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石启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考核、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12345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战备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督查全县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市政建设科(挂住房保障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县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公用事业科。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挂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郯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市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八、人民防空工作科。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战术技术要求、规范、规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全县人防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平战结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防工程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审核人防工程报废、拆除。综合编制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及综合计划。负责全县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二)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市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审核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
(十三)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
(十四)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县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十八)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九)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县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2020年7月,被郯城县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郯城县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法人名称:郯城县建设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西路213号郯城县建设局
行政区号:371322
邮编:276100
注册资金:3100(万元)
营业范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位于郯城县郯西路119号。现有职工319名,其中国家公务员24名,事业人员210名,企业人员85名。党员137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8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0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61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新时期城乡建设工作重点,致力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标
公司中标临沂市郯城县洪福寺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闸,原址改建42孔拦河闸,闸后设交通桥,拦河闸两端连接堤,堤顶设交通路;在连接堤上游沿河左、右大堤分别修建防渗板墙;建设管理设施等。
一、办公室(内设宣传科、保卫科)
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页建设;负责文件的保管、传阅和清退工作;负责报刊的分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工作就餐安排;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购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派用、加油、维修保养等管理和相关费用结算;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水电暖安装维护及其他基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资、政治学习、群团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测评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妇委会(挂计生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妇女管理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妇女活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挂督察科牌子)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对违规人员的查处和处理;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机关工会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负责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各项职工活动开展;负责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上级要求的各项捐助工作;负责职工婚丧嫁娶组织工作。
七、财务审计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单位票据领用和管理;负责各项建设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城建科(挂计划统计科牌子)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城建工作计划;负责县城道路、桥梁、排水、城市防汛、污水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区年度城建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城建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其投资进行决算审计;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
九、规划办(挂民房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变更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参于可行性研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十、规划设计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设计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十一、测绘办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
十二、公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园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管理科(挂执法办牌子)
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协调供热工作。
十四、外施办(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基本建设科清欠办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开工程序,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手续;负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建筑装饰行业管理;组织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燃气管理科牌子)
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资质管理。
十七、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负责交易中心招投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劳保办
负责劳保基金征收及统筹管理工作。
十九、墙改办(挂新型建筑材料推广科牌子)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墙改基金足额征收。
二十、法规教育科
负责拟定建设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法制和起诉应诉工作。
二十一、质监站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监理中心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二十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考核标准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因村镇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二十四、市政工程公司
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城区排水、防洪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城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五、城建开发公司
负责县城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建筑工程承包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业务。
二十六、建筑设计院
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十七、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融通、投入和偿还,负责受县政府委托的市政设施项目的实施,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城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本、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滚动发展。
二十八、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设置满足需要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并对专家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进行妥善保存、备查。发现招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配备专职人员维护场内秩序,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