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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8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林木种苗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业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以林木良种选育为基础,以基地和中心苗圃建设为重点,以保障供应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过程,全面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兴种,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我市林木种苗核心竞争力。对具有良种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良种基地和育种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坚持依法治种,严格执法及质量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三)发展目标。

强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成以马尾松、杉木、油茶、桉树等主要造林树种为主,珍贵树种、主要乡土树种、木本油料及生物质能源树种共同协调发展的林木良种培育体系。到2015年,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2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立市本级保障性苗圃1个;全市年育苗约4000万株,其中良种苗木约2800万株;年产林木种子3.1万公斤以上,其中良种2.8万公斤以上;主要育苗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苗木受检率达到90%,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林木种苗年产值4000万元。到2020年,全市建成5处以上种质资源保存库,全面建成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库;扶持和培育1至2处苗木产量大、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苗圃基地,种子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以上,主要育苗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苗木受检率达到95%,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林木种苗年产值突破6000万元。建设林木种苗管理标准站8个以上、种苗质量检验站1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以国家和自治区级种质资源库、地方特色种质资源苗圃(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就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大对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乡土及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挖掘、鉴定、保存工作力度。在有效保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区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发布和保护制度,加强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

(二)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和国有场圃的发展规划,加强管理,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强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换代步伐,重点抓好马尾松、油茶种子园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强对岑溪软枝油茶种子园良种采穗圃的管理,加强良种油茶示范林的建设,在现有岑软2号、3号的基础上,选育更优良品系;对藤县大芒界马尾松种子园重点加强高产脂种子园的管理,争取2015年能采收种子进行育苗;抓好澳洲坚果的良种基地建设;开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的良种选育,提高基地良种供种率。

(三)加强林木种苗科技支撑与良种使用推广

制定主要造林树种中长期育种计划,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大力鼓励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良种培育工作。依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单位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新品种种植试验示范。鼓励各县(市、区)的科研单位和国有林场积极承担品种区域试验和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加强林木良种示范林建设,完善改良配套种植技术,不断扩大良种覆盖面。严格执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造林项目及国有林场造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进行考核,加快推进全市造林良种化进程。

(四)强化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

大力宣传贯彻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标签、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林木种苗市场准入。严格实施种苗产地和调运检疫,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和移植、经营非法入境外来林木种苗行为。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种苗质量抽检和通报制度,切实保证苗木质量。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加大林木种苗事业人才培养,提升种苗管理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林木种苗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大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市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保障。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按有关政策落实种苗科研和经营管理高端人才待遇,提升种苗管理机构社会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林木种苗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

加强和完善我市各县(市、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尽快成立林木种苗站,落实人员编制,强化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种苗工作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扶持优良种苗生产及绿化、果化、彩化、花化、香化等“五化”大苗培育。

(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林木种苗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引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我市的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使最新的科研成果、技术,能够快速转化形成生产力,从而促进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发展。

(五)完善种苗产业发展配套政策。

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林木种苗项目纳入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补贴范围;将采种、制种、轻基质营养袋分装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将种苗生产保险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都给予重点扶持。

(六)创新发展机制。

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推广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苗圃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

(七)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制度、专项检查制度、规范执法制度、宣传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林木种苗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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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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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种苗

  • 品种:洋甘菊;颜色:粉;说明:花卉;扦插;高(c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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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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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利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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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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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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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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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棕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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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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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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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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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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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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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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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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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压路机

  • 工作质量[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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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压路机

  • 工作质量[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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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坐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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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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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树苗:1、桉树苗(种苗)2、湿地松(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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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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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枝子(植物种苗)

  • 植物种苗(胡枝子)高 30cm
  • 31088.64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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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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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毛豆(植物种苗)

  • 植物种苗(山毛豆)高 30cm
  • 31088.64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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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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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 网络实施费用:包含信息收集、目标网络设计、实施方案编写、集成调试、跳线部署
  • 1项
  • 3
  • 华为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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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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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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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方案文献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92KB

页数: 3页

<正>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宁政办发[2013]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报告 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报告

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报告

格式:pdf

大小:192KB

页数: 3页

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报告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用种安全,现就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1.林木种苗质量的地位和作用。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造林成效和森林质量。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不但能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生产力,还能保证造林质量,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林木种苗质量在造林绿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大力推广优良苗木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2.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造林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迫切需要结构合理、品种多样、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城乡绿化、经济林发展、工业原料林建设迫切需要经济价值高、生态效益好、适应性强的林木种苗,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已成为必然,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已成为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必然要求。

3.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林木种苗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尚需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档案、质量检验、标签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林木种苗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未审先推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种苗管理和检验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

4.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对申办要求、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逐步形成诚信规范的林木种苗市场。

5.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标签制度。销售的林木种苗要附有标签。严格执行林木种苗标签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林木种苗标签颜色、规格、式样、材质。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正确填写和使用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每个独立包装挂附一个标签,不能包装的苗木每个销售单元附有一个标签。

6.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内容要连续、完整、真实,如实记载种子来源、生产经营过程、检验结果、包装、运输、销售去向等。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档案要长期保存,苗木档案至少保存5年。

7.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广告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林木种苗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发布林木种苗广告,对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的林木种苗广告进行跟踪检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在出具林木种苗广告专业技术证明时,要认真审核广告中的专业技术内容,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

三、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加强林木种苗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标准,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各环节技术指导。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采种林,公布采种期,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实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并对林木种苗质量负责。

9.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要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项目要从单纯的质量指标检测向兼顾遗传品质检测延伸,抽查结果判定要从单纯的定量指标评定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综合判定延伸,抽查环节要从苗圃地向造林地延伸。通报抽查结果,对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中措施得力、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所在县,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项目投资调控。

10.加强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要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质量要求,要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造林验收要将林木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不予验收。造林单位要建立造林使用林木种苗档案,实行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

11.加大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建立林木种苗质量案件上报跟踪制度,每月逐级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不如实报告或查处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12.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要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员配置,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普及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

13.加强林木种苗标准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品种选育、种苗生产、检验检疫、评价等林木种苗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林木种苗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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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解读

2014年6月4日簿,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根据意见,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同时,意见要求,林业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采种林,公布采种期,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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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手册内容简介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手册》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机构和队伍、实验室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计量技术与计量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系统的阐述和介绍,是一本在实际工作中很有操作性的工具书,对于普及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知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完善林木种苗检验机构、提高检验人员操作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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