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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行政审批等工作。主要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
保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城乡水务室
组织编制城乡供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涝的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供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收费)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海水淡化、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参与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供水企业建立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健全消火栓档案,定期检查、维护。
(三)河湖管理室
承担市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河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办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水行政听证、受理水事案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利建设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室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按照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相关规程、预案、方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工程质量及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五)规划计划与监督室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权限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省级及市级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统计工作。落实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办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水资源水土保持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参与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文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文昌市水务局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水务工作建议。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和市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协助省水务厅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按照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影响安全活动的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采砂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工程维修、报废和降级审批、城镇排水许可等行政许可;改变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审批、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审批、水务工程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市政供排水特许经营备案等其他权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初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公务员待遇都是一样的,我找了篇文章给你,估计他是个正科级,刚参加工作应该是2000元零一点的工资,其他部分完全一样1、每月工资,我的工资在我这个单位里属于中等水平,里面包括了很多项目,我也记不清,反正...
文昌市规划会
1 文昌市规划委员会 《海南文昌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淇水湾 区域(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18 号地块 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拟建希尔顿酒店项目位于龙楼镇 铜鼓岭国际化生态旅游区, 现该司报来申请拟调整 《海南文昌铜鼓 岭国际生态旅游区淇水湾区域(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18 号 地块规划指标,经组织专家论证,拟同意建筑密度由≤ 15%调整为 ≤21%,容积率、用地性质、绿地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保持不 变。具体内容详见附图。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 30 天(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29 日); 2、公示方式:海南日报、文昌市政府网站、文昌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网、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wcup0898@163.com ; (2)书面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2017年10月26日,符国韧同志任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解读
《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本办法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7年3月13日,文昌市颁布实施《文昌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海南省将统筹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为了更好地落实省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工作,同时结合文昌市近7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经验,对于目前文昌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单位反馈需进一步调整缩小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制度实施有效期限等问题,结合群众提出缩小至占用耕地、重点公益林等情形,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以顺应改革趋势。
二、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经批准有条件有偿使用和流转、探索退出和权属登记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不同权属、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类型土地的农民收益,为“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战略的土地制度和政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逐步形成海南自贸港特色的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为海南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贡献“文昌经验”“文昌样本”。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经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试点经验及结合文昌市7年改革试点探索实际,重点对公共利益、征收程序、留用地选址及用途等进行修订完善。
四、涉及范围
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征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在海南省实施改革试点期限内有效,施行期间,文昌市其它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新颁布上位法及政策等不一致的,以新颁布上位法及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坚持利益平衡,合理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处理好发展改革稳定关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
七、关键词诠释
土地征收: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和批准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等。
八、惠民利民举措
本着“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安排补贴资金、留用地、留物业及其他政策支持等多元化安置方式,让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明确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边界范围内)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等。”
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程序规定,将土地征收明确至以下8个程序:
1.确定征收地块,发布征地启动公告。依据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确定征收地块,由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由市资规局出具征收地块的征地界线图、土地权属图、土地总体规划图和利用现状图等征地图纸交给征地实施单位,在征地前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由征地实施单位(属地镇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属地镇政府需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对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并形成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市资规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认定。
3.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资规局应当依据市政府认定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属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由市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现场勘测定界,召开村集体征地会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征地工作人员要组织现场进行征地范围实地测量放线、定界,实地标明拟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且组织召开被征地村集体成员会议,介绍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明确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范围和面积,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安排农户耕作地面积、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登记等征地工作时间节点。
5.核定土地权属和面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政府依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征地工作人员要组织被征地村集体代表核定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权属,填写征地搬迁补偿统计表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组织被征地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6.土地征收申请审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市资规局应当依据市政府依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会同市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属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审批。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7.青苗、附着物清点确认公示,拨付征地补偿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工作,有时可以安排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清点时必须核实青苗、附着物的业主(补偿对象),原则上谁种植谁受益,也就是业主受益。涉及特殊苗木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或者与产权人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点和估价完毕后,要及时出具《青苗、附着物点验清单》,由征地工作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清点登记结果经确认后,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规格、权利人及投诉电话等。
青苗及地上附着清点确认登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征地工作组要出具征地补偿费公示结果确认书,征地工作人员要填写好《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等相关表格。征地实施单位要出具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确认书,并一起将征地相关的表格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报送市资规局进行审核、审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落实征地补偿款申请和拨付工作。
8.征地补偿结果公告,征收地块清表和储备。待完成征地补偿款拨付后,市资规局应将征地补偿结果信息(包括征地批复、征地范围、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在市政府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返交给被征地村集体,同时告知被征地集体持其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到市资规局核减被征地面积进行变更登记。市资规局应发布征收地块清表公告或通知,征地实施单位应组织征收地块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表和建设简易围栏工作,将没有征地补偿遗留问题的征收地块交付市政府进行储备,征地工作结束。”
三是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土地征收表决明确至三分之二。
四是明确新安排的留用地选址应当符合省和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作为留用地。已安排的非住宅性质留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商品住宅。”
五是根据现行征地实际,明确土地征收试点项目,市人民政府可按试点项目被征地面积给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除土地征收试点项目外的土地征收项目,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农村集体土地或耕地累计面积60%以上的,征地时间在2007年7月1日后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省人民政府征地安置留用地有关规定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征地时间在1993年9月16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的,按《文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土地征用暂行办法》(文府〔1993〕191号)规定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
六是明确《暂行办法》在海南省实施改革试点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