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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瞻规划、创新设计和差异化产品为导向,以高性价比、快速响应和优质服务为特色。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LED高效集成光源,LED商业照明灯具种类齐全,并通过了FCC、UL、CE、RoHS等权威认证,可满足不同行业用户需求,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
公司已在武汉建成了生产设备先进、检测设备完善的规模化制造基地。公司已经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认证体系,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完善的产品检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诚信,务实,专注,创新”是公司的宗旨,重诚信、重服务、重响应是公司的服务理念。在LED照明领域永远领先一步是公司始终如一的追求目标。
简介:武汉长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成立时间:2001-04-28注册资本:10500万工商注册号:420100000149803企业类型:股份有...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口碑还是不错的,老公司了,是国内较早涉及LED照明的企业 企业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 经营范围包括LED光源的封装,照明灯具及消防应急、防爆等特种照明灯具及电器的设计等...
杭州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05-24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11E室。杭州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专业研发、 生产、销售压力校验仪 ,温度校验仪 , 过程校验仪 ,全自动压力检定系统 , 温度自动检定系统 ,压力校验器及附件等热工仪表校准设备。 “康斯特” 是中国压力、温度校准领域内的领导品牌。公司有两名科技人员分别被 聘为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与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 参 与起草了 JJG875-2005《数字压力计》、 JJG160-2007《标准铂电阻温度 计》等多部国家检定规程和行业标准。 2008 年,康斯特在新三板挂牌。 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创新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 经过不断的创新与积淀,“康斯特”已成为中国压力、温度校准领域内 的领导品牌。康斯特人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秉承“让校准更轻松” 的核心理念,走自主创新之路,坚持品牌发展战略,真诚地为广大用户 提供优质产品与优质服务,不断将企业做大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简介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隶属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公司,源自 1963年成立的原化工部第三设计院, 2001年实施股份制改造, 200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首家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 现代科技型企业。 东华科技拥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专业从事化工、石油化工、医药、 市政、建筑、环保等多领域工程建设的工艺研发、 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 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 TOT、BOT等全过程服务,具有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东华科技传承化三院深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经验, 50 多年来累计 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1000多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 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270多项。在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石 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
长江有色(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大长江(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立于2017年2月 。
印发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三)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四)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21年9月底之前)。按照“统招分签”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项目统一招标(各区初步溯源合同内含有溯源整治内容的除外),各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溯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当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各区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问题(2021年12月底之前)。各区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要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之前)。各区组织整治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21年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公众参与。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各区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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