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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具体工作;
(二)参与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计划的编制;
(三)参与核定市区内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四)参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指导并督查市辖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承担县(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督查和培训;
(七)承担市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市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市区内公有住房、代管房及拆迁安置房中租赁房屋的具体工作;
(十)承担市区内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代管房的修缮和安全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审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批准设立,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挂...
A: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40号附近 B: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地址:芜湖市三山区三山金鑫花园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40附近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
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第 1 页 共 17 页 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 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做 好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X〕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 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第 162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 201X〕57 号)、《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81号)和《关 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 201X〕1 号)等国家、省、杭州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本市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廉租住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人才住房智能化管理运营建设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人才住 房智能化管理运营建设 项目 招 标 书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 3 月 2 人才住房智能化管理运营建设项目 一、 项目背景 根据人才住房管理的特点, 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和城市人居 环境改善,更好地管理政府资产,简化政务服务,提升管理效 率,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现决定引入专业机构参与人才住房 智能化管理运营建设项目。 二、 服务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项目 (一)项目概况 益田大厦位于深圳市福田区, 坐落于益田村小区内。 益田 大厦占地面积 13601.0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5802.91 平方 米,地上面积 1-4 层商业裙楼建筑面积 21930.48 平方米( 1-3 楼为岁宝百货, 4 楼为蓝博湾)、 6-24 层商务公寓建筑面积 23661.60 平方米、共 2 栋 456 套。益田大厦商务公寓分 A、B 栋塔楼共有 41 个门 ,
一、芜湖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二、制定全市县乡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各县区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负责考核执行情况。
四、负责全市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美洁,保障工程建设、道路养护的正常秩序。
五、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并对各县区县乡公路建设、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负责全市县乡公路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下达各县区县乡公路工程建设、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及应用;对工程建设、养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八、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管理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九、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统计工作。
十、负责协调、处理市、县际间公路和桥梁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工资、福利、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阳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处是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协助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项目备案管理、预售合同备案管理、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管理。
(二)承担存量房交易管理。存量房销售(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三)承担房屋面积及楼盘表管理。制定房屋面积测绘规则、预售楼盘表及面积管理、预测绘面积管理。
(四)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公布房屋市场租金水平。
(五)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测绘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备案管理。
(六)承担房屋交易档案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档案保管与利用。
(七)承担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核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房屋交易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发布。
(八)接受市国土局委托,承担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