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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主任:夏云彬)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和高级职务推荐工作。

(处长:应党禾)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傅定军)

四、计划财务处

牵头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基建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局本级的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管理。负责市本级相关企业改制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处长:胡宗鹤)

五、城乡规划编审处(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

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台州城市群(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县(市)域总体规划、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区镇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负责椒江、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成果确认和报备以及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城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备案;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技术审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批和市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处长:顾群)

六、城乡规划管理处(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处牌子)

制定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许可)、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审批),负责审查建筑方案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台州城市群(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负责椒江、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参与重要建设规划项目论证;参与城市市政工程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台州市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数字台州”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处长:邱晓红)

七、建筑业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工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鉴定上报工作;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处长:邱泓量)

八、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审查报批、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资格;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处长:李德林)

九、城乡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报批、核准和监督管理。

(处长:吴小平)

十、城乡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负责城建监察、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政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报批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房通用图,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协调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和实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牵头组织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处长:毛丽云)

负责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审批审核条件、申报资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及定期统计、通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处长:戴咸敏)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梁筱娴)

十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挂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椒江分局牌子)

椒江分局是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领导下,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贯彻实施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3. 负责推进管辖区域内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助市局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受市局委托,负责管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容、环卫、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区域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7.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8.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及咨询中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中心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10.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2.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陈新明)

十三、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挂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路桥分局牌子)

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贯彻实施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助市局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容、环卫、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建稽查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和资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权属、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7.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及咨询中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牵头中心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9.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0.负责向区政府申报城区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计划;统计汇总全区城建数据报表。

11.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张辉)

十四、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集聚区规划管理处

集聚区规划管理处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集聚区东部新区、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管辖区内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

2.负责管辖区内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

3.负责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辖区内建筑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

4.负责管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并指导开发、利用。

5.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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