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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1998年08月18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春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质监测等。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品种: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规格:S=53㎡;说明:地上;流量:100m3/d;型号:BFHT-DS-100;
  • 北方宏拓
  • 13%
  • 北京北方宏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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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品种: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规格:S=27㎡;说明:地上;流量:50m3/d;型号:BFHT-DS-50;
  • 北方宏拓
  • 13%
  • 北京北方宏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品种:集装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规格:S=80㎡;说明:地上;流量:150m3/d;型号:BFHT-DS-150;
  • 北方宏拓
  • 13%
  • 北京北方宏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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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非开挖专用管(不切除接口内翻边)

  • 355 SDR11(PN1.6)
  • m
  • 瑞南管业
  • 13%
  • 佛山炜烨成塑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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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非开挖专用管(不切除接口内翻边)

  • 315 SDR13.6(PN1.25)
  • m
  • 瑞南管业
  • 13%
  • 佛山炜烨成塑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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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城区
  • 佛山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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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城区
  • 佛山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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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建筑业(江城区
  • 阳江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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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建筑业(江城区
  • 阳江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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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城区
  • 佛山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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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套污水处理

  • 整套污水处理
  • 1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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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终端

  • 、曝气机0.75KW2台5、MBBR生物填料2立方6、组合填料2平方7、电控开关1套8、进口DN300,1套9、除磷填料1立方污水处理站设计总规模30m3/d
  • 1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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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详附件.1.设计处理量30m3/d;2.采用Q235一体化Y-AAOR生物膜污水处理设备;3.生物膜反应器内含调节池、生物膜接触池、沉淀池;4.含设备间、一体化设备基础、进格栅井和采样井;5、含潜污泵(如需)
  • 1座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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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污水处理

  • 1.污水处理设备 2.人工格栅(宽度B=80 2套,不锈钢网 网格间隙分别为10mm与5mm) 3.一体化设备(缺氧池0.8×1.5×1.5m,好氧池1×1.5×1.5m ,二沉池1×1.5×
  • 1台
  • 1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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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处理系统
  • 1套
  • 1
  • 圣腾、百海、万方之源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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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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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文献

苏州固德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膜技术手册(培训资料) 苏州固德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膜技术手册(培训资料)

苏州固德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膜技术手册(培训资料)

格式:pdf

大小:51KB

页数: 8页

苏州固德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业务培训内部资料) 8.1 清洗特别提示 本节内容适用于 4、6、8 和 8.5 英寸直径的复合聚酰胺反渗透和纳滤膜元件。 ● 聚酰胺反渗透膜元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游离氯等氧化剂接触,游离氯的氧化将使膜 造成永久性的损伤。 因此,在管路与设备灭菌操作或使用清洗剂与储存保护剂之后均应特别 注意膜系统给水中是否含有游离氯残留。 对此如有怀疑, 应进行相应检测。 如存在游离氯残 留,可使用亚硫酸氢钠将其还原,并满足反应时间以保证充分的脱氯。每 1.0ppm 的游离氯 需亚硫酸氢钠的用量为 1.8-3.0ppm 。 ● 在反渗透膜元件的担保期内,建议每次膜元件的清洗应与苏州固德水处理公司协商后进 行。 ● 在清洗溶液中,应避免使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使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导致膜元件无 法恢复的污染。 8.2 膜污染 在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 反渗透膜元件会受到给水中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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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51KB

页数: 1页

Division Department Sur Name ( 姓 First Name( 名 Name (Chinese) English Name* New Tel. Old Tel. Privilege * Mail address SS 5000 Helmuth.kuklinski@cn.bosch.com SS 5001 wilfried.boehringer@cn.bosch.com SS 5002 SS 5003 SS 5004 SS 5005 SS 5006 SS Reserved 5022 SS Reserved 5023 SS Reserved 5024 SS Reserved 5025 SS Reserved 5026 SS CFA1 Intern ship 5027 SS Reserved 5028 SS Reserved 5029 SS CFA1 Tan Enna

通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通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通州区城区的西南部,占地72亩,主要处理城区的生活污水。该厂日处理能力3.5万吨,污水处理级别为二级生化,采用脱氮除磷A2/O工艺。一期工程(1.5万吨/日)于2002年9月竣工,2002年11月投运;二期工程(2万吨/日)于2008年1月竣工投运。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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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亟需建设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西城区污水处理厂以解决西城区生活污水的问题,该项目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计划采用物化、生化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将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B标准。

项目名称: 永城市西城区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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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文件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含临川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向市本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审批;建设、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污水处理费收支预算的执行。成立污水处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合理定价成本,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包括污水处理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三部分。目前,我市经批准的各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0吨(含50吨)以内的按0.8元/吨征收,50吨以上部分按1元/吨征收。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按1元/吨征收。

(三)经营基建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1.2元/吨征收。

(四)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2元/吨征收。

(五)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按以下原则征收:

1、企业排放污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超标排放污水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工业企业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经城管部门核定其污水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且使用供水公司集中供水的工业企业,由市供水公司按0.8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工业企业,由水利部门按0.8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经城管部门核定未进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

3、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环保、城管部门核定其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即0.12元/吨;使用自备水源的工业企业,由水利部门按上述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即0.12元/吨。

4、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城管、环保部门核定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并达标排放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未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

(六)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和经营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企业每两年应对其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一次全面核算。当污水处理率和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污水处理企业可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污水处理企业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成本核算报告,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污水处理成本价格核算报表;

(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收标准及其依据;

(三)拟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及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影响评价;

(四)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和内容。价格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后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成本监审,并召开价格听证会,报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自备水源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水利部门按月代征,从城市供水企业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公司按月代征。其中:水利部门代征手续费第一年按实际征缴数额的10%计算,以后年度增量部分按20%计算;供水公司代征手续费按照实际征缴数额的3-5%计算,并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内列支。

第九条 用户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缴纳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由负责征收或代征的部门(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负责征收的部门可按《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暂停供水,依法追缴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在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前提下,如有节余可用于城区污水管网、城市排涝站的维护和建设。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拨付,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质以及建设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按月拨付处理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5%以上。供水公司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95%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5%的标准拨付代征费;如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95%的征收率,将按3%的标准拨付代征费。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其污水处理厂运行和运行费必须严格按照《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含补充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要求的,由环保、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含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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