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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基本信息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单位简介

内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人事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城乡规划编审处(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城乡规划管理处(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处牌子)、建筑业处、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城乡建设处、城乡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等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椒江、路桥2个分局和集聚区规划管理处,21个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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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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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汗蒸,台州汗蒸

  • 重量:10kg/m-1 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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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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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内墙底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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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室内机

  • HCS-3600LB 壁挂/嵌入式,保全型可视室内机(5.6寸彩色显示屏),连四区报警主机模块带音量,影像调整旋钮
  • 中智
  • 13%
  • 中智建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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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室内机

  • HC-3300L 话柄式,可视室内机(彩色)带音量"影像调整旋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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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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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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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2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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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分部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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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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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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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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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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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 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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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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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住房发展成果

  • 烤漆字; 2、黑色小字:不干胶雕刻 3、不断完善住房制度:图尺寸900mm×1500mm,字体及图案材质及工艺详见图纸; 4、逐步加大建设规模:图尺寸900mm×1500mm,字体及图案材质及工艺详见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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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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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共住房发展目标

  • 及工艺、图尺寸详见图纸; 4、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字体材质及工艺、图尺寸详见图纸; 5、供应分配住房65万套:字体材质及工艺、图尺寸详见图纸; 6、方块盒:根据美工尺寸,墙体开洞,并用12mm阻燃板
  • 1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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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主任:夏云彬)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和高级职务推荐工作。

(处长:应党禾)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傅定军)

四、计划财务处

牵头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基建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局本级的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管理。负责市本级相关企业改制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处长:胡宗鹤)

五、城乡规划编审处(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

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台州城市群(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县(市)域总体规划、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区镇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负责椒江、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成果确认和报备以及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城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备案;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技术审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批和市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处长:顾群)

六、城乡规划管理处(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处牌子)

制定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许可)、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审批),负责审查建筑方案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台州城市群(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负责椒江、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参与重要建设规划项目论证;参与城市市政工程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台州市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数字台州”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处长:邱晓红)

七、建筑业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工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鉴定上报工作;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处长:邱泓量)

八、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审查报批、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资格;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处长:李德林)

九、城乡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

(处长:吴小平)

十、城乡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负责城建监察、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政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报批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房通用图,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协调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和实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牵头组织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处长:毛丽云)

负责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审批审核条件、申报资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及定期统计、通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处长:戴咸敏)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梁筱娴)

十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挂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椒江分局牌子)

椒江分局是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领导下,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贯彻实施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3. 负责推进管辖区域内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助市局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受市局委托,负责管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容、环卫、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区域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7.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8.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及咨询中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中心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10.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2.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陈新明)

十三、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挂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路桥分局牌子)

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贯彻实施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助市局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容、环卫、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和资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7.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及咨询中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中心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9.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0.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1.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张辉)

十四、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集聚区规划管理处

集聚区规划管理处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集聚区东部新区、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管辖区内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

2.负责管辖区内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

3.负责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辖区内建筑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

4.负责管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并指导开发、利用。

5.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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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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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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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文献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格式:pdf

大小:148KB

页数: 12页

—1—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 2009? 471号 关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回头看”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 发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我局组织 3 个检查组,于 11 月 17 日- 20 日分别对各县(市、 区)开展了预防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倒塌(坍塌)和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住宅工程渗漏和现浇板裂 缝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在每个县(市、 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随机抽查 2个 —2— 施工现场,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 22个,涉及施工单位 18家、监 理单位 17 家。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建工程各方主体预防 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倒塌(坍塌)和安全技术交 底的执行情况; 二是住宅工程各方主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48KB

页数: 5页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建规〔 2013〕382 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 提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行为,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3年 7月 31 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 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93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其他事项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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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建设局大楼7楼(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等8个一级类别和16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4.收费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邮寄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

(3)当面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接受当面申请。

6.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7.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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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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