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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总论
第一章 特许经营制度综述
第一节 特许经营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概述
第三节 商业特许经营制度概述
第二章 政府特许经营法律实务概述
第一节 政府特许经营权授予的法律原则
第二节 政府特许经营招投标法律实务
第三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实务
第四节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法律实务
中篇:国内篇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概述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作方式
第三节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几个法律误区
第一节 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与关系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BOT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公用事业单位改制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约定监管和法定监管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共性法律实务
第一节 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程序和方式
附:《××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节 项目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三节 项目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的有偿转让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区域的调整
第五节 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及调整
第六节 土地使用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七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与承担
第八节 保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九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第十节 特许经营期满前终止的处理
第十一节 特许经营期满的移交
第十二节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十三节 外商限制类投资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六章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法律实务
第一节 城市供水相关基本问题
第二节 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特许经营
第三节 供水运营与特许经营
第四节 水质与特许经营
第五节 水价与特许经营
第六节 特许经营中公众权益保障机制
第七章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法律实务
第一节 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第二节 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的项目融资
第三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年限的确定
第四节 污水处理BOT基本水量(保底水量)
第五节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与特许经营
第六节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预决算制度
第七节 污泥处置与特许经营
第八节 中水回用与特许经营
附:关于《××市中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修改意见书
第九节 污水管网与特许经营
附:××市城市污水处理二期项目配套管网BT建设协议
第八章城市管道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法律实务
第一节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附:××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节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第三节 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
下篇:国际篇
第九章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综述
第一节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概述
第二节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协议法律问题
第三节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与WTO的联系和评价
第四节 我国国际合作开发中的“走出去”战略
第十章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法律实务
第一节 投资人和资源国的背景
第二节 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协议
附:××矿产开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节 离岸公司
附:×××有限公司组织章 程大纲及细则
第四节 项目前期融资
附:A有限公司股权融资合同
参考文献
后记2100433B
《特许经营法律实务》中不仅对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综述,还对政府特许经营法律实务进行了独有的阐述,对政府特许经营招投标、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融资等主要法律实务结合实例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同时对特许经营中有争议的重大理论问题阐明了特有的见解。配合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政策,加大特许经营在国内的适用范围的需要,重点阐述了国内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法律制度;顺应国家“走出去”战略,适应国际化的需要,重点阐述了国际篇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特许经营及其法律实务。《特许经营法律实务》中所举的各种实例文本均是金研律师的智力成果。
特许经营权:在规定时间内、地区范围内特别准许经营某个或某类商品或服务的授权。一般是针对必须取得经营许可的商品而言,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批准,如经营、酒类经营等。独家经营权:在规定时间内、地区范围内...
招标只包含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工程服务,你这个不算这三类,具体参看招标法
一帜特许经营备案服务能为企业节省很多人力、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商业特许经营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自西方传入中国后,在我国多个行业有了快速的发展。由于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基础是特许合同,而在特许经营实践中,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格,缺乏合同内容规范化的强制力,合同条款格式化,合同不依法备案,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在合同终止后还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等问题,为防范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风险,本文提出了审慎考察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主体资格,规范具体合同条款,对格式合同的处理,查阅特许人企业备案状况等防范对策,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篇一: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某公司 与 某公司 关于 某 BOT 特许经营项目 之 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区签订: 合作方 1:某公司(简称: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称: “甲方”) 合作方 2:某公司(简称: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称: “乙方”) 鉴于: 甲方某公司为一家以等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乙方某公司为的专业投资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组建联 合体投标某 BOT 特许经营项目 (下称: “项目”)以及组建项 目公司履行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下称 “《特许经营协议》 ”) 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某项目选址于,用于,规模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拟
书评
本套丛书具有内容全面、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注重实践、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能为广大读者了解特许经营事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提供切实的帮助。
此册是特许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实务手册。该册对特许经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人员、制度,与律师的合作、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等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附有特许经营诉讼仲载案例、律师解答和相关法律法规。
引言 1
第1章 水业特许经营与招投标概述 5
1.1 特许经营与特许经营权5
1.1.1 特许经营的概念5
1.1.2 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6
1.1.3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的法律结构 10
1.2 招投标的历史 11
1.2.1 招投标的早期历史 11
1.2.2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11
1.3 招投标与《招标投标法》 12
1.3.1 招投标的概念12
1.3.2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 12
1.3.3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12
1.3.4 《招标投标法》的配套规章13
第2章 水务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14
2.1 适用招投标的水务项目 14
2.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4
2.2.1 公开招标 15
2.2.2 邀请招标 15
2.2.3 议标 16
2.3 其他选择投资人的方式 16
2.3.1 水务项目招商17
2.3.2 水务项目招商案例17
2.3.3 水务项目招募18
2.3.4 水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19
第3章 水务项目招投标主体和有关当事方20
3.1 招标 20
3.1.1 招标人 20
3.1.2 水务项目招标人21
3.1.3 招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22
3.2 投标 23
3.2.1 投标人 23
3.2.2 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24
3.2.3 其他当事方24
第4章 水务项目招投标程序27
4.1 确定方案和原则、框架 27
4.1.1 招标活动的参加入27
4.1.2 确定招标方案、招标原则和框架 27
4.2 资格审查 28
4.2.1 资格审查的必要性 28
4.2.2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29
4.2.3 资格审查的内容 29
4.3 招标文件的起草 31
4.4 招标 32
4.4.1 招标公告 32
4.4.2 招标文件的发售、标前会、补充通知、现场踏勘 33
4.5 投标 34
4.5. 1 投标文件的准备 34
4.5.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递送 36
4.6 开标 37
4.6.1 什么是开标37
4.6.2 开标程序的参加者 37
4.6.3 审查密封状况和开启投标文件 38
4.6.4 唱标 38
4.6.5 开标记录 38
4.6.6 公证 38
4.7 评标 39
4.7.1 评标标准和方法39
4.7.2 评标委员会39
4.7.3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 40
4.7.4 评标报告 41
4.7.5 投标文件的否决 41
4.7.6 评标的保密42
4.7.7 澄清谈判 43
4.8 中标和签署合同 43
4.8.1 中标通知 43
4.8.2 草签 44
4.8.3 融资 45
第5章 水务项目招投标法律文件47
5.1 招标文件 47
5.1.1 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 47
5.1.2 投标人须知48
5.1.3 项目文件草稿 51
5.1.4 项目文件草稿一一-特许经营协议57
5.1.5 标前会议备忘录63
5.2 投标文件 64
5.2.1 投标函或承诺函 64
5.2.2 证明文件 64
5.2.3 对项目协议修改意见(偏差表) 65
5.2.4 各种授权文件66
5.2.5 投标保函 66
5.2.6 澄清说明 66
5.3 其他文件 67
5.3.1 资格预审公告67
5.3.2 中标通知 67
第6章 水务项目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68
6.1 法律适用 68
6.1.1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的法律政策背景 68
6.1.2 招标方式的适用 69
6.2 招标主体及相关问题 72
6.2.1 水务项目的前置程序 72
6.2.2 招标主体 73
6.3 招投标与融资75
6.3.1 水务项目的资金筹措 75
6.3.2 水务项目与项目融资 75
6.3.3 水务项目资金筹措结构设计与安排 77
6.3.4 需要注意的问题79
6.4 招投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80
6.4.1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80
6.4.2 投标人资格81
6.4.3 评标 81
6.4.4 投标保函 83
6.4.5 澄清谈判 84
6.4.6 草签与正式签署 85
6.4.7 终止及争议解决86
6.4.8 咨询顾问的作用 87
附录1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一)--投标人须知 89
附录2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二)--特许经营协议127
附录3 国内主要水务项目招投标情况一览 187
附录4 各地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介 205
附录5 有关特许经营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09
参考文献211 2100433B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