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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是2017年6月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基本信息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简介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现就实施政府提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着力消除“中梗阻”、整治“庸懒散”,打通联系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优化服务环境,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提速工程,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努力实现“让企业和群众不托人也能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目标。

——部门权责更加清晰,配合更加顺畅。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责任进一步厘清,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建立,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显著提升。

——政务服务机制更加灵活,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构建起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渠道、方式和机制,政务服务更加精准、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大幅降低。

——“互联网 政务服务”应用更加广泛,全程网办程度更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综合服务终端等新技术新模式普遍应用,“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达到80%以上,政务服务实现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

——诉求受理机制更加健全,回应更加及时。线上线下融合联动的政务公开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协同处理、监督问责形成有机链条,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率达到100%,政民沟通更加紧密、更加顺畅。

——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政务服务环境更加优化。政务服务各项规则日臻完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以规范管理、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办事难、办证多、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突破传统服务理念和模式禁锢,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以新思路、新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整体联动。牢固树立整体政府的理念,打破部门界限和条块分割,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相互衔接、协同联动。

坚持便民利民。把企业和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坚持换位思考,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树立整体政府理念,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

1.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健全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清单调整程序,实行动态调整,从源头解决权责不清、职能交叉、推卸责任等影响效率的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市编办牵头负责)

2.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积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并全面公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消除“灰色地带”,提高服务质量。(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和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年检事项。扎实开展年检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将行政机关或者其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定期检查,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的定期检验、检测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和我市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予以清理,对确需保留的,适度延长检验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情况。积极推动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市职能办牵头负责)

4.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奇葩证明、繁琐手续和无谓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以及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对本部门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将保留的证明和盖章材料纳入清单管理,解决个别部门责任下推、外推,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梳理职责交叉事项,明确部门履职界限。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等问题。(市编办负责)

6.全面加强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聚焦效能提升,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机制,将工作量化细化到岗到人,切实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角补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引导工作人员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

7.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研究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实行“全链条”办理。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梳理,将办理条件、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办事程序。

9.严格落实“两集中、四到位”。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标准要求,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科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应设立未设立、只挂牌不集中、只设立无人员、只进驻不授权等问题,做到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科室设立到位、人员编制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检验、检测、听证和专家论证等环节外,全部授权行政许可科在窗口全程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0.严肃治理“体外循环”问题。将非涉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统一监管,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到部门科室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快相关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落实前期辅导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模块化审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辅导,一次性告知本阶段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做好服务咨询、政策解答,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行视频会商制度。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视频会商系统,建立会商决策规则,推行视频会商机制,即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运转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联合踏勘制度。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的,在项目单位的申请下,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及时提出现场勘察意见,统一反馈项目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根据评估评审结果指标,建立控制指标清单,实施动态维护和更新,供指定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共享。探索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多证合一”。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精简证件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市工商局、编办牵头负责)

16.实行点对点“双告知”制度。推行市场主体设立后置许可事项跟踪联办机制,在申请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根据经营范围将需要办理的后置许可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将新设立市场主体信息“点对点”自动推送给后置许可事项审批部门,提醒做好后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形成完整服务链条和监管链条。(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17.完善市县镇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对批准权限在市级、县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更多事项的受理权、初审权下放到县级、镇级,推行市县两级、县镇两级和市县镇三级联动办理,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联办服务网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重点解决农村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8.推行“一窗式”“一门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一窗式”改革,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跨部门业务办理协同化。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县级统筹、平台统一、业务统办的服务模式,推行“一门式”改革,实现柜员化服务,让群众进“一个门”能办所有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9.扩大全域通办事项范围。推广异地就医结算、个体工商户注册等全域通办模式,对适宜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推行异地办理、全域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事项要素,做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将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

21.推行“一网通办”模式。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建设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组织)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的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推动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用户互认和实名认证,实现“单点登陆、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在政务服务网设立统一的“网上申报门户”,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申报、综合受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立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目录,开发电子证照制证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强化平台保障措施,建立互通互认机制,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档案局、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零跑腿”。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全面引入邮政快递业务,提供免费邮寄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服务,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对确需申请人到场且完成网上预审程序的,最多“只跑一次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负责)

24.推广运用“智慧民生服务一端通”。全面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推进“农金通 社保”融合使用,集成嫁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事项,加快实现“一端多用”,让群众可以在一台终端机上办理各类事项。积极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覆盖面,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网点、医院和村庄等布设自助终端,为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民生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5.扩大市民网应用服务。有效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动市民网与市民卡、数字城管、智慧医疗等智慧便民项目融合联动,集成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打造方便市民办事的“门户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6.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动各部门分散隔离的信息系统迁移整合,统一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按照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促进政务数据深度共享和业务协同。(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开展政务运行、社会舆情、公众需求等分析,找准政务运行中的“堵点”“痛点”,精准指导政务运行模式和流程优化。(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

28.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权限,促进综合执法城乡全覆盖。(市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

29.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将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建立健全监管书式档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加快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打造综合性智能化移动执法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30.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1.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32.建立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市法制办负责)

33.清理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违规设限问题。结合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政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和附加事项,导致政策难以落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创新形式,拓宽渠道,认真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市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监察局负责)

34.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最低限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制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强化统筹调度,全面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五)健全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5.落实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健全诉求受理分办机制,重点解决群众投诉受理“推”、办理“慢”、申诉“难”等问题。对群众诉求,接到请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全程负责,首问责任单位对请求事项存有异议的,按有关程序提出异议请示,提交协调小组确定主管机构牵头办理,确保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提高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室、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

36.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联系服务企业行动,创新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动态调整企业范围,充实一批有现实服务需求的企业,拓展覆盖面。建立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工作机制,准确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通畅的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加大企业反映问题的督导落实力度,实施问题汇总及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实现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7.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传播范围。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38.健全群众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消费投诉登记、分办、转办、反馈等群众维权快速处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工商局、法制办负责)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39.加大不作为乱作为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对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违法违规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作风纪律松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曝光。(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40.建立重大决策落实督查问责机制。综合采取核查监督、巡查监督、抽查监督等多种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牵头负责)

41.推行重点工作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检查重点工作是否部署实施、目标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意见建议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切实解决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42.拓展电子监察覆盖范围。理顺电子监察管理体制,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完善数据监察和视频监察功能,强化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实时监督,推动电子监察与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工作相结合,逐步将监察范围拓展到政府提速的方方面面,重点解决行政效能监察中的盲区、断点等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对严重违纪违章行为予以问责,监察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监察局负责)

43.建立政府提速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提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采取现场评价、短信评价、电话回访、网上评价、网上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服务对象对政府机关窗口办事、网上办事和提速增效工作的满意程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查找和解决政务服务存在问题,调整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考核办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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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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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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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文献

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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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6页

威发 [2006]11 号 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2006年 6月 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 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中发 2006 4号 国 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国 发 2005 44号 和 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 2006 2020年 鲁政发 2006 17号 进一步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切实提高我市 的综合竞争力 特作如下决定 一 把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引 领威海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来抓 1 建设创新型城市 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 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 着力推进原始创新 集 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 调整产业结构 转变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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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简介

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豫政〔201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郑洛新自创区)为核心载体,着力建设“四个一批” (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着力促进四“个融合”(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产业与院所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郑洛新自创区和“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四个融合”,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补齐我省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和力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0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郑洛新自创区和“四个一批”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四个融合”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进入中部地区创新发展先进行列。

2.年度目标。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到2019年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500家。到2020年年底,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500家,并培育出2—3家潜在的“独角兽”企业。

——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撑有力。每年新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300家以上,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国家级平台50家以上。

——创新引领型人才广泛汇聚。每年新引进培育1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端人才,新培育200名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新引进培育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依托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30名左右两院院士。

——创新引领型机构活力迸发。每年新引进培育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孵化器等高端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到2020年年底,力争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左右,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70家左右;引进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50家左右,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00家左右。

——创新引领型项目成效显著。加快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每年启动1—2批创新引领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创新应用专项。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施10项左右的创新引领专项、100项左右的创新示范专项、1000项左右的创新应用专项,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1000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200项以上,新增发明专利1000项以上,实现新增产值约2000亿元,形成20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困难。开展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完善评估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创新龙头企业作为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推动其他创新龙头企业对标赶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 ”培育行动,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联动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到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6000家。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按照企业的发展规模、增长速度、研发投入等主要创新指标,公布百强创新龙头企业、百快创新成长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政策宣讲,深入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实现各省辖市、县 (市、区)培训工作全覆盖;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遴选千名政策辅导员深入万家企业开展服务。强化考核通报,严格落实转型发展攻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等考核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提供孵化服务、后补助、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后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颠覆性创新技术、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广泛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院士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个人奖励以及科研经费支持。整合优化各类省级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培育一批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为有潜力成长为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探索拔尖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新模式,在优势领域重点学科聚集一批国内一流人才,培养一批国家级科学家。实施郑洛新自创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大力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聚焦郑洛新自创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着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端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更大力度实施“中原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海外领军人才来豫创新创业。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着力集聚一批“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将其打造成为我省宣传人才政策、集中招才引智、促进人才项目合作对接的平台。实施“名校英才入豫 ”计划,吸引名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支持郑州市实施“智汇郑州 ·1125”、洛阳市实施“河洛英才”、新乡市实施“牧野人才”、许昌市实施“许昌英才”等人才引进计划,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以豫籍和在豫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暨项目对接洽谈会、“一市一品”产业技术大会、院士中原行等活动,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重点围绕资源材料、绿色催化、肿瘤防治与转化医学、生物学、工程安全与防灾、绿色高效农业、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增加创新源头供给。优化调整国家自然基金委 (NSFC)—河南联合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拓展资助领域,提高申报质量,适当引入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设立行业 (产业 )专项联合基金。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拓面提质,围绕优势学科和优秀青年,增设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启动和持续成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1.争取国家创新大平台、大科学装置在我省布局。按照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创新需求,支持郑州大学 (郑州 )超算中心建设河南省超算中心,以此为基础,联合国内外优势单位,争创国家超算中心。支持省农科院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单位,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提升我省现代分子生物学育种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科院、郑州大学)

2.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等单位汇聚相关优势团队和人才力量,争取参与承担国家实验室有关课题。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在具有我省区域优势领域建设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郑州大学申建绿色选冶与加工、地下基础设施非开挖技术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河南大学申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建设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在盾构装备、矿山机械、智能农机、超硬材料、传感器、机械基础件 (轴承)等领域择优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 (分)中心,在眼耳鼻疾病、传染性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等领域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装备制造、疾病控制、现代农业等领域争创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

3.加速布局省级创新平台。持续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网络空间安全、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重点 (工程 )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支持郑州大学联合科研院所组建河南省大科学中心,支持河南工业大学组建河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校建设或与政府、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为高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举办“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

1.培育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创业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市联动予以支持,重点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量质量、技术成果产出及转移转化、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支撑当地产业转型发展等指标因素,统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所、央企所属研究机构、“双一流 ”高校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省或在我省设立研发分中心,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外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我省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

1.启动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上下结合、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实施十项左右创新引领专项、百项左右创新示范专项、千项左右创新应用专项,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通过专项实施,带动“四个一批”提质增效,发展壮大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新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突出我省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加强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功能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食品、现代农业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安排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新型电力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可见光通信、北斗导航等方面取得原创性重大突破,研制出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产品,以优势领域的局部突破带动产业整体提升,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郑洛新自创区优势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按照全链条、一体化统筹布局,通过省市联动、以市为主的原则共同推进,创新目标导向、滚动支持的动态管理方式,面向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物联网及信息安全、大数据等优势主导产业组织实施10项左右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取得一批核心成果,完善产业链条,培育形成3—4个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4.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定向委托机制。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委托国家层面专家进行战略咨询论证后,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高标准建设郑洛新自创区。借鉴先进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高标准建设郑洛新自创区,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提质发展,努力打造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全面推进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体制机制改革。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 ”改革,建立以绩效激励为导向的人事与薪酬管理体制。最大幅度向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下放管理权限,探索实行“二号”公章,赋予郑洛新自创区核心区与省辖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依托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大厅,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实施生物育种、通信技术、超级电容、工业 CT“四大创新引领型项目”,支撑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强化郑洛新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有序拓展郑洛新自创区发展空间,逐步构建“3 N”郑洛新自创区空间发展布局,充分发挥郑洛新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 ,放大政策效应,让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特色专业园区等享受郑洛新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农科院,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2.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实施高新区创新提质专项行动,以郑洛新自创区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推动许昌、信阳高新区加快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三门峡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开展 “以升促建”工作,加大国家级高新区后备队伍培育力度。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按照 “引导、择优、均衡”原则,细化量化创建考核体系,重点依托创新基础好、发展评价优的产业集聚区,择优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鼓励基础相对薄弱但发展速度较快、潜力较大的园区 ,全力夯实创新基础 ,积极提升创新能力,争创省级高新区。加强高新区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全省高新区考核评估办法,完善高新区摘牌退出机制,引导高新区做优做强。强化特色产业培育,支持各高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 (市)。充分发挥各地主体作用,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城市,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集群,打造若干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郑州、洛阳、南阳等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其他城市对标创建,争取更多城市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遴选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县 (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 (市),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打造我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标杆。突出创新投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 (市)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支出列为预算保障重点,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实施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积极创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加快推进开放式创新。

1.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设浙江大学 (河南 )研究院、天津大学 (河南 )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机制,实行面向国内外揭榜竞标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对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对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已经比较成熟的又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建设郑开双创走廊,加速吸引大数据、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高端资源要素和人才集聚,加快高水平、多层次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力争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创新创业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举办郑洛新自创区推介会、数字经济峰会等重大活动,加快郑洛新自创区中关村双创基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端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支持我省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沿线国家建设研发中心、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促使我省优势技术走出去。加快探索与中东欧 16国合作机制,争取中东欧16 1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落地河南。积极推进与欧盟、美、日、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联合实验室。强化与世界 500强企业合作。与科技部共同举办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对接大会,引进落地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支持省内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并购与合资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 )为重点强化我省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到2020年,培育优质农作物新品种100个,建立绿色优质安全产业化技术体系40套。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建设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增强技术融合、引领乡村振兴发展能力。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30个。建设科技示范乡 (镇)30个。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发挥科技平台、载体的支撑作用,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100个。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到2020年,组建 30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0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00名以上省派科技特派员和3000名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我省全面脱贫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贫困县产业发展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贫困县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约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贫困县建设一批科普传播基地,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惠及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推动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条例》,修订《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郑洛新自创区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重大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司法厅)

2.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示范引导,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

3.加强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在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学术自主权。完善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数量,逐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共享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科院、科学院)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研究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立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对科技项目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如实记录,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对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的,经组织专家评议认定后予以免责;对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项目,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策,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审计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和内生机制,推动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属性,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和公信力。实施《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工程进度,建设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形成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潜在用户和合作对象的查询、对接和合作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国家与地方融合。完善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和大型央企的会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在我省优势领域与科技部合作实施一批部省联合重点研发专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共同管理,探索协同推进、接续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新机制。深挖中央驻豫院所创新资源,建立分层协调解决其困难问题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中央驻豫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工局、科协、科学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依托郑洛新自创区,组建中原科技军民融合研究院,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河南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军民科技协同研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科技军民融合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综合示范。办好郑洛新自创区军民科技融合成就展和创新创业大赛,发现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成果,加速项目孵化转化。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国防科工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充分发挥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创业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设立8支以上行业或区域子基金,通过上下联动、战略直投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扩大我省科技创业投资规模。开展“科技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探索科技贷款保险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探索实施科技信贷事业部制,支持设立科技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新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围绕科技创新开展新型业务。加快郑州市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企业出题目、院所承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强市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推进中国 (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中国郑州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开展河南省专利奖评选,奖励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项目。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以郑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载体,加快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运行,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 (郑州)试点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责任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动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等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合力。省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向省科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送省科技领导小组,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河南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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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出台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要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全面、创新应用广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

以下是全文内容: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717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新型业态培育,加快推动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优势聚资源,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创新大数据发展模式,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需求引领。坚持适度超前,加强顶层设计、前瞻布局、资源整合,突出市场需求导向,注重大数据与智慧城市、新型城市化等战略紧密结合,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示范,建立与社会数据联动的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大数据开发利用各个环节,构建职责清晰、协同推进、共享共用的发展格局。

3、融合发展,创新驱动。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4、管理规范,安全保密。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保证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在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初步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全面、创新应用广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起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实现全链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数据共享开放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进一步明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的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应用有序推进。

示范应用成效显现。搭建完成政务服务、经济运行、市政公用、城乡建设、社会治理、创业创新、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特色专题数据库,面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需求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得到全面推广。

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掌握一批自主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大数据与相关产业实现集群化、协同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骨干网络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到2020年,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城市出口带宽达到T级,用户带宽接入能力达到百兆,宽带接入率达到95%以上。3G/4G网络实现市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2、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构建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加快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平台接入云平台。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平台和系统,汇聚各部门、单位数据资源,构建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为数据共享开放、业务协同及开展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

3、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创新平台。支持哈工大(威海)、北洋集团等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专家,开展大数据全创新链条的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孵化,拉伸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群。依托云计算中心建设综合性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大数据高效采集、实时处理、高效存储、挖掘分析、智能检索和可视化展示等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资源和分析挖掘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

4、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电子证照、网上办事等专题信息资源库。依托信用威海,建立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3个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汇聚行业政务数据,组建教育、卫生计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劳动就业、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共安全等一批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库,形成纵横结合的网格状政务数据资源库。到2020年,90%以上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务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提高政府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

5、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实施重要信息资源备份制度,定期审查数据中心数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快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坚持共享开放,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1、完善大数据采集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采集平台,提高数据收集、整理、清洗、转换能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二维码、人体传感等新技术,丰富数据采集方式,构建行政收集、有偿购买、自愿上传等多渠道、精准化、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机构提供有加工价值、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建立一批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经济数据库,为提高制造水平和流通效率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2、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技术体系、目录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使用方式和权利义务。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交换,提升共享程度和业务协同效率。强化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互补。(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

3、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建设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发布数据开放目录。健全开放制度和管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渠道,促进开放服务普惠化,支持数据资源增值利用。2018年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所有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均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建立重要政务数据及时开放制度,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应用程序等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单位)

4、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积极引进培育提供数据采集、清洗、认证、计算、挖掘、平复、测试、安全等服务的企业,加快形成具有关键支撑技术的企业群。整合企业产品和服务,建立服务全产业链的关键支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三)注重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应用价值。

1、促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加快推动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智能服务转变。推进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模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事业等领域应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原有服务体系跨系统、跨行业的分析和应用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2、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运用大数据手段,丰富电子监察方式,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实现重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社交媒体数据等挖掘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

3、促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科学化。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创新综合型数据采集方式,完善相关数据采集网络。研发科学的经济分析模型,综合运用政府、社会、市场等方面数据,围绕宏观经济结构平衡性、产业集聚度、重点行业发展状态、生产要素区域分布和流动、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等,开展多维度、多角度、跨部门、跨行业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4、促进市场监管透明化。推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统一归集,并通过信用威海官方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主体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

(四)创新集聚发展,增强大数据产业核心竞争力。

1、统筹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智慧交通管理服务系统、12349便民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完善功能、整合数据,提升应用效益;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市民卡、警务云、智慧教育等工程,尽快推动实施,尽早投入使用;对劳动保障、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加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建设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和网上展示平台,开展对外服务和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依托云计算中心和北洋电子信息孵化平台,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备、配套要素齐全的区域性大数据产业基地。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威海,培育12家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1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建设大数据创新基地、产业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创客平台和应用示范中心等,为新兴产业打造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3、完善研发生产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核心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提高行业话语权。汇聚政、产、学、研、用各方资源,组建威海市大数据产业创新联盟,共同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4、培育增值服务层企业。重点围绕数据开发利用,打造基于云平台数据支持、面向终端客户提供细分增值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群,培育一批提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移动APP等增值应用和衍生服务的骨干企业,以及与云服务相关的应用软件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部门)

5、推动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加快电子标签、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管理等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与产业化,构建城市智能感知网络。支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配套端产品的应用推广,提高关键数据采集能力和信息惠民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开展示范应用

(一)推动工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普及推广工业云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加快整合国家制造业(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哈工大创新创业园、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优势,全力打造国家(威海)创新中心,为行业开展工艺设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提供云服务。支持三角集团、天润曲轴等企业建立智能工厂、车间,推动大数据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助推智能制造与先进服务业加快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推动教育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推进智慧教育云平台二期建设,对基础支撑服务和教育资源服务进行完善扩展。利用网络空间、网络作业、网络学案等应用系统及二期平台相关模块,探索大数据在教学活动、教育管理、监测评价、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国家和省级管理平台,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为各级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动警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与省级警务大数据云平台对接,开展公安云计算资源池扩容建设。依托公安大数据警务云计算中心,汇聚全市各类警务、旅游、交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通信、邮政、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数据资源。加大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完善视频智能识别和分析系统,提高人像识别、车辆特征识别、视频侦查准确率,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增强打、防、控一体化综合管控能力。开发治安监测和态势分析、人员身份核查等功能模块,开展大数据社会治安动态趋势分析和监测,全面助力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治理、反恐维稳、情报预警等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推动民政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全省民政大数据分析云服务平台,建设市级民政数据分中心,整合现有数据资源,推动业务系统应用,扩展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慈善业务管理系统、优抚之声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立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民政信息化体系。整合各类民政业务数据,强化对婚姻登记、社会救助、优抚、殡葬等数据的智能比对和数据碰撞,通过自动监测预警优化民政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平台,对各项社会保险数据进行分析,做好政策调整产生影响的仿真测算,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挖掘分析人口流动、人才供需和就业创业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跟踪服务提供支持;跟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大数据在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执行效果跟踪评价和服务能力输出等方面应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一批智慧城建项目,完善智慧城建档案管理、低温循环水智能调节、智慧燃气和智慧水务等平台功能,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归集、整合、关联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市场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数据,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实施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城市管理上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推动交通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市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实现与山东智能交通运输监管服务云平台联网,并逐步推进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综合交通运行态势评估、路况研判、交通拥堵指数评定、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以市场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交通运输服务等相关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应用。加强公共交通、出租客运智能化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公交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等信息技术更新应用,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动农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方面数据资源,实施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将河道管理纳入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和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农情田间监测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村土地流转、生态环境监测等农村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鼓励各区市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推动海洋与渔业大数据应用发展。依托山东省海洋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市海洋渔业监控指挥中心和入海排污口监控体系等项目,逐步建立海洋与渔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多元海量多源异构海洋与渔业立体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管理、共享一体化能力。打造面向市场应用的海洋与渔业数据产品,为海洋预报、防灾、救援、渔业、科研等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培育形成产品制作和推广体系。(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十)推动商贸流通大数据发展应用。整合商贸流通现有系统,构建商贸应用平台和大数据资源库,建立商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商贸流通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和共享使用水平。汇聚商贸流通大数据,开展商贸流通运行预测预警和数据关联分析,提供动态展示服务。推动商贸流通发展模式创新,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研发面向商贸流通市场应用与服务的解决方案,利用大数据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和认证认可。建立科学合理的商贸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评价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建设医疗大数据存储中心,构建统一开放的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体质监测数据库,分析生成人口健康数据资源并向行业共享,增强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药物研发、体育运动等的针对性。开通居民健康网,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挂号、便捷支付、热线咨询、健康管理、个性化指导等健康服务。建设覆盖全市各基层医疗单位的远程诊疗系统,打造以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为中心的远程会诊、心电服务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与12349便民服务平台、市民网等开展合作,推动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推动旅游大数据应用发展。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旅游大数据在决策参考、客源分析、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旅游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确保数据来源渠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旅游大数据在宏观管理、流量监测、预警分析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建设旅游产业运行监测调度平台,将全市A级以上景区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大数据平台,实现重点旅游景区视频监控和在线直播。实施旅游+互联网工程,加强旅游市场网络营销监测,围绕游客需求开展精准网络营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十三)推动质监大数据应用发展。规范和整合智慧质监云平台、电梯管理和应急处置服务系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开展灵活、柔性、可配置的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报表展现等服务,实现质监大数据共享交换。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监管执法、消费投诉和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监管等方面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缺陷预警,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应用发展。推进智慧食药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食品药品部门监管和公众服务两大功能平台。积极对接信用威海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间数据共享,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进行全面规划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综合运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方面数据,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靶向性。积极推广应用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稳妥开发监管数据,引导公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引导生产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推进食安威海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开发完善具备大数据自动生成和采集功能的政务应用系统,为政务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强化大数据对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的支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各类共享开放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窗口等有机衔接,实现申请材料历史查询、互认共享。将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事项,探索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库,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应用。面向公民和企业梳理加工、分类推送政务信息,构建经济高效、服务到位、体验良好的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质监局、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大数据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标准、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大数据发展的综合协调与督导调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做好大数据发展具体工作,适时探索建立大数据发展中心。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有序推动大数据建设与发展。设立威海市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为大数据发展献计献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二)健全制度规范。结合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需求,制定完善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探索研究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规范,明确数据收集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等,不断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明确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的界限,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大数据产业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保障大数据发展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开发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大数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大数据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的大数据极客中心、创客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免除数据使用费和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强化人力支撑。以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引进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威海建设研发技术中心,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形成适合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池。深入实施英才计划,依托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工程,加强大数据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鼓励哈工大(威海)、山东大学(威海)等驻威高校设置数据科学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组织面向全国高校的大数据创业活动,吸引更多优秀学子、高端人才到威海创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

(五)注重安全防范。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推动测试、监测、数据脱敏工具研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制定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云平台和网络通信等领域数据安全规范,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强化重大风险识别分析,对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建设,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控,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逐步放开市场需求,带头采购大数据服务,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大数据服务。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环境。积极宣传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基金投资、创业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成功案例,展示大数据典型应用成果。征集利用大数据的优秀解决方案,吸引国内外大数据行业领军企业、商业投资等集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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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

辽政发〔20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统领,以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为主线,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省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涌现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一)产品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食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入选“中国质量奖”企业力争实现突破;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累计不低于30户;“辽宁名牌产品”达到700项左右。

(二)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争创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三)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2.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3.广泛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支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推动城市和区域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

4.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5.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研究质量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工作对策,为同级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质量发展,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形成提高质量的内生动力。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活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WTO相关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鼓励争创中国质量奖。创新省长质量奖评审机制,使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名牌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当权益,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辽宁名牌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管理工作。

3.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质量工作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增强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监管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染严重及资源浪费的企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设备监理等监管制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产品伤害、食品药品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和预防措施。

2.提高工程质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有效实施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狠抓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开展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质量信誉排行榜活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

3.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广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满意为保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实施服务业品牌引领战略,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代表行业顶尖水平和辽宁美好形象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进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促进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

4.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以各种质量信息收集为重要内容的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多部门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信用辽宁”建设和发展。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质量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5.开展打假治劣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加强标准化工作。推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发挥标准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引导我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抢占标准制高点,提高全省标准水平。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快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

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推行法制计量,规范全省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督。提升全省计量器具制造行业质量水平。规范诚信计量市场,开展计量惠民活动。

3.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4.加快检验检测检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积极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检验检测市场有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关系国计民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各级政府要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的能力建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一批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5.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投入,促进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质量专门人才。加强质量继续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计量师、注册设备监理师、首席质量官等制度。

6.加快质量法制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惩处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51、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认真处理质量投诉、产品“三包”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省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质量强省战略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省财政要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对重点产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荣获“辽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给予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三)强化检查考核。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年度行动计划,与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制定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实行问责。

附件: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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