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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

桐安委发〔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桐府办明电〔2008〕104号)和《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桐安办发〔2008〕10号)要求,现将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基本信息

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时间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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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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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内容

一、信息报送工作较好的单位

部门:公安消防大队 乡镇:坡渡镇

二、未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

(一) 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桐府办明电〔2008〕104号)要求,未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如下:

1.未报送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单位:

城管局、公安局、药监局、农机局、旅游局、水利局、高桥镇、黄莲乡。

2.未报送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的单位:

城管局、公安局、农机局、旅游局、水利局、高桥镇、黄莲乡。

3.未报送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单位:

城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经贸局、药监局、农机局、旅游局、燎原镇、九坝镇、高桥镇、小水乡、黄莲乡。

(二)根据《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桐安办发〔2008〕10号)要求,未报送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的单位有:

药监局、大河镇、狮溪镇、坡渡镇、高桥镇、夜郎镇、小水乡、芭蕉乡、黄莲乡。

(三)根据《桐梓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桐安办发〔2008〕96号)要求,未报送10月份第4周(10月22日至 29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的单位有:

公安局、药监局、新站镇、九坝镇、花秋镇、高桥镇、夜郎镇、天坪乡、芭蕉乡、黄莲乡、风水乡。

以上未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按照《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桐梓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包保)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桐安委发〔2008〕1号)的要求,缺报一次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成绩中扣0.5分。

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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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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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及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文献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1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1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1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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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共青团石阡县委情报信息 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 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信息上报不及时, 情况不掌握、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 题,根据我单位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全年自查报告。 4、安全生产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 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 6 、安全生产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图片、简报等) 二、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 、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 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 、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措施及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及 时上报;对重要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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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任用、谁主 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2、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 设,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与职权; 依法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 时传递到位。 3、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 营场所和设施、 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 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 准发放和使用;监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按 规定持证上岗。 4、确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及部位;编制年度场所和设 施、设备及管理改进计划;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持证培训宣教计划;编 制年度各项检验检测工作计划; 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

河北省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2017年6月9日—6月15日,我厅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危化品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各地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共抽查61个施工现场,涵盖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22个县(市、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82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9个项目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时期,能够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各地比较突出的做法有:石家庄市加大县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分为五个区域交流培训,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廊坊市高度重视典型的标杆和示范作用,积极筹划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保定市在特殊时间节点,向企业发放提示指导卡,明确规定动作,在关键节点高频次发布预警短信共3万余条,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秦皇岛市规范、细化了复工程序,制定了专项复工自查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唐山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督导检查;沧州市制定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其辖区的华北石油管理局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题,精心制作了宣传课件,复工前进行培训教育;衡水市从注重现场实体监督转向实体和市场主体履职行为监督并重,实行倒查追责;邢台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级进行警示,各危险源前设置分类分级标识牌;邯郸市开展了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狠抓脚手架管、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控制;承德市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张家口市制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州市大力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把设备备案关;辛集市建立启用安全生产建工通监管平台,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发布预警。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

1.个别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监督力量薄弱,尤其是县级安监机构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部分县(区)安监机构经费保障不足,无法向社会购买服务。

3.部分市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

(二)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投入不足,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个别建设单位无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计划及拨付清单和相关票据。

2. 部分建设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三)施工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管人员不到位。

2.部分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3.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危大工程的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人员和资质条件复验不严格;部分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等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2.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单位不能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3.个别监理单位对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部分监理人员不清楚、不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知道应该如何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责任。

(五)施工现场

1.资料方面:部分现场资料管理混乱,个别资料缺失;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够,培训不到位;未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场实际作业不符,采用作废规范现象比较突出。

2.人员方面:个别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个别证书未年审(县域项目比较突出)。

3. 脚手架工程:一是部分悬挑端与锚固端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脚手架拉结点采用上斜拉,水平拉结部分采用单扣件,拐角处无卸荷措施;三是架体不能达到全封闭,操作层脚手板不能满铺。

4.模板工程:一是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部位存在钢木混搭现象,梁底无立杆;二是模板工程所编制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三是支撑体系个别部位梁底立杆采用搭接单扣件;四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

5.起重设备:一是塔吊起升限位失效,个别螺栓松动,未及时紧固,塔吊附着拉杆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附着销轴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开口销,吊钩磨损超出规定,达到报废要求,塔吊标准节顶升爬爪、变幅小车变形;二是塔吊基础无排水设施,通道未加防护;三是塔吊配电箱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未按要求设置;四是群塔作业未按照方案执行,塔机之间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塔吊碰撞隐患。

6.临电方面:一是用电缆线路随意拖地,个别使用黑壳开关,接地不规范;二是配电箱内控制回路缺系统标识或标识不全,箱内电器安装不牢固,个别配电箱门变形;三是个别现场材料加工区作业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7.临边防护:部分作业层下方预留洞口、楼梯侧边、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进出楼安全通道未及时搭设防护棚或长度不够。

8.消防安全:部分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楼内消防水源设置未能及时跟上作业层,职工宿舍区、办公区消防设施未配备或过有效期,宿舍内有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对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部署,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真抓实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担当起部门监管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落实。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暑期汛期,这个阶段也是高处坠落、触电、中暑等事故的多发期。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汲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6.24”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故和去年我省“7.19”特大洪水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力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各种标准、规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核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严格把关。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的辩控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五)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县级安监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附件2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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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部署和厅领导批示,2018年8月21日—9月7日,我厅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卫生)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各市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共155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18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和带班值守制度,大都建立了“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个别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暗查暗访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不够完善。二是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内部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未真正落实到现场。三是个别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现场的明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对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等把关不严。

(二)施工现场方面

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个别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或持假证上岗,个别证书未按期年审。三是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办公用房等上方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外脚手架与支模架进行拉结搭设不符合规范等。四是个别施工现场塔吊基础积水严重,且存在安全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等现象;个别塔吊附着未使用原厂产品,且有变形;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全或缺失;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五是个别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混乱;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与现场实际脱节,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六是个别现场“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未建立或不完善。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督导,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多发企业的督导,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施工现场,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予以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对于此次暗查暗访中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9月28日前要将各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二)要进一步完善“双控”机制配套制度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控。积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控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对屡禁不止、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惩。安监机构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发现非法施工立即采取责令停工的行政措施,并将其违法线索书面移交有关部门。

(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记录,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doc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5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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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领域施工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97号)、《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09〕98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月25日至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3个检查组分赴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六个设区市,对各地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以座谈会的方式,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此次共检查6个设区市,抽查了12个施工企业、26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会议精神及组织开展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拆除和新建工程量较大,重点工程多,工期紧,任务重。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并结合多发性事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及时提出重点监控环节,发布预警提示。

(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各市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精神,采取简化安全备案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安全交底、多部门联合检查、服务上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施工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三)狠抓源头,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为切入点,狠抓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未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规定动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及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中安全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擅自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真正地运用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较为薄弱。

(三)施工企业内部教育不扎实。有的企业为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不到旁站监理。

(五)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不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维修、保养、使用不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脏、乱、差的情况仍很突出。

三、有关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检查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健全分包队伍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对新招录的作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开展三级教育,把培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

(四)施工现场要按照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情况,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和安全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认真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五)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对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因监理职责未履行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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