魏德武

职责:主要负责北裹头抢险。

③第三大队:由阳高县基干民兵800人组成

指 挥:尉连生 贾富忠

职 责:负责非常溢洪道左侧坝抢险。

④第四大队:由册田水库管理局职工200人组成机动队伍

指 挥:朱宏官

技术负责: 赫振平

职 责:支援各部位抢险,同时为各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以上各大队要一切听从指挥部命令,出现险情集中排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地震应急程序

★★★ 启动

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全部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

★★★ 运作

对地震引起的各种情况区别处理对待。

①发生5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大坝坝体一般不会产生裂缝等到破坏,这时各地震应急小组都要作好准备派人员进行大坝巡视检查,各重点部位,如主坝段溢洪道两侧土体,清泉洞部位水质、水量,主河槽、下游及排水体与F1、F2 断层位置的重点部位检查、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迅速调动人员进行处理,如情况危急,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②发生5级以上7级以下破坏性地震后,各抢险大队必须及时到位,根据大坝破坏情况,如大坝裂缝、管涌、排水体液化、上下游滑坡、涌浪等造成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险情,同时向上级报告险情排除情况,进行适当泄水,降低库水位。

③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时,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迅速排险,同时根据坝体破坏情况,申请外援,并向下游淹没区(泛洪区)市县城镇发出警报,情况严重时要求迅速撤离,紧急避险。

由于册田水库坝址区地形复杂,处于册田凹陷区,距六棱山断裂约5公里,距西团堡断裂仅2公里,距大王断裂2公里,桑干河断裂又穿过坝体,并于库内有多条分支与派生断裂。而断层在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几米的错距(最不利条件),这都给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故一旦有溃坝可能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下游各部门撤离、转移,同时采取打开部门敞泄库水,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泄水流量,调控溃坝,减小地震带来的损失。

★★★ 解除

根据震情发展、坝体处理的情况、抗震物资的储备情况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部应有适当时机宣布解除地震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防震抢险保障措施

抢险救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首都北京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工程抢险的各种保障措施一定要做到位,要从讲学习、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任务全部落实下来,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存在,要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上的保障

1) 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 各小组成员都要明确抢险路线,做到对实地环境非常熟悉。

3) 要明确任务,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其次还要服从大局,一切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4) 要明确位置,既要明确可能性出险的部位,又要明确各种抢险物资的具体地点与储量。

5) 要明确针对各种具体险情的处理措施与方案,多组织学习,让每位抗震抢险大队及其成员对一般险情的判断及其抢险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备无患。

2、物资上的保障

对于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必须提前准备到位。各种抢险物资应根据抢险人员的配置情况、场地道路情况、可能出险位置、本着方便及时调用的原则,分别储备,主要是坝体两端与中间主坝及断层位置,对超预想险情发生时还应考虑场区内其他具体取用砂石、土料的地点。

3、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的保障:

对于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都应及早联系好各有关部门,如电信局、电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及时保障各种通道的畅通无阻,保证在险情发生时不会影响到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实施。这些都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身兼工程抢险指挥的一把手身上,严格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各部门都应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4、技术保障

由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调集册田水库技术骨干力量,对册田水库大坝经强震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作出预想、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分类别整理,并刊印《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技术手册》(现已由册田水库赫振平编写完成并内部刊印但未组织学习),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抢险大队人员集中学习,让各组成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抢险时就不会束手无策,或进行不科学的蛮干,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1、册田水库抢险平面图

2、指挥部组成、成员及联络表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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