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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581306197W注册号: 120111000085113组织机构代码: 58130619-7经营状态:存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张大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11-08-16 至 2031-08-15登记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照日期:2012-05-10
经营范围: 供热服务;供暖服务;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器具及相关设备技术服务、销售;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配;燃气工程代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信息 3
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认缴出资额: 12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200 万元
实缴出资时间: 2011-07-12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认缴出资额: 153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530 万元
实缴出资时间: 2011-06-28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认缴出资额: 27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270 万元
实缴出资时间: 2011-07-04
企业地址: 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区祥泰路8号2100433B
你好,这个问题你问对了,因为我之前也去过这家公司面试过,蛮久了,那个时候他们有招燃气热力工程师这个职位,因为听说这个做设计的待遇不错,有一朋友2年都有8K以上了,羡煞我也,所以我斗胆的尝试去面试了这个...
1、位于江汉区青年路354号机场河煤气大楼,是国有专业供暖企业 2、专业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经验为基础,集中武燃各方面的优势力量而组建。 3、能够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
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挺不错的,该公司的口碑和性价比都挺不错的,这家公司它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待人诚信、实力超群,技术独特,一体化服务。这家公司在国内相对来说比较专业,性价比也比较高,在国内受...
前瞻性专业设计,恒久型安全工程——天津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是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全资予公司,始建于1976年,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咨询乙级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前瞻性专业设计,恒久型安全工程——天津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正>天津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是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全资子公司,始建于1976年,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咨询乙级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等多项设
6月29日,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樊城刘埂社区,为居民们送去安全知识。
当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位于该社区的液化气分运点前摆放展板,宣传服务承诺,介绍用气小常识和常见的安全隐患。
在现场,部分居民对液化气分运点是否安全产生了质疑。该公司副总经理郭晓燕解释,“首先,它不是灌装点,只是根据周边居民日常用气量,每天上午、下午分批运来适量的液化气,即运即送,分运点内几乎都是空瓶。其次,分运点配置了防爆灯、报警器、灭火器,铺设了防爆胶垫等标准化安全配置,能够保障分运点安全,确保周围居民安全。”
“我家液化灶点燃后火焰很红,而且后劲不足,炒菜需要很长时间。”居民王秀华向工作人员求助。经检查,燃气灶调节风门被卡住,加上液化气阀门使用时间过久,导致燃烧比例不协调。技术人员当即把风门调试好,并建议她尽快更换配件。
当天,工作人员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近200张,并走进部分居民家中开展用气安全检修。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案
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是燃气器具经过气质适配性检测后的合格证明,未获取该证书的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无法参加政府招投标,燃气经营企业也不会给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燃气器具通气点火。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要求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时,必须向其提交资料、交纳会费后,才能申请该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收取会员费117.9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将该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十堰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是十堰市城镇燃气管理机构。
相关事件
2021年9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十堰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城镇燃气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未认真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26,指导监督检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置执法装备,日常检查靠经验。未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业务培训,未建立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安全执法检查流于形式,2019 年至2021 年间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2019 年以来对燃气企业执法检查 121 次,但未对违法行为实施过一次行政处罚。未深刻汲取在本辖区发生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5·12”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27教训,未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整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