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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及评价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等级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评价。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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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
可以报请监理审查指导。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简单来讲可以分为:1、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类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3、专项安全管理类4、作业安全管理类5、物料管理类6、职业健康管理类7、消防安全管理类8、设备安全管理类9、交通安全管理类10、SOP类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 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 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实施细则03
2013-4-29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实施细则(推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要 求制定,适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1.2 本评价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打分评价法,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标准化状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两部分,通用 要求部分的评价在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中, 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在各类设备考评检查 表中。评价总分为 1000 分,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分数的分布见特种 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各项得分扣完为止。 1.3 评价小组的组成应考虑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评价签 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 。 1.4 安全评价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年安全评价判为一级的使用单位,可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和要素、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及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及其持续改进,以及团体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及评价细则》的制订。2100433B
成都市城区拆迁工地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拆迁工地管理,防治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保证旧房拆除安全,根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纳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拆迁工地(不含已拆待建)的综合治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加强拆迁工地的规范化管理,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所属拆迁工地实施打围保洁,采用温法作业防止旧房拆除中的扬尘污染,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旧房拆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拆迁人在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均应当与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签订《拆迁工地综合治理达标责任书》,落实拆迁工地打围保洁、防尘降尘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 拆迁单位必须按下列标准和要求对拆迁工地进行打围,并作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
(一)打筑固定围墙,墙高不低于2米,墙厚0.24米;
(二)围墙墙面必须抹灰,色调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并保证墙面无乱书写张帖广告物;
(三)每处拆迁工地开口一般不超过两个,开口处应当制作封闭不透视大门;
(四)市政工程或因其他原因确无法打筑硬围的,必须采用蓝色玻纹板打围,并作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第六条 拆除旧房,必须注意作业程序,文明作业,并按下列要求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拆除中的扬尘污染:
(一)拆除平房,应当保留水源,对旧房浇水后再拆除,防止粉尘飞扬;
(二)拆除楼房,应当组织力量集中拆除,尽量缩短拆房时限。拆除前应先浇水,拆除过程中如有粉尘产生的,应当边拆边浇控制粉尘;
(三)楼层高无法解决水源的,可请当地消防部门协助浇水;
(四)讲究作业方法,不得野蛮拆房。
第七条 拆除旧房的建筑渣土应当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对建筑渣土进行覆盖处理。建渣清运过程中,应当在工地出口处辅设草垫,并委派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
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
第八条 拆迁工地打围后,应当指定专人搞好工地日常保洁,工地内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工地内的旧料应当堆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 拆除旧房,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作好安全工作,防止旧房垮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拆除旧房前,应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并在现场设立警示牌;
(二)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必要时,还应拉设防护网;
(三)按照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工序实施旧房拆除;
(四)旧房拆除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高层作业时,应当挂设保险绳。
(五)旧房拆除时发生的伤亡事故,拆迁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对所属拆迁工地进行打围保洁、扬尘防治并落实拆房安全措施,对不按照细则执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除依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处罚外,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还将视情节轻重,实施以下制约措施:
(一)暂停受理拆迁单位拆迁裁决申请;
(二)责令暂停动迁工作,限期整改;
(三)因拆迁工地严重污染环境,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拆迁资格证书》,取消拆迁资格。 2100433B
1.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否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相一致。监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是否与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相一致,编制的内容是否涵盖专业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内容是否全面、翔实、可行,是否能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等。
2.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
(1)组织方面。
(2)人员配备方面。
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完整、翔实,节点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明确,监理工作流程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等。
4.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审核
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可靠,是否能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等。
5.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针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其内、外监理工作制庋是否能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记录、检查表格是否完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