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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简介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现就实施政府提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服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现就实施政府提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着力消除“中梗阻”、整治“庸懒散”,打通联系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优化服务环境,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提速工程,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努力实现“让企业和群众不托人也能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目标。

——部门权责更加清晰,配合更加顺畅。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责任进一步厘清,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建立,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显著提升。

——政务服务机制更加灵活,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构建起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渠道、方式和机制,政务服务更加精准、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大幅降低。

——“互联网 政务服务”应用更加广泛,全程网办程度更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综合服务终端等新技术新模式普遍应用,“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达到80%以上,政务服务实现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

——诉求受理机制更加健全,回应更加及时。线上线下融合联动的政务公开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协同处理、监督问责形成有机链条,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率达到100%,政民沟通更加紧密、更加顺畅。

——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政务服务环境更加优化。政务服务各项规则日臻完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以规范管理、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办事难、办证多、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突破传统服务理念和模式禁锢,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以新思路、新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整体联动。牢固树立整体政府的理念,打破部门界限和条块分割,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相互衔接、协同联动。

坚持便民利民。把企业和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坚持换位思考,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树立整体政府理念,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

1.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健全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清单调整程序,实行动态调整,从源头解决权责不清、职能交叉、推卸责任等影响效率的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市编办牵头负责)

2.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积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并全面公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消除“灰色地带”,提高服务质量。(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和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年检事项。扎实开展年检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将行政机关或者其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定期检查,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的定期检验、检测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和我市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予以清理,对确需保留的,适度延长检验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情况。积极推动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市职能办牵头负责)

4.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奇葩证明、繁琐手续和无谓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以及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对本部门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将保留的证明和盖章材料纳入清单管理,解决个别部门责任下推、外推,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梳理职责交叉事项,明确部门履职界限。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等问题。(市编办负责)

6.全面加强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聚焦效能提升,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机制,将工作量化细化到岗到人,切实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角补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引导工作人员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

7.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研究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实行“全链条”办理。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梳理,将办理条件、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办事程序。

9.严格落实“两集中、四到位”。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标准要求,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科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应设立未设立、只挂牌不集中、只设立无人员、只进驻不授权等问题,做到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科室设立到位、人员编制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检验、检测、听证和专家论证等环节外,全部授权行政许可科在窗口全程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0.严肃治理“体外循环”问题。将非涉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统一监管,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到部门科室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快相关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落实前期辅导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模块化审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辅导,一次性告知本阶段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做好服务咨询、政策解答,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行视频会商制度。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视频会商系统,建立会商决策规则,推行视频会商机制,即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运转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联合踏勘制度。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的,在项目单位的申请下,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及时提出现场勘察意见,统一反馈项目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根据评估评审结果指标,建立控制指标清单,实施动态维护和更新,供指定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共享。探索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多证合一”。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精简证件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市工商局、编办牵头负责)

16.实行点对点“双告知”制度。推行市场主体设立后置许可事项跟踪联办机制,在申请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根据经营范围将需要办理的后置许可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将新设立市场主体信息“点对点”自动推送给后置许可事项审批部门,提醒做好后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形成完整服务链条和监管链条。(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17.完善市县镇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对批准权限在市级、县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更多事项的受理权、初审权下放到县级、镇级,推行市县两级、县镇两级和市县镇三级联动办理,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联办服务网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重点解决农村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8.推行“一窗式”“一门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一窗式”改革,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跨部门业务办理协同化。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县级统筹、平台统一、业务统办的服务模式,推行“一门式”改革,实现柜员化服务,让群众进“一个门”能办所有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19.扩大全域通办事项范围。推广异地就医结算、个体工商户注册等全域通办模式,对适宜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推行异地办理、全域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牵头负责)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事项要素,做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将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

21.推行“一网通办”模式。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建设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组织)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的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推动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用户互认和实名认证,实现“单点登陆、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在政务服务网设立统一的“网上申报门户”,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申报、综合受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立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目录,开发电子证照制证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强化平台保障措施,建立互通互认机制,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档案局、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零跑腿”。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全面引入邮政快递业务,提供免费邮寄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服务,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对确需申请人到场且完成网上预审程序的,最多“只跑一次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负责)

24.推广运用“智慧民生服务一端通”。全面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推进“农金通 社保”融合使用,集成嫁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事项,加快实现“一端多用”,让群众可以在一台终端机上办理各类事项。积极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覆盖面,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网点、医院和村庄等布设自助终端,为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民生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5.扩大市民网应用服务。有效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动市民网与市民卡、数字城管、智慧医疗等智慧便民项目融合联动,集成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打造方便市民办事的“门户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6.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动各部门分散隔离的信息系统迁移整合,统一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按照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促进政务数据深度共享和业务协同。(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开展政务运行、社会舆情、公众需求等分析,找准政务运行中的“堵点”“痛点”,精准指导政务运行模式和流程优化。(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

28.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权限,促进综合执法城乡全覆盖。(市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

29.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将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建立健全监管书式档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加快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打造综合性智能化移动执法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30.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1.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32.建立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市法制办负责)

33.清理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违规设限问题。结合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政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提高门槛、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和附加事项,导致政策难以落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创新形式,拓宽渠道,认真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市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监察局负责)

34.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最低限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制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强化统筹调度,全面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五)健全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5.落实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健全诉求受理分办机制,重点解决群众投诉受理“推”、办理“慢”、申诉“难”等问题。对群众诉求,接到请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全程负责,首问责任单位对请求事项存有异议的,按有关程序提出异议请示,提交协调小组确定主管机构牵头办理,确保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提高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室、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

36.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联系服务企业行动,创新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动态调整企业范围,充实一批有现实服务需求的企业,拓展覆盖面。建立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工作机制,准确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通畅的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加大企业反映问题的督导落实力度,实施问题汇总及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实现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7.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传播范围。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38.健全群众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消费投诉登记、分办、转办、反馈等群众维权快速处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工商局、法制办负责)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39.加大不作为乱作为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对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违法违规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作风纪律松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曝光。(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40.建立重大决策落实督查问责机制。综合采取核查监督、巡查监督、抽查监督等多种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牵头负责)

41.推行重点工作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检查重点工作是否部署实施、目标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意见建议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切实解决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42.拓展电子监察覆盖范围。理顺电子监察管理体制,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完善数据监察和视频监察功能,强化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实时监督,推动电子监察与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工作相结合,逐步将监察范围拓展到政府提速的方方面面,重点解决行政效能监察中的盲区、断点等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对严重违纪违章行为予以问责,监察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监察局负责)

43.建立政府提速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提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采取现场评价、短信评价、电话回访、网上评价、网上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服务对象对政府机关窗口办事、网上办事和提速增效工作的满意程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查找和解决政务服务存在问题,调整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考核办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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