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