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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
孙建江(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志明(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会长):主持市贸促会全面工作,分管局综合处(信息化处)。
曹廷玉(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李兆玮(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服务外包处)。
曹国芬(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商务服务中心。
沈 晶(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协助方文浜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
张 皓(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电子商务处。
刘 炉(二级调研员):分管口岸处、开发区处,协助方文浜同志分管财务处。
卢义忠(三级调研员):协助王志明同志分管贸促会有关展览工作。
郝国明(贸促会副会长):分管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会员信息部。
潘 纯(贸促会副会长):分管贸促会办公室、展览联络部。
张 飞(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跨境电商综试办日常工作。协助张皓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电子商务处。
刘 立(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刘炉同志分管口岸处、开发区处。
顾 滨(四级调研员):协助李兆玮同志分管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服务外包处)。
邱绍飞(四级调研员):协助曹廷玉同志分管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唐惠民(四级调研员):协助曹国芬同志分管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商务服务中心。
盛逸仙(四级调研员):协助沈晶同志分管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
张全英(四级调研员):协助刘炉同志分管财务处。
刘晓松(四级调研员):协助沈晶同志分管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按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载体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推进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备案、转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牵头负责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化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流通业发展处。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关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口岸处。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
(九)开发区处。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全市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全市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全市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和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工业园区外)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撤销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合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办理和调解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我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苏州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协调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配合开展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工作;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十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服务外包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研究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建设以及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有关工作;承担与多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相关的工作;负责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进活动;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载体建设;承担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处。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配合拟订我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多业态健康发展;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九)对外合作交流处(台港澳处)。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核报批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苏州的有关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市交办的江苏、苏州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地址: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2~3楼
苏州市商务局2100433B
苏州市孵化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区 行政区划代码 分管部门 1 苏州生物纳米科技园 苏州工业园区 320501 工业园区科技局 2 苏州工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苏州工业园区 320501 工业园区科技局 3 独墅湖科教创业园 苏州工业园区 320501 工业园区科技局 4 苏州软件园 320501 新区,园区 ,太仓科技局 5 天和科技创业园 沧浪区 320502 沧浪区科技局 6 苏州大学科技创业园 沧浪区 320502 沧浪区科技局 7 苏州东弘科技创业园 沧浪区 320502 沧浪区科技局 8 沧浪科技创业园 沧浪区 320502 沧浪区科技局 9 苏州新吴城科技创业园 沧浪区 320502 沧浪区科技局 10 苏州市创新科技创业园 平江区 320503 平江区科技局 11 苏州市平江科技创业园 平江区 320503 平江区科技局 12 苏州创元科技创业园 平江区 320503 平江区科技局 13
姚彬:武汉市商务局局长
邹卫东: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巡视员
韩民春: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招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局长(主任)
地址:前进中路108号昆山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