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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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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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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自助登记软件

  • RF-OCS-VW系统:访客通道系统;产品描述:选配,网络版 一个加密狗;标配3个客户端;品种:自助登记软件;
  • 立方
  • 13%
  • 杭州立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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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自助登记软件

  • RF-OCS-VW8.0系统:访客通道系统;产品描述:选配,网络版;品种:自助登记软件;
  • 立方
  • 13%
  • 杭州立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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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登记系统

  • 品种:访客登记系统;参数:通过神思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真正做到人员、证件、照片三者统一.实现"进门登记、出门登记、人像对
  • 汉王
  • 13%
  • 杭州磐运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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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排队登记软件

  • NLB-83-11/供家属排队会见时登记用。
  • 来邦
  • 13%
  • 深圳市来邦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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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登记

  • 品种:标志牌;规格:0.35×0.15m;
  • 希尔瑞
  • 13%
  • 西安希尔瑞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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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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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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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大埔县202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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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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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氏览仁(啊江榄)

  • 胸(地)径9-10 苗高3.6-4.0
  • 东莞市2010年9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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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

  • 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大埔县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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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发放窗口信息

  • 全省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发放窗口信息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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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系统

  • 职业通鉴、职业测评与训练、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训练、职场宝典模块.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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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2米,宽1米,高1.35米,其他详见附件"登记台"
  • 2张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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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生报名系统

  • 检测;1.5 教室排课:查询每个教室的排课表;2、培训报名管理2.1 选班查询:本窗口实现按照部门、专业、教师、招生对象分类、上课时段划分等条件任意组合查询符合学员要求,适合学员报读的培训班级;本窗口
  • 1台
  • 1
  • 中科凯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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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报名管理

  • 1.支持新生网上报名表填写,便于学校收集学生报名资料信息;支持教务部门后台查询报名数据、打印报名表并进行汇总排名;2.信息排序:根据招生要求自动进行排序,方便学校安排学生面试工作.3.面试结果录入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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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实施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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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

共考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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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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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详情如表所示: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考试题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客观题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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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时间从2月8日起,具体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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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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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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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工作,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

(一) 具备下列3项条件之一:

1、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5年。

2、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20年。

3、 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15年。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条件:

1、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起草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规范、规则或规定1 项以上,并由国家颁布施行。

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初始土地登记工作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企业改制中土地登记代理工作10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5、获得有关地籍管理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6、获得2项有关地籍管理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7、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等方面的论文。

8、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籍管理或土地登记业务专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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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文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文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日常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由各协商确定。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6月。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为保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土资源部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培训和继续教育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授权组织编写培训、继续教育教材和有关学习资料,监督、管理培训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国土资源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教材和举办各种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损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条 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应考人员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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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性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项职业资格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设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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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

我国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职业资格登记

±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1、办理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2)恪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土地登记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注销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脱离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岗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

(3)同时在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行代理业务。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定。

(6)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变更职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登记管理机构及登记初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使用及有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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