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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车,是公交车的一种,又称铰接车,出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左右。通道车由两节车厢组成,中间通过铰盘连接在一起,通道车长度大概有15米左右,可以容纳130人左右,配有一名司机以及两三名乘务员,负责售票以及在通道车转弯时,将身子或者手臂探出窗外提醒过往的其他人和车。
砌体墙
叉车作业通道=L4+100Wmm L1=叉车车身长(不含牙叉) L2=托盘的深度(D) L3=托盘的宽度(W)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
绿色通道车辆检测
中国交通新闻网 射线辐射透视成像技术检测车辆更快、更准 绿色通道免开厢检测有了“火眼金睛” 免开厢检测技术让鲜活农产品车辆的检测效率大幅提高。沈琐 供图 本报记者 孟庆丰 “好的政策要想得到好地执行,必须用好的手段。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振 维的这句话中,“好的政策” 是指 2005 年 1 月国务院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 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其中规定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免收或减收通行费, 刘振维指的 “好的手段” 是应用射线辐射透射成像技术对通过绿色通道 的车辆进行免开厢检测。而这样做,用刘振维的话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 。 绿色通道车辆检测 效率有待提高 据记者了解,自 2005 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以来,全国“绿色通道”每年减免通行 费逐年增加。“绿色通道”政策确实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由于缺乏有 效的检测
绿色通道车辆检测方案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内窥镜方案 一、项目背景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 为了建立顺畅、 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 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 促进农民增收, 根 据国务院的要求, 2005 年、公安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 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 。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国 家优惠政策,走绿色通道,免收或减收通行费,并且将 “绿色通道 ”作为一个长期政策来研究 操作。 根据国家关于 “绿色通道 ”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必须达到 本车核载吨位或所占空间达到本车有效装载空间的 80%以上且没有混装不属于鲜活农产品 品种范围的其他货物)和合法装载的运输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享受 “绿色通 道”运输政策。 因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 “绿色通道 ”时必须由收费站工作人 员进行现场查验。由于运输车辆的装载空间
第十一条 养路费按费率和费额两种方式征收。对具有健全的运输计划、行车记录、统计资料,能准确反映营运收入总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经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核,省公路主管部门批准,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其他车辆均按计征吨位(畜力车按套,摩托车按二轮、三轮)和规定的费额标准计征。
第十二条 费额标准是:
(一)客车(含通道车)、货车(含半挂车、全挂车、大型平板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每月每吨位160元(含交通建设专项基金40元);
(二)柴油三轮、四轮、正三轮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每月每吨位90元;
(三)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45元;
(四)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每辆每季15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季20元;
(五)畜力车每月半套3元,单套6元,双套11元,三套以上17元(牛或驴为半套,骡或马为单套);
对台、港、澳地区和外国籍的车辆,按前款费额标准2倍计征。
养路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省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公路建设发展情况和应征车辆增长情况,以及公路运价、养护成本,物价指数的变化,会同省计划、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计征吨位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货车按出厂核定吨位或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算,两者不一致的,按吨位高者计算;汽车拖带的全挂车按七折计算;大型平板车核定载重吨位20吨以下的,按实际吨位计算,超过20吨以上的部分,减半计算。
(二)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算,未标明载重吨位的,按最高载人数每10人座折全1吨位计算。
(三)客货两用车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第一排座位不计)折合吨位合并计算。
(四)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重)减半计算。
(五)柴油三轮、四轮、正三轮车、拖拉机有标准吨位的,按标准吨位计算;无标准吨位的,按发动机功率计算,每14.71KW(20匹马力)折合1吨,不足7.35KW(10匹马力)按7.35KW计算,7.35KW以上不足14.71KW的按14.71KW计算。
按前款规定计算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客车1-5人座折合0.5吨,6-10人座折合1吨。
第十四条 凡应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应于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养路费,领取月养路费缴讫标志,也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纳,领取季度、半年或全年养路费缴讫证。
新增车辆车主应在领取行驶证后的5日内,持单位或乡(镇、街道)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缴费登记,其养路费计费时间自领取行驶证之日起计算。
新增或报停启用的车辆,领取行驶证或办理启用手续之日在上旬的,当月养路费按月费额征收;在中、下旬的,当月养路费分别按月费额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征收。
挂临时牌照的车辆,从办理临时牌照之日起按有效期计征。有效期在10日内的,按月费额的三分之一计征;在20日内的,按月费额的三分之二计征;超过20日的,按月计征。
第十五条 暂定减免征养路费的车辆,车主应于每季度末到征稽机构办理下一季度减免征手续,领取减免征凭证。
新增车辆办理减免征养路费手续的,车主应于车辆入户后10日内持有效证件向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提出申请,由征稽机构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征稽机构审批。不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应缴纳全额养路费。
办理免征手续每辆每次交工本手续费10元(摩托车交工本手续费5元)。
第十六条 车主申请包干缴费的,征稽机构可根据车辆完好状况、历年缴费等情况与车主签订包干缴费协议,确定每年包缴月数、车数和缴费总额。年包缴月数货车不得少于10个月,客车不得少于11个月。包干协议内的车辆不得调换。
第十七条 缴纳养路费一般应当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养路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养路费缴纳后,不办理退费、延期、抵缴等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养路费收入(含滞纳金、利息)属省级预算外资金,实行省财政专户存储管理。地、市、县征稽机构应将所征养路费收入存入在银行开立的养路费收入上解专户,及时足额上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平调。
第十九条 征稽机构每年对车辆缴免养路费情况进行一次检审,车主应按时参加。检审合格的,核发《养路费检审合格证》。
第二十条 客车、货车(含载重量超过1.5吨的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及大中型拖拉机养路费,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其票证由省公路主管部门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公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印发。手扶拖拉机、摩托车、柴油三轮、四轮车、正三轮车、载重量在1.5吨以下的农用运输车、畜力车养路费由地、市、县交通部门负责征收,其票证由省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公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印发。
第二十一条 养路费票证在有效期内,车辆可以通行全国,驾驶人员应随车携带,妥善保存。
养路费票证遗失或损毁,车主应向征稽机构申请补办,交原缴费额10%的补办费。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替换或转借养路费票证。
第二十二条 养路费缴讫(免)标志是记录车辆缴免养路费情况的凭证,可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基本原理为:在同一车道的道路路基段埋设一组(2个)感应线圈,每组感应线圈与多通道车辆检测器相连。当车辆分别经过两个线圈时,由于线圈电感量的变化,车辆的通过状态将被检测到,同时状态信号传输给车辆检测器,由其进行采集和计算。此方法检测精确,设备稳定,且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具备出色的性能。此外,廉价的成本也是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