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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2016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该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物业管理师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师发展历程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用书参考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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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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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系统接口

  • NBP-WY
  • 新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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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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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M001类别:物业模块;系列:Digilink家居布线线材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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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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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物业管理模块

  • D4M002类别:物业模块;系列:Digilink家居布线线材及工具;
  • 施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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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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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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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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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物业管理模块

  • 品种:扩展模块;类型号:D4M001;产品组:DEL;库存类型:IND;交货期(工作日):60;最小起订量(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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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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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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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6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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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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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24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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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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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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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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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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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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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软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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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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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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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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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物业管理师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物业管理师考试题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考试形式

总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经营管理》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管理实务》

2.5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闭卷、笔试

100

60

物业管理师管理及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3)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报考条件中,土建类包括哪些专业:

土建类,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总的来说土建类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技节能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水务工程,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景观学,风景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1)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三)、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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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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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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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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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必备素质

未来物业行业市场的竞争,将取决于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项目团队负责人,肩负着企业生存、成长、壮大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使命,其综合素质尤为重要。

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秉承和遵循的职业思想、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2.职业道德修养。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在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不断加深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并以此指导升华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使管理公司满意、业主满意、自己满意的理想境界。

物业管理师教育基础

物业管理师作为专业管理人员所面对的是高思维、高智商、高知识、多想法的复杂群体,文化基础及丰富的知识直接影响了其思维的逻辑性、处理问题的全面性、反应的灵敏性,尽而成为其带领团队完成管理职责,取得不凡成就的重要因素。

物业管理师实践经验

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原则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师应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从前期介入开始到正常运营管理有着全面丰富的全程操作及实践经验。

物业管理师总结及能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项目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应具有良好的文字处理写作能力,能够将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具有一定理论性文字,对行业发展起到参考、推动、借鉴作用,并能通过实际可行的途径进行传播,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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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文献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真题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真题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真题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5页

联展在线: http://net.thea.cn/xwy/ 物理管理师: http://edu.21cn.com/kcnet610/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真题 案例一:某小区入住已有两年,多数业主在如下三个方面投诉较集中: (1)小区内部分楼层防烟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 (2)部分房屋屋面出现渗漏水; (3)小区周边治安环境恶劣。 请回答: 1.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投诉的一般程序( 16分)。 2.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的主要措施。( 9分) 答案要点 1.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投诉的一般程序为下面八个步骤: (1)记录投诉内容。在接受投诉时,应将投诉的内容详细记录,其中包括时间、地点、 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居住地、被投诉人及部门、投诉内容、业主的要求和接待人或 处理人等。( 2 分) (2)判定投诉性质。首先应确定投诉的类别,然后判定投诉是否合理。如投诉属于不 合理的情况

注册物业管理师发展历程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

2011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用书(修订版)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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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概念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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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概述

注册物业管理师(简称CPM),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自2010年10月起,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首次进行资格考试,选拔高端的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社会。根据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新特点(与原物业经理相比):

第一:认定机构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是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认定发证,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

第二: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执业范围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报名条件要求较高,有明确的规范。

第三:就业前景不同。注册物业管理师是物业管理高层次的管理人员。

第四:注册物业管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享有经济师待遇。

第五:注册物业管理师可以以被委托人的名义独立管理一个物业项目,对物业管理方案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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