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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
在我国,由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其出让土地的价格将对整个土地市场的地价产生重要影响。确定出让底价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和拟出让宗地设定的土地条件,评估出拟出让宗地在出让时点和出让方案设定的土地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并依据拟出让宗地的评估价格,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地价政策、土地市场调控政策、调控方向,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底价。
第一:土地面积是在土地使用证上体现的。 第二:如果是以划拨方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存在土地出让金(这根本上就是两回事,划拨是无偿使用的,不产生费用)。 第三:如果是以出让方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补交...
第一:土地面积是在土地使用证上体现的。第二:如果是以划拨方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存在土地出让金(这根本上就是两回事,划拨是无偿使用的,不产生费用)。第三:如果是以出让方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补交出让...
买公房需要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
返还土地出让金请示
返还土地出让金请示一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因投资景 观餐厅摘牌亩土地,费用由企业全额支付,根据扶持政策及双方协议, 应给予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万元; 因企业正在建设, 基础工程已陆续 完工,需支付工程款,现要求开发区返还上述资金。 以上请示, 妥否,请批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返还土地出让金请 示二 樟树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企业进一步做 大做强,我镇将地处洋塘洲原镇鱼种场的一宗土地出让, 用于支持江 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扩大和兴建厂房。 现土地出让金已全 部缴交市财政。 根据樟府办发 [20]52 号文件精神,请市政府将 上述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永泰镇政府, 用于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永泰镇人民政府 返还 土地出让金请示三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我公 司于 20年 6 月 12 日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编号为 20-56, 宗地面积为
标底价是在经过审查通过的标底中确定下来的标的物的造价(或费用)的金额数。它可以标的物的单价或总价分别表示。其中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即标底价格或底标价格),一般以总金额数表示。
在施工招标的标底价编制中,应分别按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以及按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不同要求,并一律按现行概(预)算的费用项目和取费标准,结合工程所在当地的实际条件进行。同时,物资设备、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以及概(预)算定额的水平调整系数和建筑企业承包的风险系数,等等。均应适当地考虑并计入标底价中。其中如物资设备、主要建筑材料的涨价因素结合同规定全部由招标单位承担,则该因素在标底价计算中不予考虑。
两者均属价格范畴,都应统称土地使用权价格。只是在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行业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下,土地价格的称谓有所不同,有时称土地出让金,有时称出让地价。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有时带有政策因素,它可称出让地价,又可称纯土地出让金或净土地出让金,即部分出让地价。
(1)土地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2)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3)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一般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省级最高可以集中30%),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综合起来看,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是土地开发支出。包括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三是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支出。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是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六是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七是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八是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九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十是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