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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是指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措施。以防治土壤污染危害为目的,对土壤污染程度、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测定。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的调查、土壤污染事故调査和污染土壤的动态观测。土壤环境监测一般包括准备、布点、采样、制样、分析测试、评价等步骤。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应该贯穿始终。 

土壤环境监测基本信息

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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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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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类型:空气电台AIS;智能系统:新风控制;
  • 智家物联
  • 13%
  • 武汉鸿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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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类型:WIFI式;智能系统:新风控制;
  • 智家物联
  • 13%
  • 武汉鸿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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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类型:空气电台A2SE;智能系统:新风控制;
  • 智家物联
  • 13%
  • 武汉鸿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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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类型:空气电台A2G;智能系统:新风控制;
  • 智家物联
  • 13%
  • 武汉鸿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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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 株洲中车机电
  • 13%
  • 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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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监测

  • 0-50mg/L (MICROMAC-C-NH4-N)
  • 珠海市2012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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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监测

  • 0-50mg/L (MICROMAC-C-NH4-N)
  • 珠海市2012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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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监测

  • 0-50mg/L (MICROMAC-C-NH4-N)
  • 珠海市2012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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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监测

  • 0-50mg/L (MICROMAC-C-NH4-N)
  • 珠海市2011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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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监测

  • 0-50mg/L (MICROMAC-C-NH4-N)
  • 珠海市201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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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3台
  • 2
  • 按说明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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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软件

  • Unilumin系统平台,用于管理调控各个功能模块,包括显示屏、环境监测仪、照明调光
  • 1套
  • 3
  • 台丰、智慧空间、远景慧视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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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软件

  • Unilumin系统平台,用于管理调控各个功能模块,包括显示屏、环境监测仪、照明调光
  • 1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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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装置

  • 1.名称:环境监测2.功能:湿温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辐射、紫外、PM2.5、PM10、噪声
  • 2台
  • 5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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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子系统接口网关

  • 通过网关协议实现对环境监测子系统接口的下辖的各种环境监测的数据采集与上报.
  • 1套
  • 3
  • 霍尼韦尔、江森、新基点、协同、西门子、DELTA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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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

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第二方法:由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分析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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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布点采样

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样品流转

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样品保存

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

预留样品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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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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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文献

第5章土壤环境监测 第5章土壤环境监测

第5章土壤环境监测

格式:pdf

大小:2.3MB

页数: 17页

第5章土壤环境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格式:pdf

大小:2.3MB

页数: 8页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 故等类型的监测。 根据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可大致归纳出土壤环境监测所要具备的要点: 采样准备——布点 与样品数容量——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土壤分析测定— —分析记录与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采样准备 1.1组织准备 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 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监测技术规范。 1.2资料收集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供制作采样工作 图和标注采样点位用。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信息资料。 收集工程建设或生产过程对土壤造成影响的环境研究资料。 收集造成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收集土壤历史资料和相应的

土壤检测土壤环境监测的内容

目前,中国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一般土壤监测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布点采样和样品制备

布点方法

1 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 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样品流转

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样品保存

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

预留样品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

土壤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见右图。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分析方法和报告

分析方法

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分析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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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检测土壤环境监测

中国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一般土壤监测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

布点采样和样品制备

布点方法

1 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 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样品流转

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样品保存

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

预留样品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永久保存。

土壤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见右图。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分析方法和报告

分析方法

第一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

第二方法:由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

第三方法:根据各地实情,自选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分析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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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主要由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测定、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及附录等部分构成。

在每个部分规范了土壤监测的步骤和技术要求,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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