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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1、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形成配套完整的领导组织体系。盟、旗(县市)两级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各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制定了《兴安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全盟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板报等媒介,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取得的成效、经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4、狠抓示范点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积极创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先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为《条例》的施行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将6月份定为集中宣传月,采取悬挂标语、网站转载、媒体播报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三是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 从依据、内容、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要求,并在盟行署网站公布。四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并对盟直各部门信息发布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五是成立了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共收集整理盟委、行署和70多个盟直、中区直部门制发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4700多份,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政务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窗口。
(三)搭建平台,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环节。2008年,我盟各地、各部门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形式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坚持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对行政审批许可权利的公开,依法进行严格清理,促进政务全方位公开和行政权力下放。今年(2008年)下放和取消盟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9项和13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612项清理压缩到217项,精简幅度64.5%。成立了盟、旗(县市)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了“一厅式办公、一条龙式服务”。各级行政机关经过清理并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了各级行政审批中心。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了依法确定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公开了执法依据、过程、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开发行政审批软件时,专门设置了电子效能监察子系统,对盟、市两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电子效能监察,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工作的全过程在线监控,使监督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时效性。
(四)拓展领域,大力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体水平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年来,我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领域,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纳入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大力推进办事公开。如教育局建立了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学校经费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公告制度;民政局召开会议探索建立拥军优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局在全盟公用事业单位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在卫生系统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便民平台和监督渠道,形成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体系。
(五)创新形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在充分利用政府报刊、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我盟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拓展了群众了解政务信息的途径,方便了群众办事,畅通了诉求渠道,切实保障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盟级投入近80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站群建设,实现了各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了“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开设 “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等栏目,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群众查看方便的特点,进一步充实了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全盟各旗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政务公开网站,使政务公开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效能政府建设。二是坚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和反馈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三是畅通信访接待、行风评议、服务热线电话等群众诉求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或临时作战的思想。二是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工作缺乏连续性,个别部门没有明确由那个科室或部门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今天由办公室抓,明天便改为别的科室抓,工作起来浮皮了草,不够深入,缺乏连续性。四是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政务公开发展的需要,如工作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考评机制等,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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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建设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永丰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8年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年,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我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严格监督考核,典型示范引导,保证了《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全年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开展宣传学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人心,市政府将4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条例》。一是在湘潭日报上开辟《条例》宣传专栏,以小知识形式向社会宣传;二是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将《条例》全文刊登,在网站首页以漂移和闪动的形式播出《条例》宣传标语;三是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购买、印刷《条例》单行本1万余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四是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学习了《条例》,市政务公开办除采取举办《条例》培训班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外,还组织他们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纷纷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还采取制作宣传展板在群众聚集地方摆放,悬挂宣传气球拱门,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
健全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公开形式和时限要求,确保公民依法可以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确保广大公民依法获取各类政府信息。四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五是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为举报电话,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法违规事项的投诉。
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政府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归类,逐项标明公开形式、时限及责任单位后,编制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监督方式及程序等编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市63个行政单位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律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动态和其它行政行为等七个类别予以分类,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形式、期限、责任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在网站上公布,并印刷成宣传册,在本单位办事窗口、市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摆放,供市民随时查阅利用。
加强载体建设,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12个栏目,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人事任免等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列入专栏进行动态公开,并明确了每个栏目的责任单位、审查程序、发布时限及公开时限等,对专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组织61个行政机关单位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办事项目的实施程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和办理程序,编制成《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手册)供群众查阅和索取。
概述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开局。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晋安、马尾、福清、闽清、连江、永泰等6个县(市)区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都依托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基本完成《目录》、《指南》编制以及信息梳理工作。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学习和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目录》、《指南》,结合福州市的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文件,公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目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同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各部门已基本完成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自的网站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子网页上公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建设。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改版,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下设“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开设了52个市直部门子网页,进一步强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权威性。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已实现与13个县(市)区政府网站、27个市直部门网站的链接。13个县(市)区政府网站也都在各自网站的显要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所属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统一平台。根据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最新结果显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在全国333个地市级政府网站中的排名从2007年的第53名上升到2008年的第43名,在2007年提升98位的基础上,2008年又再前进了10位,首次进入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50强。此外,建成开放了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公开信息报送、统计、年度报告等配套工作制度。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暂行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并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墙报、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重点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部门子网站广泛宣传《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率与认知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人员的范围,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对全市机关干部、特别是新招录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对全市机关干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规范性培训。据统计,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182场业务培训班,5236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完成了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848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59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8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08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5385条,占12.5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010条,占11.69%;规划计划类信息1269条,占2.96%;行政许可类信息3941条,占9.2%;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533条,占3.58%;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026条,占4.7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064条,占9.4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428条,占10.3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086条,占7.2%。
尤其对于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共卫生、医疗、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编外合同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搬迁修复保护办法》、《关于提高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的通知》等。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完成对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108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3—2006年间产生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基本完成了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1、“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499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132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指定市档案馆为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档案馆已接收到市政府及市直81个政府机关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898件。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共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2474人次。
此外,我市还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2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18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424件。当面申请411件,占93%;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3件,占3%;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0件,占2%;以传真形式申请4件,占1%;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1%。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批文、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财政预决算、劳动保障、行政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多的部门有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
(二)受理办理情况
44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在442件答复中,“同意公开”413件,占93.4%;“同意部分公开”5件,占1.13%;“不予公开”9件,占2%;“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15件,占3.4%。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
(四)咨询情况
2008年,全市共有5782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620人次,占10.7%;电话咨询4344人次,占75.1%;网上咨询818人次,占14.2%。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和拆迁政策、建筑项目用地规划、城区建设规划、最低工资标准、交通管理、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医疗教育、房地产开发政策等方面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提起行政诉讼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经费与人员不够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各级各部门公开《目录》编制不够科学,政府信息的科学分类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改版步伐应加快,技术改进与内容整合力度仍需加强;四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加强与规范;五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亟待规范;六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健全。
(二)继续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制度促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继续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促规范。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人员的范围,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继续对全市机关干部、特别是新招录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对全市机关干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三是抓好试点促规范。着力抓好市交通局、晋安区政府、鼓楼区洪山镇政府等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的规范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拟选择2家单位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试点,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促规范。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每季度检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末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42848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8499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722 |
3.其他形式公开 |
条 |
6191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44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41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4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 |
6.其他形式申请书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4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1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5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9 |
4.其他答复总数 |
条 |
15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