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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日常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晋升、考核、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国家安全、保密、信访、人民武装、档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议提案、会务等工作。负责水务政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应急、内保、反恐、维稳、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工作的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3、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组织编制区水务发展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务建设、管理、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指导性措施和建议。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与综合利用。
4、财务审计科: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对水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提出水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和本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审核报销、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发放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5、水资源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工作。指导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6、河湖保护科:指导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制定区级河长制、湖长制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街镇园区河长、湖长的考核,指导各街镇、园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拟订本区水务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7、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承担防汛、抗旱、防潮、城乡排涝、水资源调度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文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8、排水监督科:负责指导全区城镇排水(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工程运行监督。
1、天津市武清区水务运行调度中心(天津市武清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承担防汛、物资储备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防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所辖河道、提防、闸涵、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所辖范围的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长制管理和考核的政策措施实施、数据统计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天津市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水利技术人员培训,水利公共信息及教育培训,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咨询等工作;为地下水环境检测、地质勘查施工、地质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3、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的项目、质量与安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天津市武清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水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水资源、区管水域、区管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水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水务行政执法检查;承担跨省流域水务行政执法检查中涉及我区的有关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监督指导各街、镇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务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控制地面沉降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8、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9、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2、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本区域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镇、园区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16、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17、负责外调水源、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18、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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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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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始建于1956年,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旗下土建分公司5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建筑门窗厂各1个。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市政工程公司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宝公路21号。
经营范围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绿化;水暖管道安装;机械设备零售。限分支经营:农业机械修理;农机、土产杂品、建筑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信息
注册号 120222000034141 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市政工程公司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商维新
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杨宝公路21号
注册资本 243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0223
经营期限自 19930223 经营期限至
登记机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清分局 核准日期 20060428
登记状态 存续
张凤武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区城管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