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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编、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管资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编各类专项(业)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区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负责全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制止乱占滥用耕地。
5、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产处置,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6、统一管理全区矿产资源。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班次估结果。
7、依法管理本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工作。
8、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批后监察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对符合规划经批准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9、负责检查本区街镇乡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街镇乡土地和矿产管理工作各项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区街镇乡个人建房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街镇乡建立依法规范的个人建房土地报批机制。
10、负责管理全区规划勘测工作。对本地区规划勘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区规划勘测市场;负责测给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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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我们去年买的6000现在6900左右了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夏土告字[2012]001号)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夏 土告字 [2012]001 号) 夏土告字 [2012]001 号 2012-3-31 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 ,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Y(2012 )001 宗地面积: 206671.96 平 方米 宗地坐落: 江 夏 区 大 桥 新 区 十 月 村 出让年限: 50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 1 建筑密度 (%) : 大 于 或 等 于 30 绿化率 (%) : 小于或等于 20 建筑限高 (米): 小于或等于 30 土地用途: 工 业 用 地 投资强度: 万元 /公顷 保证金: 5325 万元 起始价: 5325 万元 加价幅度: 1
武汉市江夏区2011年降水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 2011年降水量统计(自测) 月份 降雨天数 /天 降雨量 /mm 日最大降雨量 /mm 1月 4 13.6 6.0 2月 8 38.9 10.4 3月 9 43.5 18.3 4月 9 34.9 13.7 5月 9 57.6 28.8 6月 22 436.5 130.0 7月 6 109.3 53.0 8月 6 68.8 39.3 9月 4 37.1 24.4 10月 6 33.1 12.7 11月 5 27.7 17.7 12月 1 4.7 4.7 合计 89 905.7 说明:自行使用雨量计记录每日降水并分月汇总。 武汉基本气候情况 降水( precipitation ) 地面从大气中获得的水汽凝结物,总称为降水,它包括两部分,一是 大气中水汽直接在地面或地物表面及低空的凝结物,如霜、露、雾和雾淞, 又称为水平降水;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土地和地质矿产资源,下同)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协调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和调控职责。
(五)加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职责。
(六)加强对远城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统筹管理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含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主任督察)、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副主任督察)、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一)将市人民政府土地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3个督察组。主要职责为:拟订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武汉规划督察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单列行政编制12名,行政编制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调剂解决,核定正处级督察员1名,副处级督察员5名。
(二)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的名称改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其它维持不变。远城区国土规划体制调整事宜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机构改革后另行规定。
(三)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执法监察支队与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的执法监察工作。列事业编制63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该执法监察支队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7个队室,即:办公室、土地执法一大队、土地执法二大队、规划执法一大队、规划执法二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测绘拆迁执法大队。核定支队长兼政委1名(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3名(正处)、专职副政委1名(正处),核定大队长(主任)7名(副处)、副大队长(副主任)10名(正科)。
(四)将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五)将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六)将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挂市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档案馆牌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维持原渠道不变,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经费为矿产资源补偿费)。
(七)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93名,《城市勘察》杂志社仍隶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八)成立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九)将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将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整建制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其中,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业务上仍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导。核定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书记兼主任1名(副局级),副书记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
(十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二)将原在市国土资源房产信息中心挂牌的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为独立事业单位,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