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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通山县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通山县政府领导、通山县政府秘书长及分工,通山县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政府规章,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四)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五)通山县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六)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七)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通山县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通山县政府编制了《通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通山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县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上述查阅点可查阅市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通山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县人民政府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县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县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县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县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涉及相关征收、规划、城建、环保、民政等事项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机关制作并依《条例》规定负责公开);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7、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通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07? 120 号)的要求,为确保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科学界定公开和 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规划、检查、 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 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码规范指南?(附件 2)的要求,确认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 码和信息公开目录, 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 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材料 一、 政府信息及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 对人公开,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公开的活 动和制度。 二、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 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四种政府信息行政机关 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条例》例举 式地具体 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 政府重点 应 该公开的内容(见《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生
1、机构设置类:监察局及派驻(出)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及监察局领导分工情况;
2、政策法规类:本机关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本机关工作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类:本机关业务工作;
5、其他类:信访接待、公众监督等。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的在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椒江区供电公司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首先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椒江区工人东路3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椒江区供电公司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具体信息可参见《椒江区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机构组织、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内容。
(2)编排体系
椒江区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椒江区供电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椒江区供电公司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椒江区供电公司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单位。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单位,即被申请单位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单位或是牵头制作单位。申请人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区级行政单位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提出的信息申请。向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椒江区工人路380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办公室。
国网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380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开看”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从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书面申请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椒江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市政府大楼B座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gk.ahsz.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