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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信息

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0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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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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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时间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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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5月起,我市在宝安、龙岗两区组织开展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使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在校舍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的要求;2007年7月起,我市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工作;2008年9月起,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学校(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通过上述三项工作,我市已建立起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C、D级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全市中小学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危房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危房改造、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特区内外、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凡2009年秋季学校还有在读学生的上述各类学校均列入排查鉴定范围,已停办没有学生的空置学校不列入范围。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各区(含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下同)、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区、本单位所管理的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定,不得遗漏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2008年5月以前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列入加固改造计划的,可不再重新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及时处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政府将统筹调配全市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由市、区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务、地震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逐一排查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并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校舍的安全鉴定结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编制本区(本单位)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中小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制订校舍改造方案。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排查结论、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其中,灾害易发地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校舍改造方案为基础,统筹本区(本单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以及创建教育强市、强区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订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按照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要实行避险;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改造。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并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发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安排。

1.校舍安全排查费用。

市、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费用,包括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的排查费用,按学校管理权限,由市、区财政解决。

2.校舍安全鉴定费用。

校舍安全鉴定,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校舍抗震安全、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鉴定。

公办学校的校舍安全鉴定费用,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由学校直接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鉴定费用由民办学校举办者与校舍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如学校拒绝鉴定的,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校安办"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定,鉴定费用由学校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先行垫付,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向校舍产权所有者或者学校举办者追溯。

3.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94号)执行,各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学校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即:福田、罗湖、南山、盐田4个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宝安、龙岗、坪山新区三个区的原村办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投入,光明新区辖区内的原村办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宝安、龙岗、光明、坪山4个区的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整治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其它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按现行的学校建设政府投资渠道解决,各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学校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

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学校举办者与校舍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如学校拒绝改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资金管理。

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根据校舍改造资金需求和市财政收支情况,分年安排校舍改造资金,并根据工程实施难度、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等因素,对各区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学校举办者和校舍产权所有者负责,政府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墙改保证金等)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地下管线查询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房产测绘收费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我市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按照市重大建设项目程序加快推进,在校舍安全项目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开展。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负责审定各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对本区校舍安全负总责;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政府投资进行维修改造的校舍,市、区发改部门参与建筑物的设计及审核。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改造方案、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三)规范验收考核。

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排查鉴定工作周报制度自2009年9月15日起实行,至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完成为止,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周一上午11∶0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一下午5∶00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间,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府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分别在2009年底和2010年底对各区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区政府、本部门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校舍改造应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在未满建筑使用期限内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问题,产生的重新改造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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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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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信息文献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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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93KB

页数: 10页

- 1 -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 92号)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 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 C级和 D级危房; 尤其是上世纪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 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 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 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 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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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3页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 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坚持标准化、均衡化的原则,进 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 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 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 境,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XX年开始到 20XX年,在全市 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 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 造方案并认真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简介

东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不作调整,作抗震设防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完成16.4万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科学规划。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分级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区公办中小学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质量。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所辖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地震、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价,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县区、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价和建议。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县级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在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对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积极组织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制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设计标准。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改扩建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扩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情况,确定对县区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吉能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宗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牟兴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魏光青 (市监察局副局长)

薛在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束传银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荆长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树芹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树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义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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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制定

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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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属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具体措施

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一)排查鉴定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度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力量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1月5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和部署,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市级政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并行成书面文件下达和上报。

(四)资金筹措

1、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补助。市级政府负责筹措市本级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照闽委办〔2003〕70号通知精神,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师退养补助外,其余资金应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3、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设立资金专户(可由原来的危改专户转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的行为。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要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不能顶替原有建设项目投入。

4、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减免税费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市、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六)建设管理

1、对中小学校D级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拆除;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对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实行避险迁移。

经房屋安全鉴定须加固或拆除重建和迁建校舍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用地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应避开具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避开地震断裂带、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悬崖边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要按照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要求,进行认真论证,科学选址。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建设立项、建设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基建财务决算制度。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参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按规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各地要抓紧做好加固改造项目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建设选址、规划及用地审批、项目可研、建设立项、工程招标等建设前期工作,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须向社会公布,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建设目标实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设、鉴定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八)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作简报。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2、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月8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末15日前,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

3、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闽校安办函〔2009〕6号)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和目标。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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