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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年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1、用所购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资料(现房、期房);
2、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需提供资料;
3、用旧房抵押购买新房贷款需提供资料(押旧买新);
4、用住房公积金质押购房贷款需提供资料(质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
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共有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担保。
2、质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质押的担保。
3、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是指以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即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1、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高新、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滨海、峡山管理部。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临朐、昌乐分中心。
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或别墅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2100433B
南昌市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及程序
二手房到洪城易居公司 (贷款受理、担保) (一)借款人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 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 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 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 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做出初审意见。 中心审批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初审 (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 贷款申请资料后, 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 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银行开户打印借款合同及借款 借据完善相关要件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 后,作出审批意见。 洪城易居公司通知客户办理抵押 (按当地房管部门要求确定工作日) 银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 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 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 含) 以上 ( 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 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含 ) 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
1、必备要件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2、其他资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2)契税完税凭证;(3)二手房估价报告。
外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珠海购买住房: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一)办理场所:珠海市各承办银行。
(二)办理要件(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贷款合同;
3、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贷款银行→房地产登记中心
注:具体规定按各承办银行本行规定执行。
在珠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市购买住房,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需知: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委托办理声明书。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