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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市政行业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市容市政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对市区市政、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对市区道路、桥梁实行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行使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县级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六)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对有关进驻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全市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
(八)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占道停车场(点)经营和非经营停放许可证。负责规范道路停车场(点)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一)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市政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市政行业的科技进步,参与全市市容市政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提高市容市政行业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密、接待和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总工程师室)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相关的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局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科技项目的拟定、申报、实施进展和评审鉴定;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省市政工程科技信息网中心组成员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全市市容市政管理政策的调研;协调、组织本市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投诉受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和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负责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物(搭建)审批和管理;参与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便民摊、点、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五)市政管理处
对全市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协调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会同拟订市容市政、照明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安排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市区景观灯光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承担市城市照明灯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环卫专业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全市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监管;参与垃圾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卫生间管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区环卫行业作业质量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市区主要道路、街巷新村等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对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跟踪、反馈、评价等综合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八)行政执法管理处
负责局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负责办理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相关审批项目的会办;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市区城市管理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九)户外广告管理处
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执法检查。
(十)监督考核处
负责对县级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日常联系,行使行业监督职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政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收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系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十二)信息处(宣传处)
负责本局局域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全系统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十三)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干部队伍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才的引进、人才队伍的管理与服务;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承办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搞好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安全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及其方案的审核;督办有关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工资统计;负责生产、车辆、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市政公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财务管理处
协助市财政部门管理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资金;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工商、税务、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开支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负责目标承包合同、考核奖励方案的汇总、审定和监督执行。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和人武部。
2019年1月,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更名为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房产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电话:0512-65224906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标志性建筑:富驿时尚酒店、七欣天品蟹轩(南环路店)、7天(苏州景德路店)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途经公交车:309路,1路,40路
苏州市新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苏州惠城区麦地路48号 从城西车站出发 总路程38.6公里 乘坐公交快线21路,经过3站,到达柏景豪庭 步行约10米,到达柏景豪庭 乘坐2路,经过22站,到达目的地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监察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人武部部长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地址:西环路713号索山桥东北堍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2100433B
宜阳山城风光好——洛阳市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工作掠影
在洛阳巍峨的锦屏山下,有一座美丽的城市,这里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悠悠洛河水从城前缓缓淌过,她的名字就叫宜阳城。近几年来,宜阳县市政管理
宜阳山城风光好——洛阳市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工作掠影
在洛阳巍峨的锦屏山下,有一座美丽的城市,这里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悠悠洛河水从城前缓缓淌过,她的名字就叫宜阳城。近几年来,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留森为首的两委班子带领下,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这条主线,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使城区秩序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宜阳县顺利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使城市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虞伟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方面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负责全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的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市容市政资金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六)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拆迁规划和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和全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七)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区内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街道)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和修复工作;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的保洁清运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参与墙体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燃气管理及占道经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执法监察和实施行政处罚。
(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