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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苏州市房管局全称: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对外办公:
1.地理位置:
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二楼
2.负 责 人:李小安
3.部门职能: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与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协调管理和发展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承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前备案、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实施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承办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和年检、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和继续教育、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存量房出售房源市场准入和存量房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资料,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5、参与各类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
6)、承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7)、实施房产行政执法,承办房产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和处罚工作。
4.办理业务
房产转让,抵押核准,房屋租赁房产权属登记与发证,产权各类登记,权属证书核(换)发等服务。
机构名称: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
对内办公:
1.地理位置:
位于锦帆路55号(房管局新大楼后门)
2.负 责 人:富强
3.部门职能
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为行政管理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6年3月由苏州市房地产监理处、苏州市房产交易管理处成建制合并后成立,隶属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同时挂“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牌子。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务科、登记科、审核科、发证科、租赁管理科、信息科、档案管理科、测绘管理科、估价所共十二个部门。
作为苏州市区房产交易和权属管理的专职管理机构,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市区各类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区各类房产交易、立契、鉴证、过户和房产抵押手续以及相关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依法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其他权利,受托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做好市区房产普查、房产调查、房屋权属证书的验证和换发工作;承办市区非居住单位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和市区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鉴证工作;负责市区房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开发利用,并对市区房产权属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市区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
办公面积达7400平方米,其中交易登记办证大厅3165平方米、档案库房面积1700平方米。中心现代化设备齐全、服务环境整齐,拥有一支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中心核定编制为87人,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达90%以上,工程师、经济师等中高级以上职称达37人,国家房地产注册估价师12人。
作为服务窗口单位,从成立伊始,中心就以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与考核标准》为依据,努力构建房屋权属管理标准化体系,实行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一体化,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努力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时限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从登记-确权-审核-收费-发证一条龙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了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房产影像档案查询系统和房产测绘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为苏州市经济建设服务。
机构部门:相关配套部门
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锦帆路239号 邮编:215002
2.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邮编:215007
说明:由于百科规定,无法提供联系邮箱和电话,很抱歉。2100433B
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雅路368号新天翔广场A座19层 途经公交:10路  ...
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址哪位知道?苏州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去房产管理局查询1)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大道东128号(2)高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狮山路4号;电话(3)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宝带东路264号(4)相城区房产管理...
广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受理业务:司法协助、登记、土地交易、绿色通道、资料补充、发证、更正登记、收费、抵押登记、初始登记、征用补偿、涂销...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日期: 2004-06-17 【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登 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 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 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 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状况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房屋 权属登记。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苏州市档案室数据移交登记表
苏州市档案室数据移交登记表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是苏州市政府下辖的工作部门。
2021年8月,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市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提取、账户受理点,组织工、农、中、建、交、江苏、光大、浦发、中信、兴业十家商业银行和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
2010年7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区服务部正式对外营业,服务范围与服务大厅一致,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90号。
注:高新区服务部只是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在新区的拓展,非独立的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职工11人,设有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