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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项目;负责收取城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防震减灾)和市容市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方面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负责全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的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市容市政资金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六)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拆迁规划和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和全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七)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区内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街道)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和修复工作;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的保洁清运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参与墙体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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