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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乡总体规划(含县城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新区总体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职能。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规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八)承担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审批拆迁单位的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并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涉及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预制构件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后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图文件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三)承担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四)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六)指导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综合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损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乡(镇)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受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督查、安全、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党务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退休干部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及法律文书的制作;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负责全局信访接待工作,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行业近、远期发展规划。
(三)住房保障股(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宣传、咨询、解释;负责县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县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统计报送有关住房保障统计报表;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报批、审批各乡(镇)的住房保障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县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办理公房出售、出租的审批;审批县直机关、县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核发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县直机关、县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有关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资金存贷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协调指导各乡(镇)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房地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住房产业化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拆迁拆除企业进行资质和行业管理,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手册备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承担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咨询、评估、经济等中介机构等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产权继承、赠予、合并、分割、抵押等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涉外房产管理工作;对各类房屋进行确权发证。
(四)城乡建设规划发展股。
负责组织全县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工作;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报批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受理全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城镇管理股。
拟订城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集镇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计划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燃气工作;负责审查核发全县《燃气经营网点特许经营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灯饰、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和行业管理。承担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程管理股。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所有在建城建工程项目报建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资质和行业管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工程风险、装饰装修等监督管理工作;勘察设计、安全监督等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统筹费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成果登记号 |
20140397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大竹园铝土矿区详查地质报告 |
第一完成单位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 |
主要完成人 |
雷志远、廖友常、张华松、陈 强、翁申富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6-07-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07-08-01 |
主题词 |
贵州省;务川;大竹园;铝土矿;详查 |
任务来源 |
其它; |
以打造“平安务川”,构建和谐务川为目标,全面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报警、灭火效能。
单位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站前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时间:8:30——17:00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