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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部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领域施工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97号)、《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09〕98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领域施工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97号)、《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09〕98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月25日至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3个检查组分赴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六个设区市,对各地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以座谈会的方式,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此次共检查6个设区市,抽查了12个施工企业、26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会议精神及组织开展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拆除和新建工程量较大,重点工程多,工期紧,任务重。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并结合多发性事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及时提出重点监控环节,发布预警提示。

(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各市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精神,采取简化安全备案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安全交底、多部门联合检查、服务上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施工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三)狠抓源头,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为切入点,狠抓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未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规定动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及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中安全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擅自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真正地运用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较为薄弱。

(三)施工企业内部教育不扎实。有的企业为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不到旁站监理。

(五)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不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维修、保养、使用不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脏、乱、差的情况仍很突出。

三、有关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检查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健全分包队伍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对新招录的作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开展三级教育,把培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

(四)施工现场要按照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情况,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和安全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认真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五)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对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因监理职责未履行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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