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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到当地林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掌握大量可靠数据。像申请补贴、补贴标准等等指标文件都列明了,他们会详细给你做答。荒山绿化项目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你好,南宁市景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挺好的,主要经营园林绿化及设计服务、庭院美化环境美化施工服务等,地址位于“青山环城、碧水绕城、绿树融城”的城市风格--南宁,广西 南宁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局):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京...
荒山绿化施工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 目 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第二节、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 第二章、主要机具设备品种及数量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第三章、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 第四章、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第一节、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第二节、工期保证措施 第三节、奖罚措施 第五章、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节、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第四节、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第一节、施工总体思路 第二节、施工要点 第三节、施工准备 第四节、施工方案及关键技术 第七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节、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二节、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节、克服质量通病措施 第八章、养护方案及措施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太佳高速公路阳曲段通道面绿化工程 二、工程内容:绿化
造林新技术在荒山绿化中的应用研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荒山绿化不仅能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荒山绿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深入探讨了造林技术在荒山绿化中的应用;以期提高荒山绿化成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1995年,乌鲁木齐市开始实施10万亩环城绿化工程,欲使市区和周边的荒山都披上绿装。此后乌鲁木齐市每年都要开展大规模的全民植树造林活动。但是,由于政府绿化资金投入有限,荒山绿化速度比较缓慢。为了加快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步伐,2002年3月19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绿化荒山。近几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纷纷介入,首府荒山绿化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2002-02-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荒山,从事绿化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荒山,是指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荒滩、荒坡、荒沟等未经开发利用的国有、集体土地。
第四条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荒山绿化承包的监督工作。
园林、规划、土地管理、农委、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配合做好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荒山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荒山绿化承包的单位、个人,必须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办理荒山绿化承包的,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单位提交的证件:
1.荒山绿化投资概算;
2.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4. 后续资金筹措方案;
5. 绿化实施计划;
6.开发承包荒山可行性报告。
(二)个人提交的证件:
1.荒山绿化投资概算;
2.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住所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
4.资信证明(银行存单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5. 后续资金筹措方案;
6.绿化实施计划;
7.开发承包荒山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荒山绿化承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九条承包荒山的单位、个人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区(县)绿化委员会受理承包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规划手续,划定承包范围;
(二)持市绿化委员会及规划部门的手续,到市土地局申请办理承包用地手续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承包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与其签订绿化承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市绿化委员会备案;
(四)承包者在草原上进行绿化开发,应向市草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草原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十条承包耕种未经开发利用的国有、集体荒山的,5年内免征农业税。在新开发的荒山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视不同作物和不同情况,自有收入起时3年内免农业特产税。
荒山绿化所用水利工程供水按规定标准收费,直接取用地下水的,按农业用水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国有荒山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承包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草木所有权,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
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
第十二条造林绿化面积与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面积应按比例同步增长,造林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从事种植业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计入造林绿化面积;种苗生产用地要随起随种。不得起苗后闲置超过2年,荒露土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
第十四条承包土地面积50公顷以下的,应在3年内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承包土地面积51公顷以上的,应在5年内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造林绿化成活率和存活率不得低于85%。
第十六条荒山绿化承包管理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指标的,由市土地局按比例依法收回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19日起施行。
荒山绿化承包的单位、个人,必须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同时,承包方应提交荒山绿化投资概算、验资报告、后续资金筹措方案、开发承包荒山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荒山绿化承包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