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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抓紧起草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方案。《土地管理法》修订什么时候出台呢?《土地管理法》修订主要注重什么方面呢?《土地管理法》修订能否改变土地制度面临的困境?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 将更加注重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努力分好“土地蛋糕”!
“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调。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这将是质的改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上述说法表明农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将由土地年产值标准转变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但要具体操作执行,这一点必须先在立法中落地。”
据悉,温家宝总理在上述会议中已经强调,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毫无疑问,业内人士均认为这个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该法的修订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未给出具体出台时间。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就看运作过程的快慢,纯属技术问题。”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订“出台时间很快了”。
同时有学者提醒,立法的同时,一定要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关系。据消息人士透露,农业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后,紧接着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一场内部研讨会,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农户个人进行了相关讨论。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征地补偿费 土地开发费 城市建设大配套费 税费 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率的大小往往遵循以下规则:
(1)用途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从高到低排序为:商业——住宅——工业
(2)级别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从高到低排序为:一级——四级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土地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土地增值收益在城市经营中的运用与思考
本文从分析政府土地收益的构成入手。确定政府土地收益的概念。通过案例分析,提供城市经营中土地收益的运用,并从城市土地经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城市政府土地收益的几点思考。
农民应获得城市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按照现在的法律,农用土地要转成非农土地,往往要先收归国有,之后再经过征收、征用土地等程序。在收归国有时,给农民些许的补偿后,土地就和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了,土地的大部分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分配形式和分配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讨市场机制、产权制度、政府规制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地租与地价理论、产权理论、收益分配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和博弈理论等公共管理学、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以及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等方法,并以河南省为例分析政府、企业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方式、比重和数量,总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运行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本书针对土地增值及其收益分配的理论问题与实践矛盾,通过对土地增值产生与分配的基本理论关系进行梳理,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分析的理论框架。进而通过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践进行定量化测算与分析,归纳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践特征,梳理与分析了土地增值分配矛盾及产生的根源。提出改革的重点,一是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与征地制度改革,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市场机制问题,实现效率;二是税制体系改革,解决收益再分配问题,保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