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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5日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和信用优先的原则,参与信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要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动态归集和评价,计算企业信用得分。近三年无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进行评价。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进行动态评价。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信用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信用约束等。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开发项目有关信息填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核实等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申报、记录、推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信用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开发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四部分组成。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信息、资质信息、人员配置信息、财务信息等。
开发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开发投资、销售面积、缴纳税费情况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建筑科技应用等,受到国家及省部级奖励、表彰及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行为的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等,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
第九条企业基本信息、开发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进行申报。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在该信息产生后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由相关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
第十条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资质证书30日内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开发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并根据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开发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
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基本信息分值 开发经营信息分值 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信用分值850分(含)以上的企业评为A级企业;
信用分值700分(含)至850分的企业评为B级企业;
信用分值550分(含)至700分的企业评为C级企业;
信用分值400分(含)至550分的企业评为D级企业;
信用分值400分以下的企业评为E级企业。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在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申诉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诉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可以进行修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申请调整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情况,但计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者删除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申请,重新计分并公布。
第四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推送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可作为相关部门在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信贷融资、表彰评优及联合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并按要求提出申诉的,在相关部门进行信用信息核查期间暂不执行激励与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对A级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优先办理,实行重点跟踪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等级核定时,适用完全信用承诺审批方式;
(二)优先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监管资金申请;
(三)优先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五)免予资质动态核查。
第二十条 对D级企业,实施以下约束措施: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行政审批,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发放;
(四)依法依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五)不推荐参加评优评先。
第二十一条 对E级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市和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从严行政审批,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发放;
(四)依法依规对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做出相应处理;
(五)不得对其采用承诺审批方式进行行政审批;
(六)依法依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从严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八)不推荐评优评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不真实信息,侵害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管理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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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资质等级为二级。
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房屋置换、房屋拆迁安置。
天津市津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兼营零售业、酒店、物业管理的集团化企业。1992年10月成立,原董事长徐吉庆,沧州人。他发扬河北人的敬业、实干精神,从初期的10余人开始创业,发展到今天的880人,总资产近50亿元人民币,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2004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津东集团连续五年在天津市百强私企评选中名列前茅,同时被评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二十强”企业;荣获“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金球奖”、“中国房地产十大公信力企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信誉度AAA等级企业”、“天津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在危改期间,由于贡献突出,津东集团还获得了天津市政府颁发的“1994-1999年危改先进企业”,河北区人民政府颁发的“1994-1998年危改工程先进集体”以及红桥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发危改项目立功集体”等光荣称号。津东集团董事长徐树山多年来荣获了天津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房地产企业卓越贡献者、中国房地产优秀企业家金马奖等殊荣。
公司成立近十八年来,独立开发和合作开发累积共完成了近30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及公建项目。自行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坐落在河北区的米兰公寓、米兰家园;坐落在红桥区的米兰弘丽园、米兰水西园、米兰翠景;位于津南区的米兰阳光花园以及河东区的昆仑小区等项目。合作开发的项目主要包括塘沽区的米兰世纪花园、河西区的凤凰城和时代新城,以及东丽区的米兰东方俊景等,为客户营造了温馨生活的同时,树立起津东·米兰优秀的品牌形象。2008年公司在建项目还包括米兰阳光项目三期、东丽湖项目以及合作开发的米兰新干线项目、天津天保米兰·希尔顿酒店项目等,津东正在积蓄实力、积累经验、积聚人才、积蓄能量,为集团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0年11月,津东集团成立了米兰商业有限公司,进军零售业市场。拥有三家大型社区连锁超市,经营范围除商业零售外,还涉及写字楼、经济型酒店、大型家居建材零售商场等多种业态。商业公司的良好运营不仅使自身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也为津东集团进军商业地产领域积蓄了经验和实力,更为津东·米兰品牌的提升和扩展起到了支撑作用。
天津市开发企业协会的宗旨为: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企业服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政府进行经济管理当好参谋和助手,做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目前开发企业协会共有理事会成员99名,其中常务理事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