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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保护,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国,指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而规定的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的制度。保护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未满16周岁的少年,除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禁止进入劳动过程,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二是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劳动过程后的特殊保护,即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您好:女儿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离婚协议上孩子归妈妈抚养的话,妈妈就是女儿的监护人,拥有代替女儿做决定的权利,妈妈去公证处做一个监护公证就可以了。女士还是未成年,目前...
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只要登记人年满18周岁,是按照孩子自己一个家庭计算, 如果孩子名下无其他住房备案在房管,这套房子,算孩子首套房买入,契税征收减半。
可以的。按照登记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应当在父母(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照,在办理过程中,监护人除应准备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出示监护证明以确定其监护人关系,父母则需要出示户口,身...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现状调查
关于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目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 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思路, 市团委于三月份至五月份, 组织中开展了对未成 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研。 调查主要采取走访座谈、 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调查对 象以涵盖全市重点中、 小学,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为调查点, 按各自的问卷调查 对象机械抽样 500名中小学生(其中小学生 100名、初中生 200名、高中生 200 名;男生 287名、女生 213名)进行当场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答卷 498份,内 容涉及学生理想与追求、法律意识、兴趣爱好、心里状态等方面。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 受改革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一讲)
1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王红香 第一讲概述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 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 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 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 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 ,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 他一本正经地 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父亲笑 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 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 非特殊公民 二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有毒有害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