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我市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市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为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加快城镇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覆盖面不宽,机制不够健全和业务发展不平衡,资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为此,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新政策规定,我市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在我市设立的各类单位,无论归属、无论所有制性质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继续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中断。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企业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各6%,有条件的单位要逐年提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各12%。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率,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未再就业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特定条件的职工,可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限定办理时限,减少贷款费用。对评估、担保等收费性中介服务机构,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运作。支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补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
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最新最全公积金信息都可在里面找到。哪些人有资格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支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具体条件摘录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可查询最新最全公积金信息。提供哪些材料才可提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需准备的材料摘录如下 。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需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3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
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在农村按规划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A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地址: 路3860 B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潍坊...
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的。 到单位人事部确定公积金在哪家银行缴存的,一般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确定银行后,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申领公积金...
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的。到单位人事部确定公积金在哪家银行缴存的,一般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确定银行后,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申领公积金卡事宜...
案例:
父亲住院两个月,说走就走了。”张女士难过地说。据了解,张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家人着急帮老人办理后事。待后事忙完后,家人忽然想起,父亲生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知该如何取出。
为了这件事,张女士家人四处奔走,打听了很多人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打电话向求助。
手续:
首先公证继承权
想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去世老人的住房公积金,最简单的办法是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贷款利率并由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住房公积金视为遗产,按照法律相关,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说明财产分配问题,那么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都享有遗产继承权。
据了解,想要申办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张女士需提供老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近七日内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银行存款利率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如果死者的父母和配偶都已经亡故,就由子女拿着死者父母和配偶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如果死者的父母和配偶放弃继承死者的住房公积金,那么死者的父母和配偶就要和死者的子女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业务。
还要有亲属关系公证书
除此之外,张女士还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继承人身份。
“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剩余贷款。后仍有余额的,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专家也对此提醒,家属去世后,尽量处理好所有相关事宜再办理注销手续。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当前,由于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方面所发挥的明显作用,以及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利益趋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千方百计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而很大一部分非公企业以加重企业负担和职工不稳定为由,则缺乏...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缴存、提取部分) 1 总则 1.0.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 , 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在于推行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行为。 条文说明: 通过本规范, 明确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提取、 贷款等主要管理业务的基本要 求,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和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1.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 事项。 1.0.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 托事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1.0.5 住房公积金管
[1]个人公积金查询:
1、拨打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3、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即可查询。
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零五六三---巴一九八七零七,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核算和贷款等管理工作。十几年来,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以严格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中心内部设置5个科。分别是:综合科、管理科、贷款科、财会科、监督检查科。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潍坊公积金查询处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文化路439号市财政大楼10层
邮政编码:261000
潍坊公积金网:去搜索引擎搜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