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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的通知

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的通知

苏府办〔2018〕1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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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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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以实现“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为总目标,大力规范整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户外广告亮点工程,切实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重塑“清朗、整洁”、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相称的城市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努力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至2019年6月,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工作原则。

1.依法治理,规划。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省、市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突出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这一顽疾。同时,根据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结合各地及不同区域的实际,加快编制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在规范的前提下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

2.统一标准,整体推进。按照原市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确定的“控增量、减存量、有序推进”的原则要求和清理拆除与省、市技术规范相冲突的“设置期满8年的屋顶、期满10年的桥身、期满15年的高炮户外广告设施”的既定整治方案,在市区范围内统一整治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整体推进,各区联动,严格规范操作。

3.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拆除、提升、规范等措施,注重加强标准化示范,全面提高整治效果。在依法依规整治拆除的同时,坚持亲商服务导向和疏导在先理念,细化指导性意见,尽可能平衡好相关方的合理利益诉求,同时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在全面推进规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强化系统化思维,进一步加强审批源头管控,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5.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规范整治行动。

1.全面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开展系统排摸、核查,逐一过堂,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设置的高立柱、屋顶、桥身、建筑立面、电子显示类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全面拆除。

2.逐步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市区范围内,虽经过许可审批但不符合《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导则》的高炮、屋顶、桥身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按照原苏州市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确定的整治方案予以逐步清理拆除。具备条件的,鼓励各地提前实施整治拆除。

3.整改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有审批手续、符合规划及规范确定保留,但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建立整修情况档案。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见新,消除隐患,并由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对此类设施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应于2018年底前,向各区城管部门提交安全鉴定报告,且以后每年定期提供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各区城管部门统一存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安全鉴定的设施或业主拒不提交安全鉴定的设施,一律于2019年6月底前实施拆除。

4.分类整改商业集中区域不符合整体方案的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落实“新建城市商业中心、各类商业综合体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需整体系统设计设置方案,经审批许可后,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按方案实施”的规定要求,对已建成使用的城市商业中心、各类商业综合体等区域系统排摸,分类分批规范整治,未申报整体设置方案的,需补报整体设置方案,对不符合许可方案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集中整改。

5.稳步整治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店招标牌。各地对辖区范围的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店招标牌设置情况集中开展梳理,对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店招标牌进行整改。特别是对群众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要注重规划,结合辖区道路建设或大修改造等建设,对沿线店招标牌主动实施提档升级。积极开展店招标牌标准化管理示范路(街)创建活动,各地每年创建店招标牌标准化管理示范路(街)、商业片区不少于两条(片)。

(二)着力打造一流的户外广告特色亮点。

1.更加注重规划。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适时做好《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15~2030)》的调整完善,使之更好成为市区户外广告审批、执法和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用地功能,结合有关城市规划对空间资源利用、景观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高水平制定和实施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具体规划,截至2019年底,各区应完成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2.精心打造特色亮点。对标国际、国内城市,积极与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合作,围绕苏州建设“四个名城”特别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创新创业名城的目标定位,结合城市功能和区域特色,分类别、高标准地对部分重要节点、重要商业区域、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进行专题设计,注重挖掘人文历史资源和营造繁华商业氛围,彰显特色,打造亮点,做好提档升级和美化亮化的大文章,让高质量的户外广告设施为城市品质争光添彩,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线。

3.突出强化公益宣传。精心组织好《苏州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的修编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环境提升,科学设置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在适当加密的前提下,使之布局更加合理、品质有效提升。各区公益广告设施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规范设置。要高度重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提标改造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户外公益广告从广度和深度上达到文明城市宣传的要求。

(三)大力强化常态长效管理。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先期调研,力争启动《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一些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着力形成高效管用、全覆盖的规范制度体系,用法治方式巩固整治效果,为苏州市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不断规范许可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许可审批,针对各地层层下放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许可审批的情况,在不违反放管服要求前提下,认真研究制定许可审批的流程、原则、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相关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严规范各级审批,防止出现违法审批、违反规划审批以及不符合设置技术标准审批的情况发生。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原则上应由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各区要统一建立区级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许可事项应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涉及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或重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区级许可部门应在许可审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3.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动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高标准打造市级“户外广告三维辅助管理系统”的专业平台,实现户外广告位管理、三维空间量算分析、广告方案比选、广告督查考核等管理功能,快速高效地获取和处理市区户外广告的数字信息,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重点针对各地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规划编制和实施、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审批、户外广告设施公开出让、安全管理和各项整治、公益广告管理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的监督考核评比,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发展,形成市区范围内统一领导、目标和步调一致、高效快捷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

三、实施步骤

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区对照整治内容,系统开展一次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情况排摸,查清基础资料,甄别许可审批情况和现状性质类别。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要逐一建档,没有许可手续或缺少基础资料的,一律纳入违法违规设置的范围;经过许可审批的,要查明审批时间节点,逐一对照标准列明到期期限。在此基础上,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行动计划。调查摸底情况、整治方案和行动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从2018年6月起,各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强化对责任主体落实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扬先进。市政府每季度(2018年9月底、2018年12月底、2019年3月底、2019年6月底)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通报整治结果。2019年6月底前,市政府对各区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按期全面落实整治目标任务的区予以通报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对属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主管部门总牵头,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成立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容市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市容市政、公安、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园林绿化、国土、城投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动规范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汇总信息、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次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工作安排,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全市政策的统一,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在确保平稳有序这一原则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加快实施。同时,各地要充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公众了解整治工作意义,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主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赢得整治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理解配合,形成有利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整治工作的成效。

(三)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各级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规范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各区每月30日前向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各阶段整治计划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各阶段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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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6月26日印发了《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1.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结合四大整治四大提升、十大整治、五项治理、百日行动等城市管理大项活动,在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提升了城市景观面貌。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尚缺乏鲜明的特色和亮点,严格对照省市相关设置技术标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还存在违法违规设置情况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不规范以及部分户外广告的布局设置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相冲突等问题。

2.全国各主要城市在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有序、安全”设置管理的同时,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以亮出城市“天际线”、提升城市“颜值”等为内容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净化了城市空间,城市景观面貌一新,档次明显提升,得到全国同行的赞赏和群众的肯定。跟兄弟城市对比而言,我市的户外广告整治广度和力度相对较小。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不仅是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消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需要,也是严格落实依法依规管理、清除违法违规乱象、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提升我市城市颜值营造宜商宜居环境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的需要。整治提升行动必须坚持高标准,看齐一流,体现特色、营造亮点。

3.为了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苏州市制定并下发了《净化城市空间 提升城市颜值2018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按实际情况及规划计划完成年度既定任务。其中把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工作作为十大项目其一。为在市区范围内迅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节点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

以实现“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为总目标,大力规范整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户外广告亮点工程,切实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重塑“清朗、整洁”,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相称的城市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努力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至2019年6月,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主要任务

三、《行动方案》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对属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主管部门总牵头,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成立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分管领导以及市市容市政、公安、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园林绿化、国土、城投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动规范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汇总信息、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各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次《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工作安排,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全市政策的统一,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在确保平稳有序这一原则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加快实施。同时,各地要充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公众了解整治工作意义,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主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赢得整治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理解配合,形成有利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整治工作的成效。

3.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规范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各区每月30日前向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各阶段整治计划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各阶段应完成未完成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示。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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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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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的通知文献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制度(8页)(精品版)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制度(8页)(精品版)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制度(8页)(精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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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上以及主要的道路、地段、广场范围内户外广告 设施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规划部门” )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 卖的主管机关, 具体负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 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公安、交通、房产、园林等部门应当依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和 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市规划部门,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前应当会同市市政、公 安、交通、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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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广告发布项目内容:   1、 广告牌,数量: ;   2、地点...

[广东]江门市区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施工人员准时就位迎宾大道,自西向东拆除建设路口至江门大桥全段路灯杆广告,2015年度江门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简报第11期

2015简报第11期-2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文明局联合发布《江门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滨江新区范围内,正式开展为期5个月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牌及使用权期满的路灯杆广告、楼顶广告将全部拆除;已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选点合理,但欠缺日常维护而导致钢架裸露、灯光昏暗、画面陈旧破损等有碍城市景观、破坏建筑物风格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将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遵循“规范、提质、减量、美观”的原则,以建设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计划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规范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新格局。

2015简报第11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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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开展市区烧烤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四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淮安市城管部门在市区开展了烧烤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城管部门取缔辖区范围内零星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便民疏导点内烧烤经营户的油烟排放进行严格把关,鼓励、引导经营户采用无烟烧烤设备,保证达标排放。整治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各区的整治结果将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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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简介

内容解读

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1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各类服务窗口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其他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完成;到2023年底,全省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编制改造计划。改造重点主要包括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其中,在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方面,将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同时,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方案要求,福州、厦门所辖各县(市、区)在2021年9月底前应各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其他设区市2021年底前,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七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样板。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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