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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评选办法简介

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评选办法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优质工程,走“质量兴业之路”,带动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参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结合天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是我市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麦积奖”每年由天水市建设局组织评选一次,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杯),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享受有关政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加“麦积奖”评选的工民建工程都应经法定程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过一个雨季和一个采暖期的使用检验(一年以上)。

第五条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住宅楼、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仿古建筑。

第六条 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0㎡以上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

第七条 参加“麦积奖”评选的市政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包括市政道路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桥梁为中型桥以上;防洪、路灯、给排水、供热工程一个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环卫设施的单体建筑。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麦积奖评选范围:

一、我市施工企业在本市辖区以外承揽的施工工程。

二、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 工程;

三、各类属国家保密的工程;

四、未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

五、纪念性建筑;

六、各类违章工程;

七、在市域内,但未纳入市建设管理范筹内的工程,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程。

八、应进行工程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列入建设计划,报建手续齐全,已经投入使用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的新建工程。

第十条 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许可要求,持有《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工程。

第十一条 已经按规定组织了全面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麦积奖”工程的单位,应为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

第十三条 市区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申报表》,经建设(使用)单位加注推荐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加注质量核定意见后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五县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申报表》,经建设(使用)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加注意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注质量核定意见,并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认证,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注申报意见后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申“麦积奖”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申报表》;

二、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三、《规划建设许可证》、《开工(施工)许可证》;

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工程监理合同;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工程外观质量的彩照15张左右,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装入影集。

上述申报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报单位统一袋装后报天水市建设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上旬,逾期概不受理。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天水市建设局组织评委会,对符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逐个进行现场复查,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七条 评委会依据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逐项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表决产生评议结果。

第十八条 经评委会评选产生的麦积奖名单报天水市建设局行政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致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已获奖工程,因主承建单位施工原因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撤销工程所得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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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评选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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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评选办法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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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设工程“麦积奖”评选办法简介文献

天水市麦积区博物馆宋代地券砖简考 天水市麦积区博物馆宋代地券砖简考

天水市麦积区博物馆宋代地券砖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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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博物馆现藏有两件宋代地券砖;均为麦积区境内出土;保存状况良好;券文字迹清晰可辨;对研究当地丧葬民俗具有较重要的史料和研究价值;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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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1 / 6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建协字( 2018)第 0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 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 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賃軔。 第二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 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 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 20%);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

关于印发《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我委制定了《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洪建发[2008]176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优良工程奖评选办法》另行评选。

第三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以下简称市建委质安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⒈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⒊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⒈城市立交桥、跨河桥单座桥长度应达到500米及以上或单跨5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⒉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

⒊城市道路面积应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⒋城市广场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⒍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万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达到南昌市先进水平,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应是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

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优先考虑入选;

⒋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⒊消防、室内环境验收符合要求;

⒋工程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参建各方已签署了竣工验收文件,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监督报告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⒈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⒉工程整体景色优美、植物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积极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⒊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承建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联合体。

(二)参建单位应是合法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企业,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

(三)监理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

(四)参建人员应是申报工程的合同、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承建、参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三)参建单位合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环保验收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

(五)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

(六)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

第九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盖章(县、区工程项目须经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盖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由申报单位将《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三)市建委质安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制定评选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

(一)市建委组织成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市建委和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按评选计划选派专家对候选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三)推荐获奖工程名单在市建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委质安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工程名单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市建委通报表彰并授予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如果符合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条件,由市建委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证书,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评选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六项禁令相关规定,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洪建发[2008] 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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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概述

——2010年1月11日在天水市麦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麦积区区长 张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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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杯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备案,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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