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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是武汉建校的重要支撑。为提高办学质量,学校有齐备的教学设施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共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高级讲师35人,本科学历38人,研究生3人;双师型教师是该校师资的重要特征,学校教师中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师的有25人,取得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的有7人,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有18人。他们既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又有很强的工地施工管理能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非常紧密,对新知识、新规范掌握及时,能及早传授学生新的知识点。实践中,我们通过不断深化教改,改变过去工民建专业教学计划体系,采取按照施工顺序来组织教学获得收获。中专生通过2.5 0.5的学制模式,即两年半校内学习,半年顶岗实习能系统掌握建筑施工基本知识,毕业后能胜任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和预算员等工作;技校生通过1 1的模式,可以熟练掌握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以及铆接、钢结构安装等技术,能很快独当一面担任技术操作工作。在专业能力方面,该校老师主编了各类职业中等教育教材,在同行业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学校领导班子由3人组成:校长、党委副书记汤振华、副校长(武汉中建工程监理公司董事长)余仁国、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孙德平。学校设置科室9个:综合办公室、招毕办、培训科、教务科、行政科、学工部、团委、财务室、动画制作室,另有一个二级单位——学校控股的武汉中建工程监理公司。学校现有在职职工76人。已转到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49人。学校现有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4人,高级职称33人,中级20人。根据该校发展规划,学校正逐步调整结构、扩大规模,不断满足“十一五”期间建设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学校有专、兼职教师58人,监理工作人员14人。学校已经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师证书的有22人,取得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7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有16人。对该校“多条腿走路”提供了较好的人才优势和保证。自1978年创建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在中专办学经验、办学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教学设施日益完善。学校现有中专在校生1071人,大专函授生1077人。学校配有力学、土工、电工、建材四个实验室及电焊实习车间,建有44座的语音室,配置有120台电脑的计算机中心,学校计算机办公系统已连接局域网(中建三局系统),对外有着良好的沟通和信息扩散能力。学校可开设专业:工民建、建筑测量、焊工、铆钳等。学校除拥有中专学历教育外,还与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联办了成人大专、与上海同济大学、武汉理工学院联办了本科网络教学点。作为企业办学,该校学生在就业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中建三局每年均吸纳该校毕业生的70%,并放手让他们在施工基层管理岗位上锻炼。一大批该校历届毕业生活跃在项目管理各重要岗位上,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建设祖国、造福社会。作为中建三局培训中心,该校已具备建设系统二级培训资质。先后承担了局系统内、外建筑类各项培训任务,并属湖北省项目经理七大培训点之一,也是武汉市安全三类人员考核三大考点之一。2007年,我中心又获得“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基地”授牌。连续三年培训中心的培训量达近万人次,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4年组建成立的武汉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四年的运作中逐渐壮大。公司已经取得甲级监理资质,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年合同额达到800万元,实现年产值近500万元,基本实现了成立之初确定的前期发展目标:“资质上等级、企业上规模、管理上台阶”。监理公司的成功举办,对学校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环节,解决师资知识更新及学生认识实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5年,学校又创办了“中建三局动画制作室”,由参加过央视、环球项目投标动画制作组的骨干成员(该校教师)组成。运行三年来,先后完成了二十多个投标项目,直接促进项目中标的达70%,取得了很好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总之,通过办学、培训、监理、动画四大版块,学校采取了“多条腿走路,多渠道办学,多方位探索”的模式。连续三年学校自行创收均突破千万元大关,职工人均收入达到近五万元。学校正调整内部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步伐。我们坚信,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的直接关怀、指导下,在中建三局的大力扶持和支持下,学校会更加健康、协调、持续地发展,为培养有用的建设人才、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中职学校应有的贡献。
二00八年五月
武汉建筑工程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批准创办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有3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风景如画的青龙山畔,临近驰名中外的“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现有在校生近千人。
中建三局培训中心成立于1980年9月,是全国建设系统二级资质培训机构,湖北省建设厅指定培训点。
学校(中心)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种类齐全,教师学历层次高,教学经验丰富,现有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3人,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33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教师共45人次。同时,学校不断地送教师到企业中任职,吸收掌握各类新知识、新技术的运用,聘请高校知名教授、中外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家作为学校(中心)的客座教授。学校(中心)教学设施齐备,有计算机及多媒体教室,有电工、力学、土工、建材等实验室,有专用培训学员的公寓80套,可同时满足400人的培训食宿需要。
学校在作为武汉理工本科学历网络教学点的同时,面向全国招收中专(可套读大专)、技校生,主要开设有工民建、建筑造价、建筑装饰、公路与桥梁、电焊工等专业;培训主要开设了项目经理及继教、建筑类五大员及继教、特种作业(含电焊工、起重工、电工等)、计算机操作、CAD工程制图、动画制作、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装饰设计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
学校(中心)依托中建三局,有稳定的实习基地和吸纳人才的广阔空间,学校每年有70%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被选送到三局工作。
学校(中心)将本着严谨治学、开拓进取、服务企业、奉献社会的宗旨,不断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拓宽办学(培训)渠道,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825号(邮编:430200)
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民主路271号(邮编:430061)
还在的
建筑三类工程,装饰二类工程,参照2016版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和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建设行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同时是山西省八大职...
木材工程学校始建于1934年,作为法国大学校(Grande Ecole)协会的一员,是一所私立的工程师学校,一直承担着培养最优秀工程师的责任。自学校建立,它已经为木材工业、建筑业、农业、教育等行业培养了大批人才,是法国木材界的最高学府。
木材工程学校(ESB: Ecole supérieur du bois),1934年建校,位于法国Nantes市,该校专为准备进入木材工程学校学习的学生提供研究生学习。
(2006年4月26日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重组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英文名称:Wuhan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WHBDA.
第二条 本会是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管理、装饰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行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坚持为政府、企业双向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提高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和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马场角小路36号华西公寓C栋4单元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分析和掌握全行业基本情况,适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装饰行业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组织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以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三)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并受其委托承担资质初审、年检及有关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装饰企业面向市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五)协调行业内部和有关行业间的关系,依法支持和协助会员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促进建筑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和举办技术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七)组织、开展人才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
(八)开展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及建筑装饰黄鹤奖工程及设计大赛的评选与表彰;
(九)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咨询服务,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会刊,发展与全国各地建筑装饰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十)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事项,努力行使好转变政府职能中有关部门转交的职能;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应该承办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施工、管理、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在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行业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资格分为会员和资深会员。会员为从事建筑装饰或相关专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资深会员为从事建筑装饰或相关专业工作至少10年以上,对协会或行业贡献突出,或其身份、经历、地位有益于行业发展的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在行业或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纪守法,承认行业自律规则并自觉履行行规,关心行业发展、支持本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个人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专业培训证明;
(二)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事项;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订、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报请会长同意,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由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爱协会、积极从事协会工作,在本行业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召开会长办公会。会长因故不能主持会长办公会,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本会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协会下属实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报请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和专业工作需要,征得行业和社团主管部门同意,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为本会的分支机构,应按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并依据各自的特点制订指导自己行动的工作条例,经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注销社团法人时,须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社团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全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重新修订,于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经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重组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2100433B
西南工程学校,创建于1994年,国内一所系统培养安装技术人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原直属于机械工业部、现直属于德阳市教育局。西南工程学校与德阳安装技师学院为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学校开设有中技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等非学历教育和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等多层次技能与学历教育。同时还设有“中国安装协会培训中心”、“注册建造师培训中心”等,为全国安装类企业提供在职职工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复合多层次的教学模式不仅能满足来自全国各地学子们的不同需求,更是安装类行业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四川省德阳市(金山街157号),占地140余亩,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师资力量、教学管理规范,实训设备先进,拥有15个校内实习场地和遍布全国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为学生的成才提供有力的保障。现有在校学生3500余人,函授生300多人,开设有机械安装类、电气安装类、经济管理类、工程管理类等二十多个专业,其中工业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焊接技术被确定为“品牌专业”。
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国家教育部职成教司副司长刘占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副总裁刘大山、省市政府、省市劳动厅(局)、教育厅(局)等领导多次莅临我校,对学校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