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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章 突发事件概述
第一节 突发事件的含义与性质
1 突发事件的含义
2 突发事件的性质
第二节 突发事件的类型
1 按诱因分
2 按危害程度分
3 按是否可预测分
4 按是否可防可控分
5 按发展阶段分
6 按影响范围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消极影响及其预防与应对的价值
第一节 突发事件消极影响
1 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
2 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政治造成消极影响
3 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文化、社会心理造成消极影响
第二节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价值
1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经济价值
2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政治价值
3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文化价值
第三节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常见问题
1 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
2 突发事件管理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3 缺乏科学的应对机制
4 管理者的能力有缺陷
5 缺乏对公众的防灾教育
6 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
第一节 突发事件预防体系的构建
1 培养突发事件防范意识
2 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3 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
4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成立突发事件应对机构
6 储备足够的后勤保障
7 组织必要的训练与演习
第二节 突发事件预防的先进经验
1 法律机制方面
2 管理机构方面
3 保障体系方面
4 信息管理方面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
第一节 突发事件处置的一般原则
1 民生性原则
2 整体性原则
3 及时性原则
4 公开性原则
5 转危为机原则
6 适度性原则
7 灵活性原则
第二节 突发事件处置的一般程序
1 启动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和应对系统
2 确认突发事件的状态与程度
3 适时公布事件的真相
4 查明事件的真实原因
5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
6 组织应对方案的实施
7 适时评估工作进程,调整和改进应对策略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善后与利用
第一节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1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建工作
2 处理遗留问题和滞后影响
第二节 突发事件的利用
1 突发事件中的危险与机遇
2 化危机为转机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传播管理
第一节 突发事件传播的特点
1 紧张的传播情境
2 混乱的信息共享
3 非秩序化的主客体互动
4 变异的社会关系
5 失衡的传播系统
第二节 突发事件传播的类型
1 突发事件中的人际传播
2 突发事件中的组织传播
3 突发事件中的大众传播
第三节 突发事件传播的基本方法
1 霍夫兰的强化传播方法
2 斯蒂文·芬克(Steven Fink)的传播方法
3 伯克兰(Birkland T.A.)的突发事件传播方法
4 班尼特(Benoit W.L.)的突发事件传播方法
第四节 突发事件传播管理的若干策略
1 信息传播渠道的管理——引导大众传媒
2 信息传播内容的管理——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3 信息传播环境的管理——控制谣言传播
第七章 突发事件与公共关系
第一节 公共关系的含义及其介入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必要性
1 公共关系的含义
2 公关介入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必要性
第二节 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几个基本公共关系观念
1 民生观念
2 形象观念
3 真诚观念
4及时沟通观念
5 化危险为机遇观念
6 系统观念
第三节 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公关策略
1 突发事件公关的基本宗旨与基本方针
2 内部公众的应对策略
3 外部公众的应对策略
第八章 突发事件中的心理现象与应对
第一节 公众面对突发事件的一般心理
1 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2 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感受
3 制约公众对突发事件心理反应的主要因素
第二节 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心理流程与应对
1 漠视及其应对策略
2 恐慌及其应对策略
3 过度反应及其应对策略
第九章 公共管理机构与突发事件
第一节 公共管理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公共管理机构及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地位
2 公共管理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 公共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2 双重负责(政府形象、公众利益)原则
3 防患于未然原则
4 科学性原则
5 协同性原则
6 公平、守法原则
7 灵活、果断原则
第三节 公共管理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
1 迅速启动相关预案
2 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3 及时汇报与公布真相
4 动员和组织相关公众
5 引导社会舆论
6 果断处理各种相关问题
7 必要时启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
8 做好善后工作
9 总结、评估事件后果
第四节 提高政府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 提高政府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必要性
2 如何提高政府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章 全球化背景下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全球问题
1 全球问题概述
2 全球化引起的全球问题
3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突发事件新环境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突发事件的特性与发展态势
1 全球化背景下突发事件的特性
2 全球化背景下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
第三节 全球化背景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特点
1 全球化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积极影响
2 全球化给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带来的挑战
第四节 全球化背景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的策略
1 国际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策略
2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秦启文,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学会社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社会学科带头人,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
构建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系统。掌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技巧,不仅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而且,还有可能化危险为机遇,化腐朽为神奇。突发事件随时都可能爆发。
如果防控不当,突发事件对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危害将是毁灭性的。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根据...
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家中一旦失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迅速利用家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突发的安全事故, 一类是工人之间发生摩擦、打斗。对于突发的安全事故,除了按应急预案处理外,处理者必须时刻有敏捷的反应。如果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仅是受伤,可立即送往就近...
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设计
1 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设 计 摘 要 归纳了近几年世界上多起地铁突发事件发生的 原因 ;提出了制定应对地铁突发事件体系时需考虑的原则及 应对体系的基本框架 ; 并对地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预防应 对子系统、紧急应对子系统、事后恢复子系统进行了详细阐 述。最后 ,提出了今后需深一步探索和 研究 的方向。关键词 地铁 ,突发事件 ,应对体系 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 交通 工具 ,安全运营是其首要目 标和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地铁建设高潮的来临 ,地铁突发事件 应对体系的建设也要跟上。本文根据地铁发生突发事件的特 点 ,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框架 ,并对该框架的细节进行 了思考和设计。 1 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原则 近几年来世界上多起地铁突发事件发生 ,其原因主要有 2 以下几点 : ①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及逃生技能较差 ,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往往行动混乱 ,导致疏散困难及踩踏事件。 ②地铁的
关于预防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汝阳县实验高中 关于预防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恶劣天气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灵活快速有 序的应急处理机制,确实加强对学生遇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 和管理,确保学生在遇下雪、汛期、冰雹等恶劣天气或自然 灾害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常识教育 1、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对 遇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认真做好下雪、汛期、冰雹等 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板报、校会、班(队)会议,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大力普 及安全知识。 3、教育学生当遇到下雪、下暴雨、涨洪水、下冰雹等 恶劣天气或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无法到校上课 时,应叫家长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在无法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要求家长不得让到子女校上课,更不允许让 学生独自一人到校上课;若家长没有及时与学校联系的,班 主任应及
项目一 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一 认识突发事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任务二 突发事件的类别
任务三 突发事件预防的方法
任务四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原则
任务五 突发事件预案的制作
项目二 自然灾害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自然灾害的概述和预防
任务二 自然灾害处置方法和原则
任务三 地震的临灾处置
任务四 洪水、泥石流的临灾处置
任务五 技能训练:地震现场的处置训练
项目三 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置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二 火灾事故处置机制
任务三 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置程序和方法
任务四 技能训练:大型商场火灾现场处置的模拟训练
项目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原则和方法
任务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程序
任务四 技能训练:危险物品泄漏现场处置模拟训练
项目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任务三 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任务四 突发中毒事件的处置
任务五 技能训练:高校学生突发集体中毒事件的临场处置训练
项目六 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二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机制
任务三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程序与方法
任务四 技能训练: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战术队形
项目七 恐怖活动预防与处置
任务一 认识恐怖活动的含义及分类
任务二 恐怖活动的预防
任务三 恐怖活动处置的方法和原则
任务四 技能训练
项目八 突发事件的恢复
任务一 突发事件恢复基本知识认识
任务二 突发事件恢复的管理
任务三 突发事件恢复的实施
任务四 技能训练:对地震灾害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模拟训练
参考文献 2100433B
《工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预防》根据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文件以及有关工务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等资料编写而成,全文分为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设备故障、车辆故障和自然灾害等五个方面,从作业流程、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等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内容全面、图文并茂、简结实用,为铁路工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预防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和参考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制定保障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备案;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制定应急预案的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规范,明确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主要内容、制定和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与要求等。
制定应急预案执行国家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分级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已有的城乡规划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本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实时检查、更新和分析信息数据。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供水、排水、供电、供煤、供油、供气、供热、交通、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营。
第二十条 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旅游区(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二)设置符合要求并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备和器材;
(三)有关人员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熟练使用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和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四)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五)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应急避险工具等应急救援设备,注明其使用方法,并确保正常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供电、通信、监控等安全保障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各类安全标志;乘客流量达到控制标准时,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化解。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市统筹规划建设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开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政府投资建设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
市发展改革、市商务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第三十四条 本市制定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建设规范,统一规划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保证应急管理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市信息化行政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