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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公用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场站、枢纽、航道及水上交通公用设施等,下同)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协调上级公路主管部门。
2.承担全市交通公用设施产权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的接收、接管、会计核算、产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统筹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承担保障交通公用设施正常运营责任。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养护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状况的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公用设施状况调查、汇总、统计、分析、评估,依法组织开展全市“危路、危桥、危坡”安全隐患整治;负责道路养护等级认定;参与拟订交通建设发展政策。
4.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指引;负责统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和养护,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现有道路新增、变更、调整、改造、翻新交通管理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会同交通综治处编制全市公交专用道年度设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组织配建公交场站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现有道路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拟订道路绿化、照明设施技术标准的交通安全规范。
5.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项期和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决算的监督检查;参与新建、改建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项目资料验收。
6.负责全市收费道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收费道路的收费协调、审查、监管、报批等工作,包括组织收费公路业主招标、收费公路立项审核报批、收费站设置审核报批、收费标准审核报批、收费运营管理期的监管、收费问题协调处理及统计等。
7.负责组织对各交通运输局交通基层管理单元工作的考核。
8.负责统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内充电设施建设;负责组织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养护的科研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9.参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年度交通固定资产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
10.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11.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范、业务标准、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www.bjjtgl.gov.cn/
查一下积分剩多少?身份证130637197401092121档案编号110010694935
广州交通局官 网:http://www.gzjt.gov.cn/ 地 址: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邮 编:510405电 话:38920966传 真:86010020参考资料...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正)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 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停车场、代征道 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 下通道、 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明渠、 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 广场、 停车场、 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五)城市燃气: 石油液化气、 煤气、 天然气及其附属设施; (六)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单位自备水源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富力国际中心 4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一 市政公用设施指煤气供应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二 工程部在不影响大厦内其他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施工图纸进行 审批,并对施工进行监管,以保证大厦的正常工作秩序及施工恢复 正常; 三 施工完毕后,工程部将竣工图收集交档案室归档; 四 维修班 /运行班直接向市政主管单位联系报修,影响较大时应向上一 级领导报告,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1.承担市政府投资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
2.负责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建设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结决算、实物和价值量移交工作。
3.参与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交通固定资产政府投资计划。
4.负责办理项目拆迁许可、林地使用许可、工程用地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负责推进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管线改迁等相关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含出入境道路旅客运输,下同)、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等客运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和修编公交都市战略、公共交通规划、公交专用道规划以及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编制公共汽电车中途停靠站布局方案;负责制定公共汽电车线路开设和调整计划;依据权限,制定道路客运年度发展和调整计划;负责拟订出租小汽车运力投放计划。
4.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等公共交通方式与轨道交通的接驳、换乘方案;负责提出全市公交场站、公交综合车场和公交专用道建设需求。
5.依据权限,组织开展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交候车亭、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价格;负责统筹所辖行业营运车辆技术、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车辆审验工作;依据权限,组织开展行业安全隐患的检查、警示约谈,参与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交通运输局的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发布工作。
7.负责实施和推广智慧交通有关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和汽车租赁方面的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推动行业的智能化发展。
8.负责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等全市重大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和政府指令性客运交通保障工作。
9.负责全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10.承担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新能源车辆推广、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12.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范、业务标准、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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