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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数。
一般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未交税金
见京造定[2012]2号文件; 北京新建筑税税率:市区区域3.48 %,;县城、镇3.41%;其它区域3.28%。 北京原建筑税税率:统一3.4% 3.36%的税应该是建筑劳务的税率,所以你得去...
你好:无论税金在什么地方缴纳,都是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取,施工方说的没有道理,应该按照3.33计取。 祝你成功。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
税金构成来源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定【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 3.4%税金 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营业税为基础, 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1】 72号)文件规定,从 2012年 1月 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 2%,因此, 需对原税金标准中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 暂行条例﹥的细则》 中规定的标准,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 (详见附表)。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 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 2
调整税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京造定【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 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京政发【 2011】72号)文件规定,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 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 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中规定的标准, 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 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2001年《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2
负债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负债审计具体目标与资产审计具体目标性质相同,但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